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monSon
/我懶得管是不是奧斯卡預排的梗或臨時暴走。也不接受泛指美國脫口秀的現象。

那位克里斯惹毛事件,過往記錄新聞有,以前事件李安正式提交抗議過,這位老兄,依然故我。

/要講脫口秀現象,累計事件裡,被克里斯惹毛的人也是美國人,這些人是不識相,沒有度量,還是不看脫口秀?Dochi?

/拿壓力或生病鬼剃頭改光頭的事開玩笑,跟平常或脫口秀酸澀的搞笑,界線在哪裡?

在漸層光譜裡問問題,
「癌症的孩童,黑眼框適合在戲裡演鬼小孩」
可以接受的舉手,再告訴我你的理由。

認為社群裡屢犯者,有具體通情達理、顧念社會法律秩序,不加以耗費更多成本,得以屢次事發前後制止這位仁兄的方法,也告訴我。

如果只會繼續遞交抗議信的,呵呵。那就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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