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依據接觸者定義,為自個案發病前 4 日起至隔離前,具下列任一項接觸情形,即符合接觸定義:

1. 在無適當防護下,曾於 24 小時內累計大於 15 分鐘面對面之接觸者,或提供照護、相處、接觸病患呼吸道分泌物或體液之醫療人員及同住者。

2.在無適當防護下,執行引發飛沫微粒的醫療處置(Aerosol Generating Procedures)。

惟須匡列之接觸者仍應視實際疫調情形作適當調整,另於特殊情況下,可依據現場疫調及風險評估結果,擴大接觸者匡列範圍。指揮中心進一步說明,昨(8-)日下午總統官邸通報確診
指揮中心重申:為維持社會運作,風險追蹤管理機制無雙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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