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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照護制度有些調整,小編更新了圖表,希望讓大家更好理解。
1.居家照護對象條件放寬
原僅限於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者,如今65至69歲非獨居者也符合條件。
2.同住者條件放寬
取消年齡須小於65歲、無懷孕或洗腎等限制
報導連結↘
居家照護取消同住者健康條件限制 未滿3個月嬰兒發燒住院收治 | 生活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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