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H次郎 on Twitter
蛤?!?!?到底三小?!?!?
扶養婆婆 法律責任 - Google 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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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修法啦幹!!!
喵喵喵
噗,超大陷阱,不過看起來⋯若沒住一起應該就還好🧐(似乎⋯
與世無爭(′ㄇ、)
wth.......... 結婚的理由又少一個 讚ㄛ
RavenSkirmisher
法定扶養義務有順位的,兒媳、女婿排序其實算後面的,並不是隨隨便便都會輪到。另外,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以外之人,須以權利人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白話:沒有財產無法工作),也沒有這麼容易成立。至於傳統觀念期待下的扶養應該要當作是另一個問題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ELIZA
其實不要住一起就沒有了,當然血緣關係的孩子還是有。
加魯魯☆成為非垃圾食品
媳婦有扶養公婆的義務?
喔老天,虧我認真度過相關法條卻完全不記得這部分,大概順位太後
但還是
JokerCatz
因為媳婦有離婚的權力,但直系血親一輩子都躲不掉唄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喵喵喵 : ELIZA : 記得關鍵就是在於住一起。而且這樣子萬一不幸夫婿過世了,可能一些原因需要搬出來住(像是工作需求什麼的),若再加上與婆家不合,那就可能會在這邊出問題(法律漏洞)。

朋友今天就說情理法:情 > 理 > 法,所以這樣可能就會被告遺棄甚至成立......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而且現在賺錢難,有不少人結婚之後還是跟父母(公婆)同住的......

我有個離婚的朋友,當初就是前夫(當時還是結婚狀態)因為一些事情所以必須搬回去家裡住,我朋友很不想但也沒辦法... 因為他跟婆婆也不對盤。

後來離婚之後,前夫出車禍過世。從現實觀點來看他真的好險有離婚成功(當初也拖了一陣子),不然可能就......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RavenSkirmisher : 有點好奇外國的狀況不知道是怎樣。一直覺得姻親(應該說媳婦與女婿)也得照顧實在哪裡怪怪的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與世無爭(′ㄇ、) : 真的 不結婚的理由可以再增加一個了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ELIZA : JokerCatz : 直系血親除非是那種家長與自己關係嚴重惡劣,像是長輩沒有盡義務責任照顧小孩,才有可能不用去照顧長輩。之前有看過些法律判例。
RavenSkirmisher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 以法制而言,我國是採私扶養優先,也就是對於不能維持生活的人,劃定一定範圍的親屬賦予民事上的扶養義務。
義務人的範圍應該是依當時立法者的考量,這部分也確實有討論空間(其實扶養法制問題多了去了一言難盡),儘管通常會需要發生撫養的可能性很低(例如以本篇關心的兒媳,就必須要公公或婆婆雙方或僅存的一方無財產無工作、兒子已死且無其他在世兒孫、公公或婆婆也沒有其他在世兄弟姐妹這樣的情況)
一般民間所說的扶養範圍其實大得多,很多情況義務人照顧權利人,並不是因為權利人沒有財產,這不是法律明文嚴格意義下、維持生活的扶養。所以兒媳、女婿被要求要出錢出力的時候,不是因為有法律上扶養義務發生,而是因共同生活彼此支援的期待(比較接近情感上)
如果沒有牽扯到其他情況,拒絕配偶要求出其父母生活費,並不會被認定未盡扶養義務
蜜蘋果╭╧╮
RavenSkirmisher
遺棄部分,刑事法的觀點就跟民事不太一樣。如果今天接手承擔照護責任(地位形成),但後來卻放推不管,通常會成立遺棄罪;如果本來就沒有照顧,通常會按照民事上扶養義務順位決定地位,判斷遺棄罪構成與否。以媳婦而言因為前面說的情境少見,機率就低得多。
所以弔詭的地方是:如果後順位義務人主動出手照顧,前順位義務人擺爛,結果後順位義務人因故無法繼續照顧,主動的後順位義務人反而可能會因為這樣背負刑責。
自由行走的閒者-ㄐ ㄌ
不管容不容易輪到,排進去就是怪
小 望
請問那妻子過世,丈夫也有繼續扶養妻子父母的義務嗎
自由行走的閒者-ㄐ ㄌ
小 望 :

依這個順序看起來是有的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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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Skirmisher : 再次感謝解說QwO 總之就是算是極端狀況就是了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RavenSkirmisher : 主動的後順位義務人那個感覺就很衰... 不知道該怎麼說...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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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lan326: 真的怪...
elphas
有點看不懂,不是說配偶是跟配偶的父母住在一起才有扶養義務?
RavenSkirmisher
小 望 : 女婿跟兒媳在扶養義務的順位是一樣,所以單就法律上的扶養義務而言需要已故配偶的父母均或僅存者無財產不能工作、無其他子女或孫子女、無父母、無兄弟姊妹或其他同居親屬才會輪到
RavenSkirmisher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 對,當初學到遺棄罪時有覺得弔詭,雖然可以理解因為有人主動出手所以其他人可能因此不會介入,就會期待這位主動出手的人要好好持續照顧到結束或有別人接手,但很多情況,或許主動出手的不是法律定義上的先順位義務人(例如本篇提到的媳婦)、或是僅有特定的義務人實際承擔責任(例如有數名子女僅有少數子女在照顧其他人不聞不問),結果一旦被照顧者出了事,最先被追查是否要負責的也是熱心的人(雖然具體是否會成立要看實際情況),而不是那些原本法律上應該要照顧卻未理會的冷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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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venSkirmisher : 真的很離譜啊... 雖說是義務順位,但這種狀況人家也不過就是熱心來幫忙,怎麼義務就直接算到他們上面去了......
生活內底揣趣味(生活中找樂趣)
撇開些疏忽案例(如應該注意被照護者不能吃某些過敏原結果熱心照顧者不小心給了,這個說要算熱心照顧者的問題是能理解)不談,真的覺得這豈不是誰熱心誰就倒楣嗎...... 反而冷漠的人撇得乾乾淨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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