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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偷偷說
Sat, Apr 16, 2022 9:17 AM
Sat, Apr 16, 2022 10:15 AM
3
性自主
性平
兒少
師生
刑法227
同志
酷兒
跨性別
性少數
(p26-27、29)
性解放
保護主義
父權
女權
個人主觀大綱:進步的性平教育及法案,在學校是否能達到保護的功能,抑或成為反性保守團體的利器?「受害者」的是否具有性自主權,在「性犯罪」中是否該負擔責任?性少數是否隨著被鞏固的性保護,在主流性關係中越趨壓抑?
《性平治理與友善校園:兒少保護主義的含蓄政治》
《應用倫理評論》第 62 期 2017 年,作者為現職高中教師。
(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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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8 AM
Sat, Apr 16, 2022 9:38 AM
p1
以最脆弱的幼兒來想像受害的兒少,以達成年管理者對未成年人的權力管控。……(中略)
詰問既有兒少保護主義如何與「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與政策共構成一個龐大的性平治理機器,使得原意友善多元性別與差異弱勢的現代校園,反逐步提高對邊緣偏差人口的管控與規訓力道。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18 AM
Sat, Apr 16, 2022 10:10 AM
p30 先上
結論
這篇文章花了很大的力氣去探究進步的性別平等話語和性保守道德之間如何共構於一個極端的兒少性保護主義底下,在「友善校園的具體政策脈絡中重新建構當代校園的性文化,吸納平等而正向的性別主體的同時,對偏離軌道的性主體進行嚴格的懲戒。
本文旨在提醒讀者與進步的語言,如:性別平等、自由開放、多元、人權……等話語保持距離,
這樣的提醒並非相對地鼓勵人們與保守主義站在一起,而是藉由思索進步話語如何壯大並助長性保守言論,或許能較清楚地描繪那些夾在縫隙中,既不符合文明進步的性別友善水準,拒絕被含蓄有禮的友善態度給馴化,同時又極度被保守主義排除並羅織入罪的性/別差異生命樣態。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18 AM
Sat, Apr 16, 2022 9:37 AM
p3-4
丁乃非與劉人鵬所寫的〈罔兩問景:含蓄美學與酷兒政略〉(1998),該篇文章指出一個看似對同性戀寬容的社會文化,實則以含蓄溫婉、避免衝突的迂回手段遮蔽了背後的權力運作軌跡。
P9
偏差的學生雖然不會被立刻排除於學校之外,不過在學校裡接受的卻是高規格且更細緻的輔導教育,
也就是身心靈的全面矯治規訓。總體來說,「友善」提供了一個道德高尚的藉口,
令成年管理者得以換湯不換藥地不斷用溫情攻勢對偏差者進行輔導矯正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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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8 AM
Sat, Apr 16, 2022 9:42 AM
p10
凡經辨識或通報為性侵犯者,不管是老師或學生,都將依照「保護在學受害人」的理由被隔離(加害老師被革職,學生被退學)。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兒童與青少年必須被隔離(緊急安置)到相關民間團體設置的中途之家。
友善道德可說細緻地撿選了值得被吸納與包容的邊緣主體,也因此更加凸顯出被排除者的偏差。
這種友善對待的差別待遇特別反映在校園性事件上,顯示的是人們對「性」議題的偏見、誤解、緊張……等情感並未隨著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廣而獲得知識增廣與理性理解。
相反的,性議題背後的各種性汙名在各種性別友善的政策操作下卻日益升高。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19 AM
p11
接下來我希望拉一個主軸出來講得更深入一些,針對性少數在友善校園裡面的處境去談。
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後,是不是改造出了一個在性別上更友善的環境?
友善校園是否就是我們理想中的世界?性少數在裡面是否真如政策與法律所應許的得到善待?
我僅拉出其中的性別平等教育和兒少保護來談兩者之間的共構,但是這些項目之間是彼此交互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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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Sat, Apr 16, 2022 9:47 AM
p12
上圖2很明白地把性別平等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及背後的女性主義意識形態給呈現出來:「女」+「子」便是「好」。
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裡面不僅是要塑造一個以女權為主導的平等意識改革,更是關注兒童與青少年的性文明教養。
它所冀望帶來的效果是一個比較好的品德教育,一個人在面對其他差異人種的時候,行為舉止能夠溫良文明而禮貌尊重,就是最好的性別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在既有的道德意識中加入了性別意識,使得原本的道德價值與階級秩序有了性別因素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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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Sat, Apr 16, 2022 10:11 AM
p13-14
2000 年的葉永鋕事件……(中略)
這個事件被臺灣的婦女運動和女性主義運動
挪用
解釋,大力抨擊學校處理不周,未妥善保留證據,
一致認為學校的作法是因為長期缺乏性別平等意識以及校園裡性別歧視的關係。
……(中略)調查報告理所當然地用了性別平等意識來解讀這個事件,以葉生可能遭到性別霸凌(因為他性別氣質比較陰柔,跟別人不一樣)來推論他遭受到性暴力而結案。
這個事件的後續推動了一些針對「性別」的細緻立法。
……(中略)
由於葉永鋕事件的衝擊,過去所有稱作「兩性平等」的法案都開始納入「多元性別」的含意,父權結構的受害主體從原本的「女性」擴張涵蓋其他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氣質的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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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Sat, Apr 16, 2022 9:48 AM
p14
婦運將兩性擴張為多元性別,代表著同志族群跟女性一樣被納入反性騷擾話語的受害主體行列,
反性騷擾的話語因此著重的不是性與汙名的探討,反而是極力與性/汙名撇清的反性的教育──
因著國家女性主義的反娼背景,反性騷擾也意味著反對性工作與色情產業
(黃道明,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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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p15
……(中略)聽到「狼啪」的 A 同學馬上舉手反應:「老師,我覺得我被性騷擾了。」……(中略)
學生們極可能只是在互相打鬧,但是他們已經知道當他們在相處過程中處於劣勢的時候,
可以揀起性騷擾的論述,用反性騷擾的意識形態來打擊對方,
甚至藉此引介權力者──即,老師──進入關係中替「弱者」站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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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Sat, Apr 16, 2022 9:48 AM
p16
《性平法》當初要面對是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針對的是駕馭著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來進行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但是演變到了最後還滿詭異的,把師生關係看成是老師比較大、學生地位比較低。
