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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ilobsidian - [貓/送養]3個月大的小黑貓,公,1.4公斤,已體內外除蟲,貓瘟、貓愛滋...
看過有人貓養了快十年不幸病死被送養人各種騷擾質疑虐貓,只因為當初送養切結書沒有明確的「送養人追蹤狀況截止期限」後,就不太敢相信送養人不精確的文字。
pig6394
快十年了還要回報給送養的人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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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6394: 因為有簽協議書,協議書沒有期限,所以送養人就可以用協議書主張權利。
sundae8967
快十年……乾脆叫寄養算了
crab7255
跟中途交手過,嗯...
cashew4120
去收容所領養,省得惹禍上身
cookie1959
希望小貓沒事
plum1697
貓這種動物數量已經多到危害台灣原生種,想要養幹嘛要用認養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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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1697: 因為無主野貓,沒那麼好撈吧。(撈到別人放養的貓也很棘手)
jaguar8828
既然都打成文字了,說明得越精確越好不是嗎
而且底下留言建議也很合理啊,送養人跟他朋友到底在爆氣什麼
pig6394
plum1697: 有很多認養動物也是救助單位去外面捕捉回來安定後開放認養的啊
pony7187
覺得送養這件事要想謹慎,雙方的約定文字寫的清清楚楚是必要的。不太懂堅持不改然後被質疑就說對方要玩文字遊戲是什麼心態。尤其「任何情況下請不要關籠」是完全沒道理的要求,養過動物就會知道會有需要關籠的狀況,九命建議的「任何情況下請不要常態性關籠」就非常合理又不會導致誤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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