掰噗~
哪一位聰明的人來回答一下吧?
~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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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法官將墮胎權力從聯邦交還由各州決定
很多人其實不清楚(包括美國民眾本身),以為美國女性再也不能墮胎
有法律限制墮胎的州,大都也只是規定不能晚期墮胎(late-term abortion),例如密西西比州規定懷孕15週之後就不能進行墮胎手術,但如果發現嬰兒有先天性疾病,法律還是允許墮胎手術進行
在這些州居住的懷孕婦女在懷孕晚期,如果還是不想產下嬰兒,也可以到准許合法晚期墮胎的州(大部分民主黨執政州,例如加州),進行墮胎手術
並非很多人所想,美國女性一旦懷孕,就算孩子不健康,也一定要生下來,或是連早期墮胎都不准許,甚至連Plan B也買不到
~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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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s Revenge
~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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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大家會聽到的錯誤訊息是說保守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宣告墮胎違憲,其實並不是這樣的。多數的大法官其實是說墮胎權並非憲法權利,所以如 WSJ 的地圖所示,有些州會跟過去一樣保障墮胎權,有些州會提前可以墮胎的期限。這篇文章裡面說 Mississippi 曾經立法限制懷孕 15 週以上就不可以墮胎,這個法律被宣告違憲。現在則不然,各州可以自行立法決定該州對於墮胎的看法。"

所以根本不是墮胎違憲咩!
只能說最高法院把墮胎的法律規定下放給州議會...
~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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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女權倒退嗎?羅訴偉德案被推翻,其核心是「州權」的勝利。

1. 美國的州,在概念上都是獨立的國家 State,而在他們聯合起來建立 United States 時,就一直很害怕新成立的聯邦會侵害各州甚至個人的權利。會有這種害怕,正是因為他們辛辛苦苦脫離了英皇的統治。

2. 在美國歷史上,權利的取得是有很明顯軌跡的,白種男人的權利最早,接著是黑人,接著是女人。女權的來臨是最晚的,而且沒有很久。

3. 羅素偉德案的意義,在於聯邦政府用憲法解釋,「由上而下」決定各州應該如何處理墮胎。正因為當初是「由上而下」,反對羅訴偉德案者,除了反墮胎人士之外,也合流了許多對聯邦權力過於膨脹,重視個人權力與州權力的支持者。
~龜苓膏~
4. 以臺灣來說,大概類似,用有爭議的方式實現了進步價值,但這個爭議方式,卻剛好觸動了更多台灣人對國家安全受損的恐懼。

5. 女權並沒有全輸,只是墮胎的規範,將不能用聯邦權力去強制,回到各州自行決定。WSJ 整理了地圖,保障墮胎的為藍綠色,對墮胎有限制的為咖啡色。生活在這兩區的生育年齡女性,人數差不多。

👉Where Abortion Is Legal and Where It Loses Protections Without Roe v. Wade
Where Abortion Is Legal and Where It Loses Protectio...

6. 美國的女權發展,使用過 moral crusade 道德十字軍策略,也就是,在沒有投票權的時候,他們是以「女性道德較高」的訴求,去贏得公共論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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