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法官認憲法保障「性自主權」非家庭、婚姻 小三免賠1百萬 | 社會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什麼叫用國家機關進行人權的過度詮釋,就是指這個

結婚就是你的陰道、子宮or雞雞只能給你的配偶使用,也只能跟配偶有親密互動,做什麼事都要公開自己有結婚事實主動拉開距離去自動避嫌

這麼簡單的原則為什麼還會有人不懂? 還在外遇關係裡講什麼狗屁人權

操你媽的我被外遇就沒人權是嗎?
queen616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
bunny2389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1
chick2685
想當釣魚大師吧
mars8527
這個要告民法
sheep9137
mars8527: 那民法要告什麼阿
mink2761
witch7796
看不出來是認真還是反串+3
guava927
反串吧,結婚就要什麼事都自動公開結婚事實避嫌也太累
gnu6210
mars8527: 是告民法沒錯。我是當事人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