雖然說要挑戰這個不對等結構,可是事實上卻反而鞏固了這個權力位置,承認了老師權力位置比較高,絕無翻轉可能,
而且還進一步演變成即使是學生間的互動,覺得弱掉的學生看出了權力佈局,可以將計就計地引介更高權威者介入,來打擊那個他鬥嘴鬥不過的對手,更加證實權力大的講話才有力量,反而更加鞏固了權力者的地位。
這跟原本性平教育期望達成的權力翻轉根本是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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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19 AM
承p16
……(中略)這方面的教材主要教你怎麼樣辨別不舒服的接觸,也就是區分身體部位,哪裡可以被摸,哪裡不能摸,摸了就是騷擾侵犯,感覺不舒服。
……(中略)這種教人仔細辨別不舒服禁區的性教育搞到現在,已經開始有人覺得就算是頭也不可以隨便被摸。
……(中略)所以不管是進步派或者保守派,這些教材都在做同一件事,也就是重新劃分身體界線,劃分出自我與他者的區別,提醒學生不要隨便接觸。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0 AM
Sat, Apr 16, 2022 9:59 AM
p17
性行為之前一定要尊重對方的意見,如果他說不,我就要停下來。
這麼文明禮貌且毫無曖昧空間的性互動,使得學生的性自主必須受到自我嚴格的監控,時時注意言行是否超出界線,是否做出了騷擾行為,任何互動都要拿來細緻區分。
學校行政和老師則被部署在學校裡面監視學生是不是有逾矩行為,是否產生性騷擾、性侵害的可能。
這些部署在學校裡的老師或者是行政人員也因此變成了「移動式監視器」
《性別平等教育法》表面上挑戰了師生不平等的權力,但實際上卻反過來鞏固了學校教職員在性別體制中的權力,部署了老師在學校裡面監看,令他們成為監控性言行的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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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0 AM
p18
性侵害和性騷擾的概念在臺灣的實踐,假設了受到騷擾或侵害的性受害主體全然沒有自主性,也沒有自我防衛能力,因此需要被保護。
性別平等教育在政策執行面已發展出很多細項,在此無法一一細談,僅聚焦於身體自主的部分,提供一些基本概念來了解友善校園裡普遍無法忍受兒少性與身體受到半點傷害的偏執情感從何而來。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0 AM
Sat, Apr 16, 2022 9:50 AM
p19/1
2010 年出現了一個以「保護下一代」為名的家長團體叫「真愛聯盟」,背後主要是基督教的保守勢力……(中略)
與其說保守派反對的是同志,不如說他們反對的是性的淫亂對社會秩序產生攪擾。
當進步與保守分別對立,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比較進步的性別平等團體就會開始切割,
說「性別平等教育不等於性解放教育」,或是「性別平等教育的同志教育與性解放教育是不一樣的」。
換言之,現下校園裡的性平教育跟那些奇奇怪怪的、性變態的情慾流動都是不相干的;
性平教育只維持在討論性別認同、個人特色或是多元且平等的差異,
不去觸碰同志的情欲跟一些汙名的性(如:濫交、換伴)之間的關聯,
甚至還要撇清跟這些汙名的性之間完全沒有關聯。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0 AM
Sat, Apr 16, 2022 10:20 AM
p19/2
同時,性別平等教育也代表一個意義,那就是支持同志有婚姻權,有組織家庭的權力。
這些在性平教育裡被建構出來的愛婚愛家的同志們絕對不支持那些亂七八糟的性,
他們主張依舊維持現在的婚姻跟家庭的價值觀,只承認單偶婚家認可的性,
就連保守團體在批評同志就等於性解放的時候,性平教育即使再怎麼進步,擔憂的卻是一樣:害怕與性解放同流合污。
這種性平教育的淨化氛圍使得支持同志團體的單位之中也出現平時就關注生命倫理與維護家庭的。
稍微研究一下就會知道關切這些議題的組織或單位基本上是反對同性戀的,但是它們現在也會用進步的語言來表示自己不是反對同性戀,以避免被人說是歧視。
跨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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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1 AM
Sat, Apr 16, 2022 9:51 AM
p20
究竟如何可以同時支持同志婚姻,又同時維護這個社會的善良風俗呢?
顯然這種支持者所想像的「同性戀」必然是那些絲毫不和汙名的性掛鉤的主體,不會牽涉到性變態的討論。「同志」的正當性因此來自大家一同維護家庭倫理、守護並尊重既有的生命與道德秩序。
……(中略)
也因此不管這兩派如何爭戰,即使看似對立,所談論的性教育前提不約而同地指向:單偶、婚姻、家庭裡面的性,夫妻之間的性。
即使是比較進步的同志伴侶權,也是同志伴偶之間的性,其他的性在這個保守與進步的共構邏輯下都被當作是偏差的、有問題、可能會污染到兒少的心靈,所以需要被阻擋、需要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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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1 AM
Sat, Apr 16, 2022 10:19 AM
p20-21
同志教育是否納入性平教育課程成為爭議,從屬正反兩派陣營的民間團體經由社會對立而不斷操作並強化的實則為兩者之間在性道德與婚家觀上的「共識」,
這個「共識」是構成友善性別校園政策推動的背景,成為當下性道德成形的物質基礎,如今僅欠人們主動自願配合這個逐漸到位的性文明道德。
促使人們自願配合的情感能量爆發於 2010 年……(中略)「白玫瑰運動」向政府施壓,要求相關法條更加嚴厲化。
葉永鋕事件也順勢被性平女性主義者摻和在反霸凌論述中,於是「霸凌」被廣泛定義……(中略)
也藉此讓本來在學校裡面各自占地為王、各說各話的保守派和進步派有了交匯點,共同同意「兒少保護主義」作為主要的校園意識形態。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1 AM
Sat, Apr 16, 2022 9:53 AM
p21
以前校園性監控管的對象是國中以下的學生,高中以上還有一些自主性的可能,可是現在也沒有了,因為反霸凌的說辭越來越倡狂。
2010 年的一連串校園事件(白玫瑰運動)在媒體的報導下煽動起全民對兒少的保護情感,強化了人們對壞性的想像和恐懼,對無法理解的差異性/別投射出敵視之情。
2011 年《性平法》修法,以性霸凌的概念將人際互動的規範修得更嚴,更進一步規範學校老師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學生性互動的異狀,未於 24 小時內及時通報,可處以罰款或是最重革職的處分。
這一連串效應影響了後續的校園性平事件判決,保守的立場得到了最嚴的法律與至上的道德權力,得以多次援引屢經鞏固的《性平法》與《兒少福利法》,連袂打擊校園內情欲旺盛且感覺自在的年輕性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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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1 AM
Sat, Apr 16, 2022 10:00 AM
p22
這些針對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的事件往往以不要造成「二次傷害」為名,規避提供具體的狀況描述,而總是籠統的用「加害」vs「受害」的對立,來突顯一個模糊但可怕的影子,既是承擔社會汙名的他者,也是大家共同想像的敵人。
法律本身也是很弔詭,在宣稱幫助受害主體的同時,由於需要揪出一個處罰的物件,因此異常著迷於找出一個需要負責任的壞人,這就鞏固了好與壞的二元對立。
反霸凌、零暴力的校園逐漸成為友善校園裡保護兒少的主軸,特別針對弱勢、容易受害的女性和同志。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2 AM
Sat, Apr 16, 2022 9:22 AM
承p22/1
校方鼓勵同學遇到事情打電話討救兵,「正義直言」就是看到任何覺得可疑的事件(即使沒有明確證據,或是判斷上出於偏見)都要勇於檢舉,
因此最終這套友善校園的說法是在鼓勵檢舉別人,監看別人的互動有沒有什麼問題性存在,
如果有,像這樣的申訴和檢舉不一定要是當事人才能提出,即使是不相關的第三者、路人甲也都是可以提出檢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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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2 AM
