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查了一下世界少數在懷孕任何階段都可以墮胎的國家加拿大到底怎麼回事(怎麼可以淪落之此?!),才發現原來加拿大的大法官在宣布原先的墮胎法違憲之後,加拿大一直處在墮胎相關的法律懸缺的狀態,所以並不是加拿大規定任何時候都可以墮胎,而是加拿大沒有管你什麼時候不可以墮胎,也因此,墮胎這件事就跟其他的醫療行為一樣:去跟醫生討論。
ಠ_ಠ
當美國正要管理女人的子宮時,加拿大這幾年的倡議都是:就算政府沒有規定不可以墮胎,但我們每個區域的婦女能取得墮胎相關資源的地位還是不公平的,所以要改。太左了,太過分了。
ಠ_ಠ
加拿大有沒有反墮胎運動,有。但是聲勢很小,就算這幾年極右派興起,加拿大右派也沒打算拿這個說事
ಠ_ಠ
加拿大,你怎麼可以如此墮落呢
pisces3442
因為加拿大不在意女人啊,那邊都是甲甲
ಠ_ಠ
也根據統計,加拿大的墮胎率其實並不高,多數的墮胎都是早期墮胎,也很少醫院會去作28周之後的墮胎,所以你說這件事,政府到底要插什麼手,真是不理解美國人,不對,美國人才是對的,世界強國!
ಠ_ಠ
pisces3442: 很好啊甲甲至少不管人家子宮
hippo3848
說不定比較關心跨男的懷孕照護,小心斟酌使用名詞
hippo3848
如果走代孕要小孩就不會不管了吧(thinking)
ಠ_ಠ
加拿大的代孕介紹 | YIST CH
加拿大除了魁北克以外其它地方都可以代孕喔。
vodka7907
不愧是加拿大 酷
mars3860
太讚了吧加拿大哪像那些他媽一天到晚管人家他媽的子宮的白癡
salt589
不管人家子宮,可是會管人家怎麼用人稱,太政確了吧!
falcon698
加拿大是不是比較沒有「傳統價值」勢力
dragon5929
噗主的說法避重就輕. 加拿大因為沒有墮胎相關法律, 所以處於灰色地帶. 但並不像噗主說的那樣, 而是大部分地區根本沒有幾間醫院會提供墮胎服務, 導致很多人必須去其他國家墮胎, 以避免等到都快臨盆還排不到墮胎
ಠ_ಠ
dragon5929: 我沒有避重就輕啊,上面留言有補充,每個區域能取得墮胎的資源不平等是加拿大目前遇到的問題
dragon5929
加拿大仍然在每次大選都有墮胎的議題爭論, 只會google的話就不會懂為什麼宣傳的文章都寫合法, 但政治人物還是每次選舉都講墮胎權. 一般民眾也反而因為墮胎是灰色地帶, 並不知道什麼服務可以做, 所以能取得墮胎服務的人也非常少, 很多都必須去美國做
dragon5929
ಠ_ಠ: 你這就是避重就輕. 排隊等墮胎排到肚子都大了或快生了還可能排不到, 這跟無法墮胎差別不大, 都只能去其他地區或國家做
ಠ_ಠ
dragon5929: 我google過每年都會有保守派的人帶起墮胎議題討論,但是他在各樣事務上的選民看法上政治優先權還是不高(一個大選能擺的東西太多),這點就跟美國不一樣,美國這件事就可以直接吵到關鍵選票,然後我剛剛上面就提了這就是資源分配不均的問題,所以自由派到現在還在戰這件事R,這跟美國差很多好嗎,美國連人家可不可以做都還在吵耶
hippo3848
美國在爭論那個周數標準和是否納稅錢出吧
媒體通常都只看得到保守派提的周數,例如六周、十五周、二十四周,但是看不到支持墮胎是開放到哪個周數
kudu5887
真覺得台灣真好⋯⋯
dragon5929
台灣跟美國一樣也是立法管制週數, 照噗主的標準也是「立法管理女人的子宮」
dragon5929
其實加拿大的情況, 是在1988年最高法院釋憲判定管制墮胎違憲, 因為是憲法層級, 所以就算是立法者也沒辦法立法來約束. 這就是現在伴侶盟想要通過免術換證的策略, 如果台灣的最高法院認定限制免術換證違憲, 那就算民意反對或試圖修法, 也會因為跟憲法牴觸無效
dragon5929
美國現在吵的Roe v. Wade案也是這樣. 當年最高法院認定墮胎權屬於隱私權應受保護, 但允許各州對於懷孕不同階段的婦女做不同的墮胎限制. 不過問題就在憲法並沒有條文保障隱私權跟墮胎權, 所以有大法官造法的疑慮. 這一次是否推翻Roe v. Wade案的爭議也就在此, 並不在最高法院是否要禁止墮胎, 而在憲法中是否真的有保障墮胎權? 這個案子是否屬於憲法層級? 或是應該由各州的州法管轄?
dragon5929
將墮胎的規定交還給各州自行立法決定, 給寫成「管理女人的子宮」, 噗主這種寫法就有在偷渡特定立場, 認為所有對於墮胎有約束的法規都是在「控制女人的子宮」. 台灣也有墮胎的相關法案, 要用這種標準來批判台灣政府他媽一天到晚管人家子宮嗎
ಠ_ಠ
dragon5929: 首先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提免術換證,如果是想拉我的偷偷說去幫跨性別刷仇恨大可不必,大法官釋憲本來就是人民可以使用的權利,不管是什麼結果都是民主國家要承受之痛,如同我也認為民主不代表我們要封殺反墮胎的聲音,我只會覺得他們很白癡一樣。

