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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是覺得「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這句話沒問題啊,如同中華民國刑法是民國二十年代訂定的,現在還在用一樣。有問題的應該是「拿清朝的劍斬明朝的官」,就像新北市政府解釋4月14日發生的事情時説當時是依據4月26日發布的指示執行的,這才是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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