Sat, Apr 16, 2022 10:01 AM
承p22/2
以上,性別平等意識所形成的言行監控與反霸凌宣傳都引導權威介入,形成了「性平兒少保護主義」,
激化了加害者和被害者兩者的對立鮮明:被害者永遠是好的、無辜的、善良的,
它的對立面就是很可惡的、需要被譴責、需要被法律處罰的壞人、壞性,
也就是不符合性別平等文明規範的性、不是愛家愛婚單偶的性。
當事人一旦成為受害主體,就可以完全免責。
由於受害者的無辜受害,使得人們越來越捨不得去責備那個受害者,更別說要求受害者在人際關係與互動中有所承擔。
很難會有人在事件中跳出來說「我覺得受害者也應該承擔一些責任」,或是「我認為受害者在互動中不是全然無助脆弱,她也是有自主盤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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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3 AM
Sat, Apr 16, 2022 10:02 AM
p23/1
像這樣的討論在臺灣變得越來越不可能,而這種不可能代表著另一層意思:
獲得免責的受害者可別高興得太早,因為法律同時也剝奪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
上了受害者的位置,就等於承認你是一個沒有任何能力、需要其他人保護的不由自主/非自主的身體,被判定無行為能力,因此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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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3 AM
Sat, Apr 16, 2022 10:03 AM
承p23/2
在受別人保護的同時,也標示出一具受害且需要被列管的身體,由性平權力機制裡的專家學者或者是司法機構裡面的律師或者是法官來代替說話。
換言之,被害者必然先取消了自主性,才得以無縫接軌到整個性平機制裡面去。
另一方面,司法正義的對立面也創造出一個罪無可赦的加害者,再也不用去看事件發生的時候有沒有什麼社會文化成因,所有的構問題都被個人化,成為差異個體的偏差行為。
即使對目前的被害者位置提出質疑,也會被簡化成「你就是加害者的同盟,所以幫他講話」,使得針對性平結構的任何批判都難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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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3 AM
Sat, Apr 16, 2022 10:03 AM
承p23/3
性別平等意識雖然宣導文明禮貌,但是對待不文明的異己他者卻是極其粗暴且不含蓄的。
這個急著把所有壞性和壞人都抓起來的不含蓄機制,仰賴校園裡的性平組織來判決校園裡的性互動恰當與否。
有任何性平事件發生,就必須馬上送到這個組織裡面來處理,
由於「學生」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權力弱勢因此需要受保護的身份,
使得學生的性行為雖在法律上等同於犯罪行為,但是不會被直接送到司法機構裡直接用刑法來處理,
而是先進到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裡面去審理,前提是學校必須事先掌握大小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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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3 AM
Sat, Apr 16, 2022 10:03 AM
承p23/4
這個打探小道消息、接收所有申訴、打小報告的系統,叫做「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中略)
這樣的檢舉機制使得每個公民都成為性平小尖兵,
也就是,秉著保護兒少、反霸凌的使命,負責維持性別平等秩序,人人皆可能為性平儲備軍。
不認同前述性別平等意識形態的身體則因為不願意進入部署、不服從通報法令而被入罪,
也是整套性平機制極其不含蓄的面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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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4 AM
Sat, Apr 16, 2022 10:03 AM
p24-25
這樣的性平氛圍對於「非正統的性」形成「入罪化」的不含蓄傾向。
第一個就是非婚姻關係內的性舉動。……(中略)
再怎麼樣進步和保守都不會脫離這個標準,不遵守「單偶-婚家-性私有化」這個常態標準的性便會被追究或懲罰。
首先,兒少性行為一律有罪,
2012 年有一對就讀高職的男女情侶,通過同學起哄在教室裡面發生了多起性行為……(中略)
從性平調查的紀錄,可以判斷小情侶在眾人面前做愛並不是發生在被強迫的情節裡……(中略)
於是調查最後以無性侵害犯罪事實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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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4 AM
承p24-25/2
這個案子送出去之後,司法機關裡一個專門關注兒少性侵害事件的法官(有基督教背景)把這個案子揪出來給糾正了,
理由是根據刑法 227裡面的條文,規定 14 歲以下未滿 16 歲的男女的性交行為都是屬於性侵害犯罪
(若是成年人跟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話,一定是成年人有罪)。
法官最後糾正校內性平會的判決不合法,改判為「性交行為應認定為性侵害犯罪,且雙方互為加害人」。
儘管校內性平調查與國家法律之間形成落差,最後的法官糾正案才真正具備了最高的仲裁與治罪權力,足以推翻原本貼近兒少自主表達的調查內容。
這個糾正案顯示兒童或青少年之間的性行為無論如何都是有罪的,凡未滿 16 歲就是互為「加害人」,找了成年人做愛雖是「受害人」,兒少性行為依舊在犯罪邏輯裡被定罪(監察院,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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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04 AM
p26
第二個容易被入罪化的就是非正統的公共性。
即便我們活在一個處處可見「性」的時代,卻還是發生許多公共性愛在臺灣被檢舉的事件。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案例,就是燈會藝術節的性交剪影被檢舉的事件。……(中略)
在臺灣中部的一個小鄉鎮彰化縣,這個小鄉鎮辦了燈會,希望能凸顯文化氣息,找藝術家來弄了燈影藝術。現場擺了很多燈,中間有個白色布幕,利用影子製造出剪影的效果。
活動還提供了一個互動區,群眾也可以進到舞臺上的白布後面去擺動作,……(中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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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04 AM
承p26/2
有一對年輕的男女在布幕後面的互動做出了性交的動作,
而報導刻意強調他們在模擬性愛的動作時,旁邊有小孩在觀看,
主播因此批評怎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給小孩帶來不好的示範,
暗示義憤的群眾一定要把亂七八糟的人給揪出來。
這對男女忽然間就因為擺了個動作,旁邊有兒童,而變成搗亂社會秩序、需要被通緝的罪人,
可見得兒少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名義,隨時可以被祭出來懲罰在性上面越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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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17 AM
p26-27
入罪化的第三個領域就是本來就有爭議、有汙名的性。
例如說:同性戀、跨性別或是酷兒 (queer),
不管進步或保守團體,常常將立場掩蓋在兒少保護的大旗下,緊抓著性汙名的議題來操作性恐慌,