再來在造法的問題上,我從一開始就認為法條被寫下之後,本來在歷史就會有不同的詮釋,要把那東西叫做造法顯然是很奇怪的,所以在立場上我跟保守主義抱持的憲法教條主義就不可能站在同一邊
ಠ_ಠ
然後你問我是不是也該批評台灣的墮胎法,嗯……對。我始終覺得這是個醫療行為,國家本沒有插手的餘地,如果要插手的話,為了保障基本人權,交給各州的行政各自決定,或是交給立法多數決,對所謂的基本人權來說都不是選項。就如我朋友所說,如果怎樣劃定胎兒/人的界線都是武斷的,那就讓這個武斷成為一個共同承擔的悲劇,而不是認為事物都可以以此運行毫無阻礙。
ಠ_ಠ
這裡其實我循環論證了,我沒有說清楚為什麼我覺得婦女的生育權/墮胎權是基本人權,答案是我不知道,就是這樣,就跟保守派覺得婦女本來就該生小孩一樣,我們只是讓這個對決從過往的肢體暴力變成大法官的票選暴力而已,既然是那就共同承擔,畢竟,這就是身為公民的義務。
hippo3848
所以你有去看美國反墮胎派和支持墮胎派兩方的州為了Roe v. Wade案是否被推翻,而搞出來的法案嗎?
hippo3848
可以不喜歡保守派的周數限縮,但是支持派的周數要放寬到什麼程度,你自身是否有個標準?有去看過支持派的法案標準是和你的想法是一樣的嗎?
ಠ_ಠ
沒看,我不在意啊,首先六週很白癡,六週以上的立場,我也不認為是國家可以插手的地方,觀感上的確太大周數的嬰兒墮胎我們會覺得不好,但國家依然不可以用他們的權力懲罰孕婦。再來是稅收補助,如果一件事是基本人權,那保障積極自由跟保障消極自由在我來看是同一回事,消極自由就是不可以不讓人民墮胎,積極自由就是盡力讓需要這個基本人權的人可以使用這項權力。換言之,國家本來就該拿稅收去處理這件事,不然政府就失格了。
ಠ_ಠ
所以要回答標準:國家沒有權力管束孕婦要在什麼時候墮胎,這件事取決於周遭支援、醫療系統、最重要的是孕婦自身的意願,如果國家想要約束婦女,那請國家設計一個完善的撫養甚至是收養計畫,而不是告訴她得生得養不然就處罰。
hippo3848
不要國家插手的話,那懷孕後墮胎就自己的事了吧?為什麼還要國家出錢?基本人權又不是什麼萬用的理由。
我以為不要國家管,就是自己會負責,結果就是挑有利自己的部分嘛。
ಠ_ಠ
hippo3848: 因為這會造成不公,積極自由的重點就在於有些人權利可見但不可用,你不能只保障有錢人的墮胎權。
ಠ_ಠ
的確有法學家覺得積極自由不存在啦……但那是很學院派的爭論,基本上現在沒有政治實務會這麼認定,不過美國連健保都弄不起來,要跟他們說保障積極自由可能真的滿困難的
dragon5929
所以你的立場就是墮胎不管什麼週數都不可以限制, 台灣現行的24週對你來說也是「管理女人的子宮」. 但這是你個人的立場,而你已經試圖將你個人的立場給偷渡成普世價值了
ಠ_ಠ
dragon5929: 我沒有偷渡啊,我就是在說我認為的普世價值是什麼,應該說不太懂當一個人在申論的時候,他要如何不希望自己的立場成為普世原則,如果他相信他的原則是「對」的?
ಠ_ಠ
還是你們也玩循環論證,國家的立場就是普世立場,因為普世的立場就是國家該給的立場?
dragon5929
法官造法不久前就有先例

