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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請停止踐踏媒體尊嚴」文章洩漏營業秘密,又連續曠職3天,才合法終止契約。
不滿中時以曠職等理由解僱 記者求復職勝訴確定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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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裕代理漁船船長期間,於101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約321 浬處之印度洋公海上,與我國高雄市籍「春億217 號」遠洋漁船及其他2 艘國籍不詳漁船在該海域作業時,遇有搭載4名真實身分不詳成年男子(下稱甲、乙、丙、丁,合稱甲等4人)木造漁船1 艘在附近海域徘徊,疑為海盜,其中1 艘國籍不詳漁船遂撞翻該小船,甲等4 人因而落海,其中1名武裝保全經船甲板上其他不詳船員喊叫,先持槍自行擊斃落海之甲、乙、丙後,汪峰裕見狀,竟與其中1 名武裝保全(下稱武裝保全Α)共同基於殺人及持有具殺傷力槍彈之犯意聯絡,由汪峰裕高喊「開槍、開槍」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更一字第53號殺人等案件新聞稿-司法院全球資訊網-查詢服務-司法新聞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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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峰裕於民國100年6月15日起至103年6月15日止受僱於屏新漁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高雄市籍「屏新101 號」遠洋漁船擔任大副及代理船長期間,於101年9 月29日前某日在斯里蘭卡之可倫坡港停靠補給,船公司僱用真實姓名不詳之2 名私人武裝保全攜帶具殺傷力之制式自動步槍各1 枝及子彈數發登船作為維護海域作業安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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