只要看起來怪怪的(如:相貌或裝扮上無法成功融入主流的變性或跨性別者,不男不女的扮相容易引發旁人不自在的怪異感受),
扮裝與跨性別
讓人覺得不舒服的(如:浪漫追求、現身於職場或家門前獻殷勤……等表現此刻都要很小心,被追求者主觀認定不喜歡的類型,都可能構成性騷擾),
追求與跟騷法
有可能是性變態的(如:戀物、戀腳等癖好,或是與兒童或青少年談戀愛……等),
戀物與戀童
現在都可能面臨被檢舉或被通報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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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06 AM
p27
按照現在校園裡的性別平等邏輯,師生之間只存在不對等的壓迫權力關係,暗指師生間沒有相互角力與拉扯(權力只有老師才有),因此排除了老師愛學生、學生愛老師的愛欲可能。
2010 年某所國中的女老師被判性侵學生,……(中略)
根據紀錄描述,在三次發生過的性關係中,男學生都同意是合意性行為。
但是由於男學生未滿 16 歲,沒有性自主權,證詞一律不採納,
最終判老師性侵,老師也被革職了(監察院,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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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15 AM
承p27補充
(中略)校內性平會的調查,指出三次女老師「性侵」男學生的事件為合意性交,男學生的證詞卻始終未獲性平會與司法調查採信。……(中略)老師的證詞顯示兩人之間的互動並非「性侵害」場景中暴力惡人(成年的賴姓教師)壓倒性控制弱者(未成年的 A 男)的畫面,也未被採信。
此外,該事件進入調查程序後,賴老師表示:「我告訴媽媽能不能不要講這一段,因為如果講出這一段,我就必須講出她兒子對我這麼侵犯的行為」。
這顯示老師一開始並未以「性侵害」來定調她與男學生之間的相處,反而是進入了性平調查的性侵的加害與被害究責框架之後,為搶奪「受害者」的無辜與免責,不得不用這種互相指控的方式,來認明自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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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5 AM
Sat, Apr 16, 2022 10:07 AM
p27-28
在這種氛圍裡,就算沒有牽涉到未成年的兒少主體,現在也傾向全面看重所謂受害者的說法。
另一起可與上述國小師生戀案例互為比較的校園性平事件,
發生於 2014 年臺灣暨南大學,一位女教職員控告男學生「性侵」。
在這個事件中,年紀較小的男學生反而成了「加害者」,
根據性平會調查報告指出,男同學主動向女職員露下體,
年滿 20 歲的男性大學生失去「兒少保護」的加持,與前述師生戀案件剛好相反,
此時案件中的成年女性主體反站上了需受性平機制保護的受害者位置,
以「猥褻」的定義意圖擴大解釋原通報為性騷擾的校園事件,直指校方行政人員通報錯誤,
非得把加害者揪出來嚴懲不可的意圖表露無疑,執意將案件以「性侵害」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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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6 AM
Sat, Apr 16, 2022 10:08 AM
p28
根據紀錄,女職員一開始去申訴的時候循的是「性騷擾」,後來自行查閱法律,發現可以用刑法裡的「猥褻」將加害者治罪,因此又去學校行政端的通報窗口主張要更改通報。
這個糾正案的意義是:女性受害主體前後的猶豫、反覆、想法不一致……等複雜情緒,
在整個性平系統中不但沒有被認真對待,反而被當作是「問題」(原本就汙名的性,更容易被直接看作是問題,解讀為問題的同時,也是對汙名的迴避。),
不可以縱容,必須謹慎回應與處理,以預防問題更加擴大。
這個糾正案也因此顯示一個矛盾:因為必須「友善」受害者,對待受害者的態度前後反覆必須秉持寬容,故而拐了個彎,反針對學校行政在第一時間「通報項目錯誤」而進行糾舉(監察院,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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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 Apr 16, 2022 9:26 AM
Sat, Apr 16, 2022 10:08 AM
p29
逐漸高漲的性平兒少保護,不只針對學生的性與身體進行文明教化,對老師的道德要求也是一直提高。
2015 年 8 月鄰近新學期開始前,有一個國中的代課老師因為在臉書上面貼了清涼照而被解聘,
不過就是些藝術照,像是露露香肩,不是太嚴重的東西,卻因為保護學生不受污染的理由而被看得很嚴重。
表面上,友善校園給了學生一些其他的解放,例如:現在學校不處罰學生了、不可以隨便記學生過、不可以打學生、服裝儀容也都解禁了,
但是實際上對學生性和身體的管制是越來越嚴了(未成年全面列管,沒有性自主權),
連帶對老師的言行舉止也管得比以前更嚴了,因為你我的身邊多出了許多移動式的眼球在隨時監控。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6 AM
Sat, Apr 16, 2022 9:57 AM
承p29補充
該名教師後續面臨尋求教職的困難,校方也為此負上沉重代價,必須承擔開學前找不到新教師替換的窘境。遺憾的是,儘管校方必須連帶付上代價,該校行政高層仍執意順應以「家長」為表意的極端性保護主義。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6 AM
Sat, Apr 16, 2022 10:09 AM
p29
另外一個有爭議的性和身體就是跨性別廁所的爭論。
性侵害和性騷擾的說法給了一個機制和藉口,
保守派順勢引用來佐證他們反對跨性別廁所的論點。
反對者說:「我不贊成,我怕被性變態騷擾、侵犯啊!我要保護我的性自主啊。」
性自主的進步言論反而變成了保守話語,可以挪用來進行對他人的監控,
整個社會氛圍都因為反性騷擾與兒少保護互相共構的關係,
在性、身體、邊緣主體的管制上變得越趨嚴格。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7 AM
Sat, Apr 16, 2022 10:10 AM
p30 結論
這篇文章花了很大的力氣去探究進步的性別平等話語和性保守道德之間如何共構於一個極端的兒少性保護主義底下,在「友善校園的具體政策脈絡中重新建構當代校園的性文化,吸納平等而正向的性別主體的同時,對偏離軌道的性主體進行嚴格的懲戒。
本文旨在提醒讀者與進步的語言,如:性別平等、自由開放、多元、人權……等話語保持距離,
這樣的提醒並非相對地鼓勵人們與保守主義站在一起,而是藉由思索進步話語如何壯大並助長性保守言論,或許能較清楚地描繪那些夾在縫隙中,既不符合文明進步的性別友善水準,拒絕被含蓄有禮的友善態度給馴化,同時又極度被保守主義排除並羅織入罪的性/別差異生命樣態。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7 AM
【本文原為筆者參加 2016 年 8 月 26-27 日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研究所舉辦「性/別理論與運動的台灣經驗:學術講座」的講題,根據主辦單位謄寫的逐字稿,並參照筆者的碩士論文修改而成。】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8 AM
~~完~~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28 AM
Sat, Apr 16, 2022 10:25 AM
部分段落修改編排、粗體為個人所加,部分文後粗體為個人補充,非作者所為
文森🌈 推友的推是推坑的推 on Twitter
他人著重重點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9:41 AM
Sat, Apr 16, 2022 10:12 AM
個人疑惑:作者舉例全為女老師對男學生?若能多反向舉例男老師對女學生之案件解讀會更全面
swan7481
Sat, Apr 16, 2022 9:48 AM
這很夏夕夏景那派的調調
bear2300
Sat, Apr 16, 2022 9:57 AM
看到自由開放就不妙了
corn1247
Sat, Apr 16, 2022 10:07 AM
看倒數幾段又是那種把別人拒絕視作損害自尊,為了挽回開始爆走的言論
squid8087
Sat, Apr 16, 2022 10:07 AM
看到14的部份就不想看了
而且什麼叫從兩性變成多元性別
當時訴求的是性別氣質多元化啊
結果現在各種超譯
葉少年被欺負的原因真的是也懶得講了,不然他是怎麼看葉少年的問題
corn1247
Sat, Apr 16, 2022 10:08 AM
而且一直針對兒少性自主,這傢伙簡單說就是想幹未成年吧?
