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大毒家
法官認性自主權優於配偶權 元配向小三求償敗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法官在本案判決中,除了重申「配偶權」並非憲法上的權利,也表示「配偶權」並非法律上的權利,即使認定是法律上的權利,但被告享有憲法第22條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在「配偶權」與「性自主決定權」的衝突下,自然以憲法上所保障的「性自主決定權」優先。
幹這根本過度延伸,而且那個性是他自己加上去的啊
新聞大毒家
第 22 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新聞大毒家
人民之其他自由耶,哪一個寫到性自主啊
新聞大毒家
而且這個社會明明很在意婚內出軌這件事,這個法官竟然能說他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幹我也是醉了
新聞大毒家
你要走這麼前面,可以,他講的不完全沒有道理,但是你不要躲在象牙塔裡面,出來面對,推動修法把配偶權也修一修啊
Elt
幹林老番顛
我是台灣人
法官的老婆去討客兄、老公去找小三,牠就不會這樣講了!牠其實是綠帽癖!!!
Ma_Pi:我台灣我驕傲
法官是台灣最大亂源!
新聞大毒家
這個判例如果成立而且被其他法官引用,那抓猴業者就要全倒了
南十字星
抓猴業者可以改抓鴨抓雞抓坐檯啊,是要大發了,侵害配偶權告都告不完
新聞大毒家
那個超好抓的啊XDDDD,但還是不會成立
南十字星
幹雞不算幹嗎?小三才算?呵呵
黃員外
這哪時被選為判例了?
黃員外
現在也不會有判例了
新聞大毒家
呆丸社會很少去告雞,為什麼,因為女人認為去找雞只是男人玩玩而已,並不會威脅到她正宮的地位,但是小三就不一樣了,那是個隨時可能會幹掉她的人,當然吉死她
南十字星
新聞大毒家 :

告人有錢拿有錢賺的話你說呆丸社會人會不會告下去?
新聞大毒家
呆丸女人對男人去戰酒家有異常的寬容,覺得那只是逢場作戲,不會真的找雞回來當正宮
南十字星
新聞大毒家 :

你這樣想也太單純了吧?做雞做鴨的難道就不能結婚?仙人跳難道要法院認証成一門生意?呵呵
南十字星
人家告是要錢,誰要當啥正宮?呵呵
新聞大毒家
講那麼多幹嘛,你自己去翻一翻有多少案例是去告雞的,跟告小三的比例為何再來嘴啦
南十字星
為啥少呢?也怕被雞的老公告是嗎?呵呵
原告林女
新聞大毒家 : 沒錯,我就是覺得要就把配偶法修一修,讓大家都知道結婚仍然可以性自主,早說嘛~不然我結婚十年都沒有性自主權是哪招。我是當事人
꧁雪球꧂
法官也是執法人員,他可以解釋法條但不能過度延伸跟參雜自己的理念在法條裡面..
新聞大毒家
話說我一直沒看到我是當事人這幾個字啊啊啊啊啊
新聞大毒家
高院那些老屁股,不曉得用配偶權判過多少案例,如果今天在完全沒有動到法律的情況下,他們同意吳佳樺的見解,那等於推翻自己以前的判例,這些高院法官會讓它發生嗎?
新聞大毒家
所以我先預測起來,高院會以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這句話為理由,將呆丸社會對婚內出軌認定為有妨礙社會秩序,駁回地院判決,但是這些老屁股也不會逕行判決,而是發回地院更審
黃員外
新聞大毒家 : 其實因為已經不少律師引用吳法官見解,所以現在各地院有駁斥的論述了
新聞大毒家
真的讓這個案例建立起來,全呆丸的男人爽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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