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上訴人蔡政佑原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桃園地院)法官,曾經介紹同事甲法官(真實姓名詳卷)與乙男(真實姓名詳卷)結識,其後透過下述探人隱私之違失行為,懷疑二人有婚外情,除將懷疑內容向所屬法院院長透露,並續行該刺探甲法官隱私之違失行為,直到被甲法官發現時為止。所為違反現行法官法第18條第1項前段、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等禁止規範,且情節重大,並有受懲戒之必要,符合現行法官法第49條第1項規定,應付懲戒。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上訴審審理111年度懲上字第3號蔡政佑懲戒案件判決說明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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