corn1247
Sat, Apr 16, 2022 10:09 AM
強姦合法化就沒強姦概念,套李琴峰說的到底是怎樣的人生會讓人寫出這種東西,我以後不要變成這樣
bear2300
Sat, Apr 16, 2022 10:11 AM
corn1247:
大概是這樣吧?
bear2300
Sat, Apr 16, 2022 10:13 AM
是說請噗主也加上女權吧?通常倡導性自主或性開放,女權也有關係吧?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10:14 AM
Sat, Apr 16, 2022 10:14 AM
bear2300: 好的,還是說女性主義?
ಠ_ಠ
Sat, Apr 16, 2022 10:18 AM
他文內同時抨擊了保守與進步團體,不知是否打算走出兩者之外
swan7481
Sat, Apr 16, 2022 10:21 AM
估狗名字有找到在苦勞網投稿
duck9396
Sat, Apr 16, 2022 10:34 AM
苦勞網......這能以人廢言了吧
ferret6232
Sat, Apr 16, 2022 12:14 PM
這論文在我這是爛論文
libra6209
Tue, Apr 19, 2022 2:27 AM
Tue, Apr 19, 2022 2:27 AM
小孩有情慾是他們自己處理時被父母發現時父母不要責怪他們而是要衛生教育,不是拿來給成年人幹未成年的藉口阿阿阿
libra6209
Tue, Apr 19, 2022 2:27 AM
一群變態
ಠ_ಠ
Fri, Jul 29, 2022 10:19 AM
是,不知為何這類性權派總是著重在強勢女性對弱勢男性的壓迫,而忽略現實是強勢男性犯罪率近9成且受害不分男女
donut7939
Tue, Aug 2, 2022 9:27 AM
我真的看不懂這篇論文想幹嘛?想幫廢除性平教育法合理化ㄇ。
載入新的回覆
同志 酷兒 跨性別 性少數 (p26-27、29)
性解放 保護主義 父權 女權
個人主觀大綱:進步的性平教育及法案,在學校是否能達到保護的功能,抑或成為反性保守團體的利器?「受害者」的是否具有性自主權,在「性犯罪」中是否該負擔責任?性少數是否隨著被鞏固的性保護,在主流性關係中越趨壓抑?
《性平治理與友善校園:兒少保護主義的含蓄政治》
《應用倫理評論》第 62 期 2017 年,作者為現職高中教師。
(下續)
以最脆弱的幼兒來想像受害的兒少,以達成年管理者對未成年人的權力管控。……(中略)
詰問既有兒少保護主義如何與「性別平等教育」、《性別平等教育法》等法律與政策共構成一個龐大的性平治理機器,使得原意友善多元性別與差異弱勢的現代校園,反逐步提高對邊緣偏差人口的管控與規訓力道。
這篇文章花了很大的力氣去探究進步的性別平等話語和性保守道德之間如何共構於一個極端的兒少性保護主義底下,在「友善校園的具體政策脈絡中重新建構當代校園的性文化,吸納平等而正向的性別主體的同時,對偏離軌道的性主體進行嚴格的懲戒。
本文旨在提醒讀者與進步的語言,如:性別平等、自由開放、多元、人權……等話語保持距離,
這樣的提醒並非相對地鼓勵人們與保守主義站在一起,而是藉由思索進步話語如何壯大並助長性保守言論,或許能較清楚地描繪那些夾在縫隙中,既不符合文明進步的性別友善水準,拒絕被含蓄有禮的友善態度給馴化,同時又極度被保守主義排除並羅織入罪的性/別差異生命樣態。
丁乃非與劉人鵬所寫的〈罔兩問景:含蓄美學與酷兒政略〉(1998),該篇文章指出一個看似對同性戀寬容的社會文化,實則以含蓄溫婉、避免衝突的迂回手段遮蔽了背後的權力運作軌跡。
P9
偏差的學生雖然不會被立刻排除於學校之外,不過在學校裡接受的卻是高規格且更細緻的輔導教育,
也就是身心靈的全面矯治規訓。總體來說,「友善」提供了一個道德高尚的藉口,
令成年管理者得以換湯不換藥地不斷用溫情攻勢對偏差者進行輔導矯正教育
凡經辨識或通報為性侵犯者,不管是老師或學生,都將依照「保護在學受害人」的理由被隔離(加害老師被革職,學生被退學)。有從事性交易之虞的兒童與青少年必須被隔離(緊急安置)到相關民間團體設置的中途之家。
友善道德可說細緻地撿選了值得被吸納與包容的邊緣主體,也因此更加凸顯出被排除者的偏差。
這種友善對待的差別待遇特別反映在校園性事件上,顯示的是人們對「性」議題的偏見、誤解、緊張……等情感並未隨著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廣而獲得知識增廣與理性理解。
相反的,性議題背後的各種性汙名在各種性別友善的政策操作下卻日益升高。
接下來我希望拉一個主軸出來講得更深入一些,針對性少數在友善校園裡面的處境去談。
在性別平等教育實施後,是不是改造出了一個在性別上更友善的環境?
友善校園是否就是我們理想中的世界?性少數在裡面是否真如政策與法律所應許的得到善待?