司法話題》應保障小三性自主權 法官吳佳樺判免賠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這種「法條寫下後本來就可以由不同法官做不同詮釋, 就算違背立法意旨也可以」的想法就是危險的. 為什麼法官可以靠自己個人的立場去認定法條應該怎麼解讀
dragon5929
ಠ_ಠ: 「我個人認為的普世價值」是什麼? 你都不覺得這句話很怪嗎?
ಠ_ಠ
因為歷史背景、當下社會的文化脈絡都跟立法當時不同,認為憲法可以超越時代永恆不死對我來說才更像是妄想。然後只要立法意旨寫在法條上,那就是等待著被詮釋的東西。沒有寫在上頭的東西,我們去猜的時候本質就是在做詮釋。
ಠ_ಠ
dragon5929: 不怪啊哪裡怪,還是你要說存在一套普世價值大家都可以正確認知到他是什麼,醒。
ಠ_ಠ
我不否認普世價值存在,但普世價值存在不代表我們可以從表達、從言詞、從認知當中直接了解他的真義,所謂的理解必然帶著自我的詮釋,所以我們才要踩出自己的立場跟別人交流
dragon5929
所以舉免術換證還真沒錯, 伴侶盟現在做的就是要把這議題弄到釋憲, 只要得到社運派法官靠自己的立場去解釋出對他們有利的結果, 那不管整個國家的民意怎麼想就都無法逆轉了. 你現在說的也就是支持這種靠釋憲去繞過民意的方法
dragon5929
ಠ_ಠ: 我說的是你偷偷把你自己的個人理念給偷渡成普世價值. 你的主觀想法不是普世價值甚至像你這樣認定墮胎應該完全不做約束, 到臨盆時甚至出生後都可以墮胎的想法根本就過度激進, 大部分人都不會接受的
hippo3848
什麼不公?除了國家以外,有心又有能力要協助的人也可以集體成立個相關組織團體幫忙處理吧。不要國家管,又要國家去支付那筆給錢,我覺得說不通。
ಠ_ಠ
dragon5929: 欸欸欸欸,我從來沒有說出生後可以墮胎喔,少把我沒說的話塞進我嘴裡,造謠有個限度
ಠ_ಠ
我覺得討論的時候真的對國家有奇怪的認知落差耶,對我來說國家就是為了保障基本人權而出現的,保障基本人權包括消極/積極自由,在這個案例當中消極自由就是不可以懲罰墮胎孕婦,積極自由就是保障任何孕婦都能使用基本權利(墮胎權),這兩件事本來就是同一件事:人民擁有自由且公平的社會。
dragon5929
完全沒有限制的墮胎就會達到出生七天內的死亡不會被追究, 如果你不知道無限制的墮胎代表什麼的話你應該多做功課, 而不是的人指出你支持的會造成這種現象的時候說這不是你的本意
ಠ_ಠ
dragon5929: 然後你說社運派法官顯然是完全不尊重法官專業,沒有法官會忍受自己被叫做社運法官耶(到底
hippo3848
關於撫養或是收養系統,支持者最討厭的宗教系統早早就有在運作了吧。
那為什麼另一方說不要限制的,所提的要求永遠都是要國家政府去做?
dragon5929
而且你也不知道美國是共和國的樣子. 請做功課搞清楚共和國是什麼政體, 聯邦跟州分別有什麼權責
ಠ_ಠ
hippo3848: 我以為我們很早就……政教……分離……
ಠ_ಠ
dragon5929: 天啊我剛剛是被教訓做功課了嗎,以前跟別人論戰都是別人叫自由派不要整天叫人做功課耶XDDD
ಠ_ಠ
dragon5929: 出生七天內的死亡不會被追究≠可以合法殺死嬰兒吧,這根本不用研究報導都可以知道有夠荒謬
【錯誤】加州新法容許母親殺死出生7天內的嬰兒?扭曲原法案內容
ಠ_ಠ
/網傳訊息將此解讀成新法案允許母親殺死 7 天內(周產期的定義之一為出生後 7 天內)的嬰兒,可以看到現在已經修正過細節,新的版本是:「儘管有其他法律,但任何人不得因為懷孕或者是實際的、可能的、被指稱的姙娠結果,包括流產、死產、人工流產或和懷孕關係導致的周產期死亡等相關行為或疏失,而背負民事、刑事的責任或處罰,或以其他方式剝奪在此法案下的權利。」/
ಠ_ಠ
還是現在要說事實查核也是左派組織了……
hippo3848
ಠ_ಠ: 你有分清政府和民間嗎?
撫養或是收養系統有宗教相關的民間私人團體再處理,跟政教什麼關系?
dragon5929
哈哈, 直接認定"事實查核"網站寫的東西都一定是事實, 而絕對不會扭曲, 這種想法本身也很有問題吧

