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立法院院會今(30)日三讀通過《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40小時,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延長辦公時數每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60小時,但如有搶救重大災害等例外特殊狀況,則授權相關機關分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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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規範,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的命令,有服從義務,但如果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義務。但長官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的義務。另外,公務員有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構機密的義務,對於機密事件,無論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離職後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