我僅拉出其中的性別平等教育和兒少保護來談兩者之間的共構,但是這些項目之間是彼此交互相關的。
上圖2很明白地把性別平等教育的基本理念以及背後的女性主義意識形態給呈現出來:「女」+「子」便是「好」。
性別平等教育在校園裡面不僅是要塑造一個以女權為主導的平等意識改革,更是關注兒童與青少年的性文明教養。
它所冀望帶來的效果是一個比較好的品德教育,一個人在面對其他差異人種的時候,行為舉止能夠溫良文明而禮貌尊重,就是最好的性別教育。
性別平等教育在既有的道德意識中加入了性別意識,使得原本的道德價值與階級秩序有了性別因素在裡面。
2000 年的葉永鋕事件……(中略)
這個事件被臺灣的婦女運動和女性主義運動挪用解釋,大力抨擊學校處理不周,未妥善保留證據,
一致認為學校的作法是因為長期缺乏性別平等意識以及校園裡性別歧視的關係。
……(中略)調查報告理所當然地用了性別平等意識來解讀這個事件,以葉生可能遭到性別霸凌(因為他性別氣質比較陰柔,跟別人不一樣)來推論他遭受到性暴力而結案。
這個事件的後續推動了一些針對「性別」的細緻立法。
……(中略)由於葉永鋕事件的衝擊,過去所有稱作「兩性平等」的法案都開始納入「多元性別」的含意,父權結構的受害主體從原本的「女性」擴張涵蓋其他不同性傾向、性別認同和性別氣質的主體。
婦運將兩性擴張為多元性別,代表著同志族群跟女性一樣被納入反性騷擾話語的受害主體行列,
反性騷擾的話語因此著重的不是性與汙名的探討,反而是極力與性/汙名撇清的反性的教育──
因著國家女性主義的反娼背景,反性騷擾也意味著反對性工作與色情產業(黃道明,2012)。
……(中略)聽到「狼啪」的 A 同學馬上舉手反應:「老師,我覺得我被性騷擾了。」……(中略)
學生們極可能只是在互相打鬧,但是他們已經知道當他們在相處過程中處於劣勢的時候,
可以揀起性騷擾的論述,用反性騷擾的意識形態來打擊對方,
甚至藉此引介權力者──即,老師──進入關係中替「弱者」站臺。
《性平法》當初要面對是權力不對等的關係,針對的是駕馭著這種不對等的關係來進行的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但是演變到了最後還滿詭異的,把師生關係看成是老師比較大、學生地位比較低。
雖然說要挑戰這個不對等結構,可是事實上卻反而鞏固了這個權力位置,承認了老師權力位置比較高,絕無翻轉可能,
而且還進一步演變成即使是學生間的互動,覺得弱掉的學生看出了權力佈局,可以將計就計地引介更高權威者介入,來打擊那個他鬥嘴鬥不過的對手,更加證實權力大的講話才有力量,反而更加鞏固了權力者的地位。
這跟原本性平教育期望達成的權力翻轉根本是背道而馳。
……(中略)這方面的教材主要教你怎麼樣辨別不舒服的接觸,也就是區分身體部位,哪裡可以被摸,哪裡不能摸,摸了就是騷擾侵犯,感覺不舒服。
……(中略)這種教人仔細辨別不舒服禁區的性教育搞到現在,已經開始有人覺得就算是頭也不可以隨便被摸。
……(中略)所以不管是進步派或者保守派,這些教材都在做同一件事,也就是重新劃分身體界線,劃分出自我與他者的區別,提醒學生不要隨便接觸。
性行為之前一定要尊重對方的意見,如果他說不,我就要停下來。
這麼文明禮貌且毫無曖昧空間的性互動,使得學生的性自主必須受到自我嚴格的監控,時時注意言行是否超出界線,是否做出了騷擾行為,任何互動都要拿來細緻區分。
學校行政和老師則被部署在學校裡面監視學生是不是有逾矩行為,是否產生性騷擾、性侵害的可能。
這些部署在學校裡的老師或者是行政人員也因此變成了「移動式監視器」
《性別平等教育法》表面上挑戰了師生不平等的權力,但實際上卻反過來鞏固了學校教職員在性別體制中的權力,部署了老師在學校裡面監看,令他們成為監控性言行的軍隊。
性侵害和性騷擾的概念在臺灣的實踐,假設了受到騷擾或侵害的性受害主體全然沒有自主性,也沒有自我防衛能力,因此需要被保護。
性別平等教育在政策執行面已發展出很多細項,在此無法一一細談,僅聚焦於身體自主的部分,提供一些基本概念來了解友善校園裡普遍無法忍受兒少性與身體受到半點傷害的偏執情感從何而來。
2010 年出現了一個以「保護下一代」為名的家長團體叫「真愛聯盟」,背後主要是基督教的保守勢力……(中略)
與其說保守派反對的是同志,不如說他們反對的是性的淫亂對社會秩序產生攪擾。
當進步與保守分別對立,吵得不可開交的時候,比較進步的性別平等團體就會開始切割,
說「性別平等教育不等於性解放教育」,或是「性別平等教育的同志教育與性解放教育是不一樣的」。
換言之,現下校園裡的性平教育跟那些奇奇怪怪的、性變態的情慾流動都是不相干的;
性平教育只維持在討論性別認同、個人特色或是多元且平等的差異,
不去觸碰同志的情欲跟一些汙名的性(如:濫交、換伴)之間的關聯,
甚至還要撇清跟這些汙名的性之間完全沒有關聯。
同時,性別平等教育也代表一個意義,那就是支持同志有婚姻權,有組織家庭的權力。
這些在性平教育裡被建構出來的愛婚愛家的同志們絕對不支持那些亂七八糟的性,
他們主張依舊維持現在的婚姻跟家庭的價值觀,只承認單偶婚家認可的性,
就連保守團體在批評同志就等於性解放的時候,性平教育即使再怎麼進步,擔憂的卻是一樣:害怕與性解放同流合污。
這種性平教育的淨化氛圍使得支持同志團體的單位之中也出現平時就關注生命倫理與維護家庭的。
稍微研究一下就會知道關切這些議題的組織或單位基本上是反對同性戀的,但是它們現在也會用進步的語言來表示自己不是反對同性戀,以避免被人說是歧視。 跨虹者
究竟如何可以同時支持同志婚姻,又同時維護這個社會的善良風俗呢?