由誰去查核這些"事實查核組織"?
dragon5929
而且這篇就已經在用有色眼鏡了吧? 什麼叫做"網傳訊息來自的媒體不是被大企業收買的主流媒體, 可信度不高"? 去年維吉尼亞州的那起穿裙子的男學生性侵女同學的案件, 當時的"事實查核"也是宣稱主流媒體都不報導, 所以可信度不高耶
dragon5929
網傳所說的加州新法為「California AB 2223」法案,其內容並沒有如傳言所說「容許母親殺死出生 7 天內的嬰兒」。
法案中原先在「周產期死亡」這個部分的意思不夠明確。
國外法律專家表示,很難用這個法案成功進行殺人辯護,幾乎不可能。

這就是這個自稱事實查核但其實在製造謠言的組織最常做的事情. 他們在這裡說的是:
「網傳加州推出的新法將墮胎的權利延伸到周產期死亡(perinatal mortality, 世界衛生組織的定義是懷孕22週到出生後7天), 相當於在法規上允許了嬰兒出生七天內死亡都可以當成墮胎.」
dragon5929
「根據我們的查核, 雖然這個加州的法案內容的確有將墮胎包含進周產期死亡, 可是我們認為周產期的定義不夠明確(我們也不知道立法者是否要採用世衛的定義, 但我們在這裡認為應該不會, 所以不會有問題). 而且我們找到的"國外法律專家"雖然是來自於支持該法案的生存正義組織, 可是他宣稱的我們就認定這是事實, 他說不會有殺嬰問題是有公信力的. 雖然他的理由就只是殺人違法, 我們怎麼可能會訂一個法律允許殺人呢? 雖然法規內容有漏洞可能被那樣解釋, 可是我們應該相信解讀法律的法官會認為那很荒謬, 所以不會真的那樣解釋」
dragon5929
實際上不是這樣子查核的吧?

加州提出AB 2223法案, 法案內容將perinatal mortality周產期死亡列入墮胎的範圍內除罪, 婦女不會因為造成胎兒周產期死亡而被調查. 這是事實

至於周產期的定義是什麼各有不同的說法, 但我們知道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就是懷孕22週到出生後7天內. 所以如果以WHO的定義來解讀這個法律, 那就會變成胎兒出生7天內死亡無論死因婦女也不會被調查. 這也是事實

所謂的"事實查核"不直接列出這些事實, 而先用了主觀的立場先射箭再畫靶, 而且理由是說怎麼可能會有人存心訂出殺嬰的法案, 所以這不可能??? 實際上我們並不知道提出這個法案的人他是故意這樣寫的還是他無知導致擬出的法案文字開出了這個漏洞, 但將墮胎權力延伸到周產期死亡就是會有此爭議, 否認這點的才是製造謠言
muffin1851
誒我以為維吉尼亞已經結案了誒怎麼還在講?一直在這件事上帶風向難道不是先射箭再畫靶xddd
In case at center of political firestorm, judge find...
dragon5929
出生七天內的死亡不會被追究≠可以合法殺死嬰兒吧,這根本不用研究報導都可以知道有夠荒謬

"事實查核"做的就是這種爛招. 實際上該法起爭議的地方就是"因為出生七天內的死亡不會被追究, 所以這變相開了讓晚期墮胎可以墮到出生後的嬰兒的漏洞". 但你這裡講的就是"雖然這法存在這個出生後的嬰兒被墮掉不會被追究的漏洞, 可是該法的主旨並不是想要宣稱可以合法殺死嬰兒的, 所以網傳內容錯誤"

正常人看都可以知道你已經先扭曲了你想要"查核"的內容
dragon5929
而且這是巧合嗎?

