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修影☯
哇賽
闇黑餡餡餅🍃🍑🎼
!?
Zinke_鋅
嗯,好微妙
咖哩東
通姦除罪化
咖哩東
欸不對,這個是民事
~大白~
正常來說民事不應該用這種理由敗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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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民事都會加減賠一下,直白地說配偶權是三小不用賠的是第一次
不過理由是我能理解啦
千葉蓮*~*
元配求償對象要設置成丈夫
南十字星
大老婆有婚約的對向不是小三,不干小三屁事
冷水麓郎鍋
說得也是,有簽約的是老公,違約要也是他賠XD
fhrop450215
這個案件出來又會導致大家要吵通姦除罪化是否允當了,某些人又會開始耳語
~大白~
千葉蓮*~* : 即使通姦除罪化,但民事上元配的配偶權依然受到保障,而且門檻比通姦罪更低,就算只是接吻也有可能侵犯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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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白~ : 這個案例就沒有保障配偶權了
~大白~
通姦除罪化是刑事範圍,不影響民事上面侵犯配偶權的求償。如果說是法官認定這樣的行為有無侵犯配偶權,這可能還有一些自由心證的空間。可是直接以刑法的大法官判決去推導說性自主權可以凌駕民法保障的配偶權,這個就有過度解釋的嫌疑了。
~大白~
❤草莓❤低耗能模式 : 問題是法官很有可能有過度解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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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說,法官認為跟別人性交跟婚姻安全信賴沒有直接關系
~大白~
性自主權是否能凌駕於民法明文規定的配偶權而使其失效,這個需要的是另外一次大法官釋憲,而不是法官自己去宣告那個條文失效。這樣的判決是有很大的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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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的概念太模糊,被性自主權蓋過去我覺得還在能理解的範圍。

另一半外遇你覺得婚姻會有不安全感,去告小三不告老公,這邏輯我一直覺得微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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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講 論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損害賠償(楊立新)
外遇頂多可能違反其中的忠實
但犯錯被告主體我覺得該是配偶不是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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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樣判是滿顛覆以往慣例的,雖然還在法官法律條文解釋職權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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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上訴應該蠻容易翻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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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權」還存在嗎?法官認為忠誠是義務,但法律上不具效力 -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從通姦罪釋憲案的791號解釋的論述,可見憲法規範已由過往強調婚姻與家庭之制度性保障功能,變遷至重視以獨立個體為基礎之(性)自主決定權。