顯然這種支持者所想像的「同性戀」必然是那些絲毫不和汙名的性掛鉤的主體,不會牽涉到性變態的討論。「同志」的正當性因此來自大家一同維護家庭倫理、守護並尊重既有的生命與道德秩序。
……(中略)
也因此不管這兩派如何爭戰,即使看似對立,所談論的性教育前提不約而同地指向:單偶、婚姻、家庭裡面的性,夫妻之間的性。
即使是比較進步的同志伴侶權,也是同志伴偶之間的性,其他的性在這個保守與進步的共構邏輯下都被當作是偏差的、有問題、可能會污染到兒少的心靈,所以需要被阻擋、需要被禁止。
同志教育是否納入性平教育課程成為爭議,從屬正反兩派陣營的民間團體經由社會對立而不斷操作並強化的實則為兩者之間在性道德與婚家觀上的「共識」,
這個「共識」是構成友善性別校園政策推動的背景,成為當下性道德成形的物質基礎,如今僅欠人們主動自願配合這個逐漸到位的性文明道德。
促使人們自願配合的情感能量爆發於 2010 年……(中略)「白玫瑰運動」向政府施壓,要求相關法條更加嚴厲化。
葉永鋕事件也順勢被性平女性主義者摻和在反霸凌論述中,於是「霸凌」被廣泛定義……(中略)
也藉此讓本來在學校裡面各自占地為王、各說各話的保守派和進步派有了交匯點,共同同意「兒少保護主義」作為主要的校園意識形態。
以前校園性監控管的對象是國中以下的學生,高中以上還有一些自主性的可能,可是現在也沒有了,因為反霸凌的說辭越來越倡狂。
2010 年的一連串校園事件(白玫瑰運動)在媒體的報導下煽動起全民對兒少的保護情感,強化了人們對壞性的想像和恐懼,對無法理解的差異性/別投射出敵視之情。
2011 年《性平法》修法,以性霸凌的概念將人際互動的規範修得更嚴,更進一步規範學校老師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學生性互動的異狀,未於 24 小時內及時通報,可處以罰款或是最重革職的處分。
這一連串效應影響了後續的校園性平事件判決,保守的立場得到了最嚴的法律與至上的道德權力,得以多次援引屢經鞏固的《性平法》與《兒少福利法》,連袂打擊校園內情欲旺盛且感覺自在的年輕性主體。
這些針對性騷擾、性侵害、性霸凌的事件往往以不要造成「二次傷害」為名,規避提供具體的狀況描述,而總是籠統的用「加害」vs「受害」的對立,來突顯一個模糊但可怕的影子,既是承擔社會汙名的他者,也是大家共同想像的敵人。
法律本身也是很弔詭,在宣稱幫助受害主體的同時,由於需要揪出一個處罰的物件,因此異常著迷於找出一個需要負責任的壞人,這就鞏固了好與壞的二元對立。
反霸凌、零暴力的校園逐漸成為友善校園裡保護兒少的主軸,特別針對弱勢、容易受害的女性和同志。
校方鼓勵同學遇到事情打電話討救兵,「正義直言」就是看到任何覺得可疑的事件(即使沒有明確證據,或是判斷上出於偏見)都要勇於檢舉,
因此最終這套友善校園的說法是在鼓勵檢舉別人,監看別人的互動有沒有什麼問題性存在,
如果有,像這樣的申訴和檢舉不一定要是當事人才能提出,即使是不相關的第三者、路人甲也都是可以提出檢舉的。
以上,性別平等意識所形成的言行監控與反霸凌宣傳都引導權威介入,形成了「性平兒少保護主義」,
激化了加害者和被害者兩者的對立鮮明:被害者永遠是好的、無辜的、善良的,
它的對立面就是很可惡的、需要被譴責、需要被法律處罰的壞人、壞性,
也就是不符合性別平等文明規範的性、不是愛家愛婚單偶的性。
當事人一旦成為受害主體,就可以完全免責。
由於受害者的無辜受害,使得人們越來越捨不得去責備那個受害者,更別說要求受害者在人際關係與互動中有所承擔。
很難會有人在事件中跳出來說「我覺得受害者也應該承擔一些責任」,或是「我認為受害者在互動中不是全然無助脆弱,她也是有自主盤算的」。
像這樣的討論在臺灣變得越來越不可能,而這種不可能代表著另一層意思:
獲得免責的受害者可別高興得太早,因為法律同時也剝奪了受害者的性自主權,
上了受害者的位置,就等於承認你是一個沒有任何能力、需要其他人保護的不由自主/非自主的身體,被判定無行為能力,因此不用負上任何責任。
在受別人保護的同時,也標示出一具受害且需要被列管的身體,由性平權力機制裡的專家學者或者是司法機構裡面的律師或者是法官來代替說話。
換言之,被害者必然先取消了自主性,才得以無縫接軌到整個性平機制裡面去。
另一方面,司法正義的對立面也創造出一個罪無可赦的加害者,再也不用去看事件發生的時候有沒有什麼社會文化成因,所有的構問題都被個人化,成為差異個體的偏差行為。
即使對目前的被害者位置提出質疑,也會被簡化成「你就是加害者的同盟,所以幫他講話」,使得針對性平結構的任何批判都難以進行。
性別平等意識雖然宣導文明禮貌,但是對待不文明的異己他者卻是極其粗暴且不含蓄的。
這個急著把所有壞性和壞人都抓起來的不含蓄機制,仰賴校園裡的性平組織來判決校園裡的性互動恰當與否。
有任何性平事件發生,就必須馬上送到這個組織裡面來處理,
由於「學生」在法律上被認為是權力弱勢因此需要受保護的身份,
使得學生的性行為雖在法律上等同於犯罪行為,但是不會被直接送到司法機構裡直接用刑法來處理,
而是先進到學校的性別平等委員會裡面去審理,前提是學校必須事先掌握大小事件的發生。
這個打探小道消息、接收所有申訴、打小報告的系統,叫做「校園安全通報系統」……(中略)
這樣的檢舉機制使得每個公民都成為性平小尖兵,
也就是,秉著保護兒少、反霸凌的使命,負責維持性別平等秩序,人人皆可能為性平儲備軍。
不認同前述性別平等意識形態的身體則因為不願意進入部署、不服從通報法令而被入罪,
也是整套性平機制極其不含蓄的面向之一。
這樣的性平氛圍對於「非正統的性」形成「入罪化」的不含蓄傾向。
第一個就是非婚姻關係內的性舉動。……(中略)
再怎麼樣進步和保守都不會脫離這個標準,不遵守「單偶-婚家-性私有化」這個常態標準的性便會被追究或懲罰。
首先,兒少性行為一律有罪,
2012 年有一對就讀高職的男女情侶,通過同學起哄在教室裡面發生了多起性行為……(中略)
從性平調查的紀錄,可以判斷小情侶在眾人面前做愛並不是發生在被強迫的情節裡……(中略)
於是調查最後以無性侵害犯罪事實來結案。
這個案子送出去之後,司法機關裡一個專門關注兒少性侵害事件的法官(有基督教背景)把這個案子揪出來給糾正了,
理由是根據刑法 227裡面的條文,規定 14 歲以下未滿 16 歲的男女的性交行為都是屬於性侵害犯罪
(若是成年人跟未滿 16 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話,一定是成年人有罪)。
法官最後糾正校內性平會的判決不合法,改判為「性交行為應認定為性侵害犯罪,且雙方互為加害人」。
儘管校內性平調查與國家法律之間形成落差,最後的法官糾正案才真正具備了最高的仲裁與治罪權力,足以推翻原本貼近兒少自主表達的調查內容。
