鴿子🕊
長知識(噗首直接引用其他噗裡噗友的回應,關於扶養義務)

區分為已婚女性跟未婚女性,因為已婚女性的孩子就算血緣生父另有其人,在婚生否認之前,法律上他還是生母丈夫的孩子

民法親屬編的父母子女章:
民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簡單來說是這樣:
已婚女性的孩子→推定是丈夫的孩子,夫妻是孩子法律上的父母,對孩子有法定的扶養義務;
未婚女性的孩子→只有生母,沒有法律上的生父,所以如果沒有透過結婚或認領建立法律上的父子關係,血緣上的父親對孩子就不會有法定扶養義務。
(我國目前沒有允許代理孕母,所以民法的設計是預設「生出孩子的人 = 血緣生母 = 法律上的母親」,沒有特別針對母子關係去做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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