榛果^^
濕尻政府 777 軍政府 繼續大清算 連儂牆
國安法
許智峯
【 國安惡法 - 財產限制令】
在我離港超過一年後,港共政權再出招打壓,以國安法針對我及我家人,施加財產限制。

昨天,我從電郵收到警方通知,高等法院在律政司的申請下,已經對我、我太太及我母親發出財產限制令。該命令是按國安法第43條,附表3下的第七條發出,禁止我們處理在香港的任何財產,若違反命令,可處刑事藐視法庭罪,被判監5年或罰款HK$500,000,或財產被檢取
榛果^^
該命令明確禁止我們(親自或透過代理人)
從香港移走任何我們名下的財產;及
賣出、處理任何香港境內的財產,或將任何財產降值

該命令亦特意列出我們三人所有本來已被匯豐凍結的戶口及其結餘,指明命令涵蓋戶口中所有存款。

在該命令中,法官指明律政司可將命令登記/註冊於各政府部門中。而在命令的附表2中,律政司向法庭表示將向所有持有我們戶口的銀行、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運輸署及任何律政司被通知的第三方,發出該命令的通知。
榛果^^
整份財產限制令的文件中,完全無向我們交代施加財產限制的理據,牽涉什麼案件、哪條罪行的調查等。

該命令有效期由本年4月6日發出起計,直至6月10日均為有效。高等法院已訂下就該命令的聆訊日期為6月10日上午9:30分,聆訊法官為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非公開聆訊)。律政司在聆訊文件中已表明,屆時將向法庭申請將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直至法庭另發命令為止。

為作紀錄(及日後各國可能的制裁),向我發出財產限制令通知的警員為Chief Inspector Chan,電話2896 3270;向法庭作出申請的律政人員為Senior Assistant Director of Prosecutions Ms Laura Ng。
榛果^^
就以上的財產限制令,我謹發出以下聲明回應:
1. 財產限制令是港共政權以司法打壓反對聲音的舉措,旨在以經濟手段滋擾及威嚇異見人士,實質與國家安全無關。港共政權手法卑劣,應予以譴責。

2. 因預期港共的政治打壓及報復,我及家人早於離港後出售所有在港的物業,並將所有財產轉移到外地。是次的財產限制令形同虛設,並沒有實質影響我及家人的財產。
榛果^^
3. 本人太太及母親均為家庭主婦,從未參與政治或公共事務,更枉論與國安法扯上任何關係。是次被港共針對,明顯是國安法權力無制約下的野蠻株連行為,手法可恥。

4. 財產限制令是由國安法指定法官在非公開聆訊下發出,足證港共控制的法庭,黑箱作業,不但不能保障港人的權利,反而是暴政打壓異見的劊子手。

5. 是次事件是港共侵犯人權的有力例證,呼籲香港及國際社會關注事件,抵制及懲罰不義的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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