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NG Q. 自製周邊贈送親友可以收取製作成本,周邊用圖我自己畫的,我畫圖的工錢也是種成本,可以算進去嗎? A. 官方明言「製作費用」不可以包含圖像設計繪製的勞務費 Q. 那如果周邊用圖我委託別人畫,可以把委託的成本包含進製作費用嗎? A. 官方明言「製作費用」不可以包含圖像設計繪製的勞務費,而且從進行有償委託開始就違反規範了
其他NG Q. 自製周邊可以贈與親友(可收取製作費用)。會想要周邊的都是同好,我想做很多送給大家可以嗎? A. 僅為同好卻不一定認識的人們=不特定人,按理不算親友。不論如何,只要大量發送就有違規之餘。 Q. 怎樣算大量? A. 由官方依個案狀況認定,官方舉例如果是「送給全班朋友」,並不會判定為大量。由於狀況多種官方也不會給一個明確數字,總之就是自己惦惦心中的天平。「全班朋友」=身分和人數可特定,且是現實日常會接觸互動的人物,可能官方因此視為「贈與親友」的合理範圍。相比之下「網路同好」「逛攤路人」無法特定人數,難以確認索取者是否符合同好這種條件模糊的資格,並且很多來索取的可能都是素昧平生的人,無法稱之為親友,所以被判定為違規的機率理應大得多。
1. 使用免費的官方圖(可加工)製成周邊,或自行繪製livly二創圖製成周邊,僅供自用、贈送親友(可收取耗材及印刷費等製作成本)、與親友(合乎規範的)livly自製周邊交換。
2. 將自己構思的livly故事做成本子,以適當價格於同人販售會進行販售。(本子與周邊不同,可以合理價格販售)
[不可以]
1. 對不特定人販售或大量發送livly周邊(ex在販售會或網路通販作為商品、贈品)
2. 在作品上使用livly官方商標(自繪與官方商標相似的標誌也NG)
3. 發表或販售之作品涉及暴力、猥褻,或其他傷害livly island形象之內容
委託/接受製作有償livly二創圖像或設計
金錢委託自然是不行,但噗浪上有時會有人詢問其他變體,例如以噗幣為酬勞(轉蛋等)、以遊戲內物品為酬勞。官方規範雖沒有規定到這麼細,但噗幣及遊戲內物品在法律上視為有價物品,以有價物品換取圖像設計製作之勞務,按理一樣屬於有償委託,有違反規範之虞。
Q. 自製周邊贈送親友可以收取製作成本,周邊用圖我自己畫的,我畫圖的工錢也是種成本,可以算進去嗎?
A. 官方明言「製作費用」不可以包含圖像設計繪製的勞務費
Q. 那如果周邊用圖我委託別人畫,可以把委託的成本包含進製作費用嗎?
A. 官方明言「製作費用」不可以包含圖像設計繪製的勞務費,而且從進行有償委託開始就違反規範了
Q. 自製周邊可以贈與親友(可收取製作費用)。會想要周邊的都是同好,我想做很多送給大家可以嗎?
A. 僅為同好卻不一定認識的人們=不特定人,按理不算親友。不論如何,只要大量發送就有違規之餘。
Q. 怎樣算大量?
A. 由官方依個案狀況認定,官方舉例如果是「送給全班朋友」,並不會判定為大量。由於狀況多種官方也不會給一個明確數字,總之就是自己惦惦心中的天平。「全班朋友」=身分和人數可特定,且是現實日常會接觸互動的人物,可能官方因此視為「贈與親友」的合理範圍。相比之下「網路同好」「逛攤路人」無法特定人數,難以確認索取者是否符合同好這種條件模糊的資格,並且很多來索取的可能都是素昧平生的人,無法稱之為親友,所以被判定為違規的機率理應大得多。
偶像手遊有禁止有償委託
livly賣可愛周邊感覺就很有市場跟很好入門(???
反而出本有點難想像題材xd
大概就是因為周邊市場好入門,官方會比較在意侵權影響官方商品銷售的問題吧? 雖然現在官方也
沒直接賣周邊,主要是合作咖啡店跟抽獎獎品p.s.團長提醒有官方實體周邊快閃店即將開賣
自製周邊的使用限制中,有一項「可以與其他合乎規範的自製周邊交換」。
所以就算交換對象不是「親友」應該也沒關係的樣子官方規範寫的是「與朋友的周邊做交換」
所以如果印一大堆認親小卡、貼紙、其他小垃圾周邊(?),拿去在販售會上跟不認識的同好互相交換他的小卡或小垃圾周邊,是符合規範的大量一樣可能有違規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