@raven1231 - 往右派靠攏就是這麼可怕 然後一堆人還想往護家盟靠..........
https://images.plurk.com/Fplt3fsZh9UT5AQiJzyHZ.png
難怪你聽到這是大法官釋憲的問題, 伴侶盟就是想利用同樣的大法官釋憲手段來硬過免術換證, 就好像被揭開遮羞布一樣
ox2071
來,這是法案內容:
Bill Text - AB-2223 Reproductive health.
ox2071
看完再來講事實查核這篇用爛招
ox2071
法案中的
perinatal death. (周產期死亡)
已被修正為
death death due to a pregnancy-related cause. (因妊娠相關原因死亡)
ox2071
看來是個端出來的東西必須完美不然就硬凹到底否則就是欠罵的一碗湯呢
ox2071
立法過程不會經過討論、審查嗎?

今天如果是大原則、不符合現有法律架構的錯誤。表示立法者連法律專業都沒有,這個問題很大。像德州那個心跳法案 不過問題這麼大還是照樣過關執行
perinatal death.這個和醫學相關,用詞不精確,的確有過失。
ox2071
好喔,把墮胎和殺人當成同一件事情。
soup說的都對,事實查核該死、造謠,闢謠"加州新法容許母親殺死出生7天內的嬰兒?"怎麼可以不大罵左左執政的州
ox2071
事實查核那篇謠言澄清、噗主也都講了這個重點
顯然dragon根本就不想看繼續跳針
難怪會莫名其妙一開始就跳出來歪樓去免術換證、跨性別

不好意思,釋憲是現在民主國家架構中正常的行為
中華民國台灣大法官最近很勤勞 法律系學生表示要讀的越來越多痛苦
光去年就有十幾個釋憲
司法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ox2071
soup2137: 跟你這種不懂得人類不可能完美
需要重視事情的輕重緩急、原則、細節差別的人
沒什麼好討論的
對,左派就是爛。你說得全部都對
dragon5929
1. 推出墮胎法案, 內含"周產期"(到出生7天內都算)的胎兒死亡不會被追究原因的條文
2. 被抨擊這法案的條文會導致嬰兒出生7天內被殺也不會被追究的問題
3. 將這個法案該條文修掉
4. 放"事實查核"文說抨擊是錯誤的! 因為有問題的條文被修掉了所以抨擊的理由不存在!

把人家當笨蛋嗎XD

更何況"出生七天內的嬰兒死亡原因仍然不調查的話, 那怎麼會知道死因是否 due to a pregnancy-related cause? 這還是漏洞"
ox2071
soup2137: dragon是可以幫忙說明,還是可以當搬運工把別的地方的"說詞"搬過來 哈哈哈哈哈
dragon5929
ox2071: 你張冠李戴以為別人看不出來嗎?

我根本沒有在質疑人民有沒有釋憲的權力. 我說的是"加拿大沒有墮胎相關法案是釋憲的結果. 美國當初Roe v. Wade案跟現在推翻也是釋憲的結果. 但釋憲的話碰到社運派法官造法就會很有問題, 因為這等同法官不依照立法宗旨而憑自己個人的立場做出自己想要的解釋, 等於在沒有經過立法的過程下就單憑一個法官的喜好去造法. 伴侶盟現在要透過釋憲去闖關免術換證就是想要走這條路去繞過民意"
dragon5929
美國Roe v. Wade案被推翻, 其實也就是認定當年處理該案的理由並不屬於憲法的範圍, 認定當年就是造法越過界, 所以將墮胎的爭議丟回由各州自行立法決定. 爭議點在聯邦憲法是否有明文保障墮胎權, 有的話就是聯邦憲法保障, 沒有的話那就不是憲法的事情
ox2071
dragon5929: 很好的嘗試

把第 123467 和 123469 條添加進去的立法是February 15, 2022

那篇 California introduces new bill that would allow moth... 是March 24, 2022

故事可以再修正,加油
ox2071
dragon5929: 哇,事後補充這麼多故事內容,什麼社運派法官都講得出來。
好喔,的確是別人都張冠李戴

對了,加州法案的故事要不要重新改寫一下?時間序不太對欸
dragon5929
perinatal death due to a pregnancy-related cause.

