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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發布新聞稿指出,台中市楊姓女子經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查獲,應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新台幣310萬餘,並課處罰鍰669餘萬元,合計979萬餘,因楊女未繳案件移送台中分署執行。台中分署查出楊女於民國101年5月至103年4月間,利用名下無房產人頭名義取得台中市豐原神岡等區域不動產並在一年內銷售共得款達2247萬餘元賺取其中價差652萬餘元,她卻規避應繳納的奢侈稅。楊女雖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調查時,坦承全案並簽立承諾書承諾繳納,於移送執行後卻向台中分署表示無力繳納,承辦執行官調取資料後卻發現,楊女在承諾繳納而國稅局尚未核發繳款單期間,在金融機構轉帳或以現金提領帳戶達402萬餘地院於今年5月4日再開庭時法官當場裁定准予管收楊女3個月。
不動產牟利稱無力繳稅 女子炫富遭法院裁定管收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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