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主的房客
先去物色合適安置的公有地,找到後向土地主管機關"申請無償移撥給"原民會,再由原民會出面"有償"(象徵性地收一點點)出租或"無償"出借土地給他們蓋房子

全國各都會區占用公有地的原住民部落/聚落/社區通通都可以比照辦理

不知道哪有合適的公有地,可以去找:財政部國產署、各縣市財政局(處),請它們提供"公有非公用土地"來選,這些本來就閒閒放在那不知道幹嘛用的土地,只要沒禁建,都是可以去申請使用的

這麼簡單就能解決的事,很難嗎?延宕多少年了還辦不好?這就是我國公務員多來自補習班培訓、除了會寫考題外、就沒本事處理公共事務的悲哀

更幹的是讓所有國民繳稅養他們一生(退休還可領月退到死),真他X的有夠幹

"黃金地段難民" 高雄"拉瓦克部落"拒搬遷|華視新聞 20220408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