最近的條文仍然這樣寫, 4月6日
ox2071
原來dragon認為因為妊娠相關原因的胎兒死亡和周產期死亡 (Perinatal mortality)一樣

好喔,我浪費了地球資源
ox2071
噗主辛苦了,被盯上 (拍拍)
dragon5929
你問正常人"墮胎算不算因為妊娠相關原因的死亡"看看. 條文寫周產期胎兒因妊娠相關原因死亡不追究責任, 既然該條文包含了22週以上的胚胎墮胎免責, 那也就會包含出生7日內的胎兒墮胎免責
dragon5929
這個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的問題都被極端的有心人故意操作. 實際上就是美國聯邦憲法沒有保障墮胎權, 所以這個判例廢棄, 聯邦不管這種事情, 由各州自行立法處理這方面的限制, 那自然就會有的州的法規比較嚴格有的比較寬鬆, 交由該州的民意來決定
dragon5929
如果我們把完全不允許墮胎放在一個極端, 完全沒有墮胎限制放在另一個極端, 那絕大多數人都不會落在這兩個極端, 而是覺得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限制不過不會完全禁止. 至於這個限制會訂在6週? 12週? 14週? 15週? 18週? 24週? 這每個人可接受的程度不同. 這才是現狀. 將這個限制訂在什麼程度交還給每個州自己決定也就是推翻Roe v. Wade的結果
dragon5929
像噗主這種認為墮胎不應該設置任何限制的人, 就跟主張完全禁止墮胎的人一樣都屬於極端派. 只是這個極端派有著媒體幫忙發聲讓他們可以披著pro-choice選擇派的皮而已. 但主流是不可能接受墮胎完全沒有限制的. 我支持24週以內可以墮胎但就不代表我會接受即將臨盆前的晚期墮胎. 這個極端派都會故意將"用法律規定墮胎的限制"給偷植成"控制女人子宮", 或自稱這是女人權力問題, 說跟他們立場不一致的一定都只有男人, 無視了其實女人也有各種不同的立場這個現實

這就是操弄
hen3842
墮胎有週數限制很大一部分是因為超過24週叫早產不是墮胎
cookie3759
其實現在各種週數的設定也是醫療上的理由,20幾周的放保溫箱可以活了,而越晚引產對母體的傷害愈大
cookie3759
這些標準對醫生和懷孕的婦女也是一個保障,沒有限制,去跟醫生討論就好。那個別醫生敢賺錢的要妳簽名自己負責掛了他不管,這種邏輯下就沒有甚麼醫療規範了,敢就可以。
hippo3848
我是真的很少看到支持派在講他們的墮胎周數標準是什麼,通常就是強調身體自主權,至於是否會告知晚期墮胎的風險,我想也是被略過吧
otter1319
幾周都可以隨便墮,李太不愁沒餃子吃
hen3842
23週的早產存活率15%,24週50%,25週超過80%,晚期墮胎是要醫師殺嬰再引產嗎?
brandy7852
Facebook
看到一篇我覺得還不錯的文章,分享給大家。
以下簡短引述:
「Roe v Wade中的論述真的很奇怪,怪到連RBG其實都曾指出,Roe v Wade從隱私權去談而不是從平等等角度去談,根本是埋下一個未爆彈,遲早會出事。」
「當初Roe v Wade直接把墮胎跟個人的親密關係、婚姻關係、是否使用避孕措施等等的行為都概括到隱私權的大傘之下,但是,親密關係、婚姻關係與使用避孕措施與否,並沒有牽涉到另外一條生命,直接將墮胎也跟這些行為放在一起談,非常奇怪。」
hen3842
台灣現行規定,超過20週,只要活產就必須報戶口
hen3842
soup2137: 不然怎麼樣算墮胎?得先弄死了才生吧
hen3842
終止妊娠不代表小孩就死了
hen3842
墮胎,有些人認為胚胎也是生命,有些人直接超譯當成胎兒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