這個糾正案顯示兒童或青少年之間的性行為無論如何都是有罪的,凡未滿 16 歲就是互為「加害人」,找了成年人做愛雖是「受害人」,兒少性行為依舊在犯罪邏輯裡被定罪(監察院,2013)。
第二個容易被入罪化的就是非正統的公共性。
即便我們活在一個處處可見「性」的時代,卻還是發生許多公共性愛在臺灣被檢舉的事件。
我覺得比較有趣的案例,就是燈會藝術節的性交剪影被檢舉的事件。……(中略)
在臺灣中部的一個小鄉鎮彰化縣,這個小鄉鎮辦了燈會,希望能凸顯文化氣息,找藝術家來弄了燈影藝術。現場擺了很多燈,中間有個白色布幕,利用影子製造出剪影的效果。
活動還提供了一個互動區,群眾也可以進到舞臺上的白布後面去擺動作,……(中略)
有一對年輕的男女在布幕後面的互動做出了性交的動作,
而報導刻意強調他們在模擬性愛的動作時,旁邊有小孩在觀看,
主播因此批評怎麼會有這種事情發生?給小孩帶來不好的示範,
暗示義憤的群眾一定要把亂七八糟的人給揪出來。
這對男女忽然間就因為擺了個動作,旁邊有兒童,而變成搗亂社會秩序、需要被通緝的罪人,
可見得兒少已經成為一個重要的名義,隨時可以被祭出來懲罰在性上面越界的人。
入罪化的第三個領域就是本來就有爭議、有汙名的性。
例如說:同性戀、跨性別或是酷兒 (queer),
不管進步或保守團體,常常將立場掩蓋在兒少保護的大旗下,緊抓著性汙名的議題來操作性恐慌,
只要看起來怪怪的(如:相貌或裝扮上無法成功融入主流的變性或跨性別者,不男不女的扮相容易引發旁人不自在的怪異感受),扮裝與跨性別
讓人覺得不舒服的(如:浪漫追求、現身於職場或家門前獻殷勤……等表現此刻都要很小心,被追求者主觀認定不喜歡的類型,都可能構成性騷擾),追求與跟騷法
有可能是性變態的(如:戀物、戀腳等癖好,或是與兒童或青少年談戀愛……等),戀物與戀童
現在都可能面臨被檢舉或被通報的窘境。
按照現在校園裡的性別平等邏輯,師生之間只存在不對等的壓迫權力關係,暗指師生間沒有相互角力與拉扯(權力只有老師才有),因此排除了老師愛學生、學生愛老師的愛欲可能。
2010 年某所國中的女老師被判性侵學生,……(中略)
根據紀錄描述,在三次發生過的性關係中,男學生都同意是合意性行為。
但是由於男學生未滿 16 歲,沒有性自主權,證詞一律不採納,
最終判老師性侵,老師也被革職了(監察院,2012)。
(中略)校內性平會的調查,指出三次女老師「性侵」男學生的事件為合意性交,男學生的證詞卻始終未獲性平會與司法調查採信。……(中略)老師的證詞顯示兩人之間的互動並非「性侵害」場景中暴力惡人(成年的賴姓教師)壓倒性控制弱者(未成年的 A 男)的畫面,也未被採信。
此外,該事件進入調查程序後,賴老師表示:「我告訴媽媽能不能不要講這一段,因為如果講出這一段,我就必須講出她兒子對我這麼侵犯的行為」。
這顯示老師一開始並未以「性侵害」來定調她與男學生之間的相處,反而是進入了性平調查的性侵的加害與被害究責框架之後,為搶奪「受害者」的無辜與免責,不得不用這種互相指控的方式,來認明自身清白。
在這種氛圍裡,就算沒有牽涉到未成年的兒少主體,現在也傾向全面看重所謂受害者的說法。
另一起可與上述國小師生戀案例互為比較的校園性平事件,
發生於 2014 年臺灣暨南大學,一位女教職員控告男學生「性侵」。
在這個事件中,年紀較小的男學生反而成了「加害者」,
根據性平會調查報告指出,男同學主動向女職員露下體,
年滿 20 歲的男性大學生失去「兒少保護」的加持,與前述師生戀案件剛好相反,
此時案件中的成年女性主體反站上了需受性平機制保護的受害者位置,
以「猥褻」的定義意圖擴大解釋原通報為性騷擾的校園事件,直指校方行政人員通報錯誤,
非得把加害者揪出來嚴懲不可的意圖表露無疑,執意將案件以「性侵害」來通報。
根據紀錄,女職員一開始去申訴的時候循的是「性騷擾」,後來自行查閱法律,發現可以用刑法裡的「猥褻」將加害者治罪,因此又去學校行政端的通報窗口主張要更改通報。
這個糾正案的意義是:女性受害主體前後的猶豫、反覆、想法不一致……等複雜情緒,
在整個性平系統中不但沒有被認真對待,反而被當作是「問題」(原本就汙名的性,更容易被直接看作是問題,解讀為問題的同時,也是對汙名的迴避。),
不可以縱容,必須謹慎回應與處理,以預防問題更加擴大。
這個糾正案也因此顯示一個矛盾:因為必須「友善」受害者,對待受害者的態度前後反覆必須秉持寬容,故而拐了個彎,反針對學校行政在第一時間「通報項目錯誤」而進行糾舉(監察院,2015)。
逐漸高漲的性平兒少保護,不只針對學生的性與身體進行文明教化,對老師的道德要求也是一直提高。
2015 年 8 月鄰近新學期開始前,有一個國中的代課老師因為在臉書上面貼了清涼照而被解聘,
不過就是些藝術照,像是露露香肩,不是太嚴重的東西,卻因為保護學生不受污染的理由而被看得很嚴重。
表面上,友善校園給了學生一些其他的解放,例如:現在學校不處罰學生了、不可以隨便記學生過、不可以打學生、服裝儀容也都解禁了,
但是實際上對學生性和身體的管制是越來越嚴了(未成年全面列管,沒有性自主權),
連帶對老師的言行舉止也管得比以前更嚴了,因為你我的身邊多出了許多移動式的眼球在隨時監控。
該名教師後續面臨尋求教職的困難,校方也為此負上沉重代價,必須承擔開學前找不到新教師替換的窘境。遺憾的是,儘管校方必須連帶付上代價,該校行政高層仍執意順應以「家長」為表意的極端性保護主義。
另外一個有爭議的性和身體就是跨性別廁所的爭論。
性侵害和性騷擾的說法給了一個機制和藉口,
保守派順勢引用來佐證他們反對跨性別廁所的論點。
反對者說:「我不贊成,我怕被性變態騷擾、侵犯啊!我要保護我的性自主啊。」
性自主的進步言論反而變成了保守話語,可以挪用來進行對他人的監控,
整個社會氛圍都因為反性騷擾與兒少保護互相共構的關係,
在性、身體、邊緣主體的管制上變得越趨嚴格。
這篇文章花了很大的力氣去探究進步的性別平等話語和性保守道德之間如何共構於一個極端的兒少性保護主義底下,在「友善校園的具體政策脈絡中重新建構當代校園的性文化,吸納平等而正向的性別主體的同時,對偏離軌道的性主體進行嚴格的懲戒。
本文旨在提醒讀者與進步的語言,如:性別平等、自由開放、多元、人權……等話語保持距離,
這樣的提醒並非相對地鼓勵人們與保守主義站在一起,而是藉由思索進步話語如何壯大並助長性保守言論,或許能較清楚地描繪那些夾在縫隙中,既不符合文明進步的性別友善水準,拒絕被含蓄有禮的友善態度給馴化,同時又極度被保守主義排除並羅織入罪的性/別差異生命樣態。
而且什麼叫從兩性變成多元性別
當時訴求的是性別氣質多元化啊
結果現在各種超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