㊀畝良田Chu Ek-Tiân
舊金山和平條約——(1951年09月08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49國簽署,1952年04月28日正式生效之)。 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
 
沈建德博士:台灣的 國際法地位 ,寫在 舊金山和平條約 ( 第2條 b項 )以及 聯合國憲章 ( 77b & 76b)。~日本放棄臺澎、聯合國🌐UN或戰勝國託管扶植、最終走向獨立建國。
 
臺灣的法律地位早已定丶實可定丶但臺灣人從未曾有過機會來進行人民自決丶公民投票丶做最終之敲定
…(以至於數十年來才會有含糊不清的一句:
臺灣地位未定論 ❗️❓ 台灣主權未定論 ⁉️ )
掰噗~
有這種事!?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沃草 Watchout@watchoutTW
· 15 小時
舊金山和約生效70週年
 
1951/9/8 日本 和 48 國簽訂了《#舊金山和約》,並約定於 1952/4/28 生效。
 
和約中只寫出日本將放棄臺灣和澎湖的 主權,並未將主權移交給中華民國,成為「#臺灣地位未定論」依據。
 
但國民黨政權不斷以不具國際法效力的《#開羅宣言》,稱臺、澎主權已被「歸還」給中華民國。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田曰: 舊金山和約 還有一條有趣的明文規定
 
各戰勝國占領軍應於和約生效日(1952.04.28)起的九十日(約三個月)內撤出被占領地…
 
然而中華民國🇹🇼roc蔥花米菓~蔣氏流亡政權於1949年已失去大片江山~僅存福建之金門與連江縣之局部(馬祖)…無處可退、於是 賴著不走 (米国🇺🇸縱容)…一賴賴到2022的現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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