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特赦這樣用真的很棒欸!
有劉姓軍人辦了一場餐會,款待他的下屬跟下屬的家人
事後請領經費的時候,一個姓韓的軍人跳出來,說不該用劉的經費,而該用軍人專用的加菜金

軍中行政人員說這樣不合規定,跟劉說要用劉的主管行政費,劉也說好
但是韓跑去關說劉,然後再下令行政人員就是要用加菜金,行政人員只好照辦

最後被抓包違法挪用這兩千多塊,依法最低七年徒刑
檢察官法官也知道兩千多塊判七年根本大砲打小鳥,所以認罪的相關人士不是減刑後緩刑就是緩起訴

但唯獨這姓韓的打死不認帳
先說都是劉的指示(被證人A打臉)
再稱餐會是辦在八月(跟自己起初說法不符,然後再被證人B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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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當初移花接木挪用經費的簽呈原本也被找出來
最後韓卻怪到行政人員頭上,說行政人員應該分流使用錢,讓加菜金只支付該餐會中的軍人而不包含軍眷
又說行政人員以前也有用假名冊請款,這次是要陷害他

結果就是被判有罪

簡單來說,姓韓的明知經費不能這樣用,也被阻止過,但一意孤行偏要這樣用
然後被抓包以後從長官怪到下屬,就是不認自己有錯
於是被判有罪且不能緩刑

然後我們的總統就給他特赦了,還是罪刑並赦
不只無罰還無罪,比其他認罪的緩刑還輕
特赦這樣用,真的很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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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108 年度軍上訴字第 2 號刑事判決

判決書供參考

這樣都能特赦,有背景真好
我看以後終審法院改總統府好啦?
miso9697
根本公器私用
ಠ_ಠ
明知故犯且堅不認錯的主謀→無罪
其餘被下令且認罪的人士→有罪

司改朝進步德
mole725
國民黨也是在那邊猴戲
mole12
現在才終於看懂這個新聞
傻眼
venus3063
我真的不懂為什麼要特赦一個法定貪污犯,整個把總統特赦的格局拉低到根本變笑話
cola4766
之前我們笑俄羅斯貪污貪到被烏克蘭開圖
那天台海戰爭真的打了
我覺得我們會笑不出來
donut4939
https://images.plurk.com/50UDkIVraatx0JLm03WvRI.jpg 點進去找不到這個判決耶,還是只是我不會用QQ
ಠ_ಠ
donut4939:
手機版好像沒辦法直連 要用電腦或是把瀏覽器調電腦版
donut4939
ಠ_ಠ: 原來如此,謝謝噗主
toast4689
今天上課也有聽老師說這個案子,真的很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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