配偶彼此間為相互獨立自主之個體,不因婚姻關係所負之忠誠義務而有支配他方意志或自主決定之特定權利,因此在憲法典範變遷之脈絡下,不應承認隱含配偶為一方客體,受一方獨占、使用之「配偶權」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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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去年底有一個類似的
~大白~
通姦除罪化的下一步是外遇合法化嗎?反思「配偶權」司法實務 | 寇德曼 | 鳴人堂
可以參考一下這篇,基本上如果從通姦除罪化通過之後到現在只有兩案是這樣判的,意思就是其他所有的案子都還是維持既有的判決方式。
~大白~
以侵犯配偶權來說,法官可以自由心證的地方不外乎1.證據是否能成立侵犯配偶權2.侵犯配偶權的程度是否嚴重到能夠求償
~大白~
當然既是自由心證那就會有判斷落差,一個法官認定要賠償的案子,換了一個法官也有可能認定不用賠償,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情。但是在這兩個案子裡面又是完全另外一回事,法官是直接宣稱民法裡面的明文規定無效。這樣的判決理由是有爭議的,因為這其實已經超出了地方法院法官的權限,而是大法官的範圍。
~大白~
那按照正常的訴訟程序,如果要用這個理由判決無罪的話,應該要怎麼做才對?以被告來說,如果他敗訴定讞,才能夠提起大法官釋憲,去解釋這個條文是否已經失效。以法官來說,必須要最高法院的法官才能主動提出釋憲,地方法院的法官並沒有這個權限。
~大白~
這兩個案子這樣奇特的判決方式,已經造成強烈的判決不一致的問題,不知道其他法官對他們的評價會是怎樣。這可能要有內部消息才會知道了。
南十字星
如果小三,小王,自己本身也有婚姻關係呢?兩個家庭互告嗎?因為怕互告所以這種案例少見??嘖嘖嘖
千葉蓮*~*
~大白~ : 我覺得是以憲法位階解釋所以這個判決是這樣的話,應該有可能很單純這個案子裡面跟丈夫有親密關係的那位實在沒什麼過失可言⋯
就跟不小心買到贓物的善意第三人那種類似!?
原告林女
~大白~ : 我也覺得重點在判決不一致,如果不是因為民法主張的配偶權,前例的判例,原告也不會花時間金錢去走法律途徑。順便聲明一下,原告也有告配偶並且離婚了。我是原告。
咖哩東
原告降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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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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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你離婚補償多一點
原告林女
千葉蓮*~* : 這個我來補一下內情,這第三人知對方是已婚,後來男方要抽身,她不爽於是先匿名騷擾元配半年,最後主動打電話給原配揭露姦情,然後還把電話錄音傳給原告喔,於是此錄音變成證據。當時通姦還沒除罪化,此案刑事有判定三個月刑責喔。我是原告。
原告林女
❤草莓❤低耗能模式 : 謝啦。他有誠補的滿多的啦所以和解作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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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塞,最煩的那種小三耶
騷擾原配是要幹嘛
~大白~
竟然是本人
~大白~
千葉蓮*~* : 即使是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常見的原因是男方欺騙女方說自己未婚),那判決免賠的理由就應該要用善意第三人,而不該是民法條文無效。
~大白~
原告林女 : 希望上訴之後高等法院可以判出不同結果
原告林女
❤草莓❤低耗能模式 : 要揭露哇,因為她不想讓男方安然回歸家庭
fhrop450215
如果原告現身說法為真,那法院這樣判真的是各種奇怪
原告林女
fhrop450215 : 全部為真啊~有沒有哪裡看起來不真的,我可以再說明或提證據。
原告林女
順便再說一下該小三一邊騷擾我一邊盜我圖,所以我們之前和有智財權的官司喔,智財權的官司這邊我刑事和民事都勝訴。
原告林女
啊再補一下,其實我本來不是這個法官,案子本來要結案了,換了這法官第一庭,她就叫我律師解釋配偶權,律師覺得法律又不是他定的,他還是寫了訴狀再開了一次庭。訴狀中我們也提到這刑事都已判定,妳不能刑民判決不同步。這準備過程中我們就已經查到去年底同法官的前判決了,但我們想說前案就輕微嘛,牽手傳簡訊什麼的,所以也沒想說我們會敗訴。結果她蹦一個什麼性自主權出來判我們敗訴,兩個人完全傻眼。
冷水麓郎鍋
這背後原因也太奇怪了,判決這樣不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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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案的牽手簡訊很輕微。

原本新聞還以為只有性行為抓姦,還有這麼多事蹟看下來,這案這樣判真的奇妙,法官該不會想要爭個名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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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到匿名電話騷擾+盜圖什麼都很明顯侵犯配偶權了
fhrop450215
原告林女 : 倒是不是說哪裡不真啦,只是說法院如果都不採信就真的是怪怪的
fhrop450215
除非法院能夠駁斥你證詞的說法,不然按理照過往的判法罰應該是再合理不過
原告林女
❤草莓❤低耗能模式 : 我們在訴狀裡是說,因此離婚,失去'妻子'這個身份權。我自己覺得合理不過喇
原告林女
fhrop450215 : 她就說:看不出關聯。算駁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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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狀都寫了,卻不算這很微妙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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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這法官是未審就有立場了
原告林女
我覺得這個判決書是她的宣導手法啦,所以訴狀是什麼案情是什麼都不重要。我也有看到一些評論說,她這是已有結論然後去寫判決書的
原告林女
那我不是在意輸,是我覺得這不是合理的司法步驟。大家就說,妳好衰,上訴吧。我走的是法律耶,打官司要靠運氣也太奇怪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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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衰
總是會有一些奇妙的判例出現,像是強吻是國際禮儀…但是民眾很難投訴或推翻。

只能祝你上訴能順利翻案
原告林女
千葉蓮*~*
原告林女 : 祝上訴順利!法官的時間線怪怪的🤔
CC
打官司真的看運氣,現在一堆法官都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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