K.K.
(灬°ω°灬)竺蓁⌯>ㅅ<⌯
我要說一下就算是引用報告也要寫在論文中喔
(灬°ω°灬)竺蓁⌯>ㅅ<⌯
如果可以胡搞瞎搞的話,就不會有格式專書了
ᑐᑌᑎᕮ_小史
^^ 論文在報告之後又不註明,那就是瞟竊;竹科報告的所有權是管理局,如果他硬要說是自己的研究成果,那就是拿公家的錢做自己的研究,就是貪汙
K.K.
pennyfox
大腦是個好東西,希望大家都能有一個。
K.K.
把在KOL那邊回的東西搬回來說明好了:

這樣講啦,在正常的世界呢,書面定稿的法律效力是大於口頭的。

畢竟口試完論文內容還是有得修,所以當然是以書面定稿的時間作數。
而基本上,除非小智市長有時光機,不然他的書面論文比竹科報告要晚出版這件事已經是打死了。

以晚出版的文件內容跟早出版的文件有87分像的事實來看,以簡單的邏輯來判斷,晚出版的會被認為就是抄早出版的除非小智市長是NT會通靈
K.K.
當然,現在你們想主張小智市長才是竹科報告的原創者,在竹科報告出來以前享有著作權

但很抱歉,就算順著你各位的邏輯:
第一、書面作數,小智市長沒有列在竹科報告的作者欄位上。
第二,小智口試通過時,竹科報告還沒完成,依法當然也就沒有著作權可言。

我也就不講其他複雜到你們看不懂的東東了,
光這二條,哎,我也就不去問你各位的良心了。
你們就摸摸自己的大腦看看好了,這樣子凹大家會給過嗎?

好啦就講到這,懇請繼續提供笑點。
04◆天佑ROC
而且拿著業主的錢做自己的論文....
K.K.
這KOL真的越來越好玩惹XD
丟這二張圖片,著實是逗樂我了。
https://images.plurk.com/OsOMZurM0ZazYvZSKj0eq.jpg https://images.plurk.com/319WdKpkBaFyTSl8y7E2N2.jpg

我就這麼回:

呃,撇開兩位老師的聲明怎麼那麼巧又是87分像,然後賀力行教授在聲明中會自稱賀力行教授的笑點,這完全無法解釋晚出的小智市長論文要87分抄早出的竹科報告文字啊。

使用老師的研究內容、完全不代表可以87分照抄著作權已經不是老師、而是竹科的報告文字喔。

你是不是以為隨便回個你看不懂的圖就像是貼符仔一樣,貼了就當作是洗地見效啊XD

請繼續丟笑點,不用客氣。
*🧋*
看到裡面有醫師在跟風,醫師連論文都看不懂嗎?
賣火柴的韭菜
ᑐᑌᑎᕮ_小史 : 有趣的是司法部門有任何動作嗎
賣火柴的韭菜
*🧋* : 耳聞,有些人會花五萬到十萬,找人代寫一篇論文。 而且看得懂 又不一定懂倫理和規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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