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遠的真田幸村
萬用希特勒!您的Kuso侵害著作權了嗎? | 智由博集
從智財局於2014年4月公布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第一稿)來看,已於第64條新增『為嘲諷或詼諧仿作之目的,得利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換言之,智財局的態度乃認為詼諧仿作之利用行為,是意見、思想或言論的表達,應屬合理使用之範疇。
keisuke
伊藤潤二萬用敲窗圖也不能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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