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因此,關於「蓄奴制度」的思辨,除了多元文化主義之外,也該有更為上位的、關於人本的哲學思考。究竟什麼是「奴隸」?什麼是人的「尊嚴」?蓄奴究竟違反了什麼基本的價值?要把這些理念解釋清楚,我們才能理解「快樂奴隸經驗」之不足。」 1-3 「大哲學家 John Rawls 與 Ronald Dworkin 在其諸多政治哲學的著作中都強調,人文關懷的核心價值,就是對人「平等的尊重與關注」、賦予人「平等的機會與自由」。從這個角度切入,一個快樂的奴隸終究是其蓄主的財產,終究沒有與其蓄主同等的尊重與關注;不論他物質上如何豐裕,生活體驗如何快樂,也終究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我們不能由奴隸的個人「經驗」,合理化蓄奴的「制度」。事實上,如果我們接受「人應該受到平等尊重與關注」的最最基本的人文理念,就無法不摒棄奴隸制度。」
大家醒醒吧:結論是不管代孕/買賣春/安樂死/賣器官合不合法,這些市場絕對不會消失。
回顧2002年的台灣性產業概述:https://www.iwomenweb.org.tw/...
台灣性產業2021年更新:性交易合法化後,性產業的現況與專區的去向 – 清華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說最反對代孕的應該是中國,主要是他們社會有非常嚴重的性別歧視,女性永遠被剝削,被當牲畜一樣抓來代孕(也許也抓來賣春、換器官、抽血、割皮膚),但他們面對的是更基本的、不把女性當人的問題,而不是單純准許代孕將會更進一步剝削女性。中國政府禁止代孕的後果就是會有更多人非法擄走女性囚禁以強暴生育,看起來並沒有比較好。因為嬰兒的市場需求一直存在,並不是禁止就能解決。
而且代孕需求最大量的來源並非啥跨性別或同性戀家庭,而是很想要小孩但面對不孕問題的異性戀家庭.............
血緣繼承制害人不淺我也擔心。是的,壓迫女性的產業是個問題,然而與其說壓迫特定性別,不如說這些意圖使人販賣身體一部分的產業,其本質是壓迫窮人/弱勢的人,會因為貧困而賣血/賣春的絕非只限女性,只是剛好女人有子宮。而這個問題不論市場是否合法開放,壓迫都會一直存在,只是壓迫的很不清潔(密醫換腎、後續感染無照護;擄走女子強行賣淫/強暴生育)或手段清潔一點(有執照醫師換腎、後續健康追蹤;性工作者納勞基法保障、定期健康檢查、性病防治、代孕者健康追蹤等等)能被人民公開檢視罷了
為什麼?因為台灣女生很多受高等教育,相較幾十年前更不容易被騙去賣淫,她們自己不一定願意被壓榨,簡言之,台灣女生貴啊。
所以台灣人就轉向壓迫外國女性,讓外國女性來提供性服務。
壓迫仍然沒有消失。
台灣也有腎病患者跑出國去換腎,買外國人的便宜腎臟台灣也有人出國代孕,買外國的合法清潔代孕服務台灣沒有賣,他們出國買,懂?
或者走私某些產品或服務到台灣這可是個全球貿易時代,台灣四面環海沒有牆啊。
大家看看富人什麼時候下海賣春、賣血賣腎、提供代孕服務?一目瞭然。
而中國一個條件也沒達到,女性生存在那裡就是慘沒錯,中國就是蠻荒落後。當他們簽下保險契約,就等同跟保險公司約定「這條命沒了,賠我XXXX萬」。
這不就是他們承認人命的價格嗎?
人命被商品化了,完畢。
既然人命也可以被商品化,那在人類的價值觀裡,還有什麼不能被商品化??
當我享受這些服務並且付錢的時候,我也是在商品化他們的服務沒錯。但我並不因為付錢給這些服務就歧視醫生、廚師和美甲師。
說到底還是會去歧視特定職業的人不對。
我也很尊敬能煮出好吃的飯的廚師
歸功於我們壓榨高等教育從業者,我想多開公聽會、慢慢讓民眾去接受這些議題內含的知識和其利弊,以及努力縮小貧富差距,也許幾十年內,我們可以慢慢把這些身體自主相關的權利還給民眾自己掌握。最常看到的反對理由「要保護女性不被剝削」我都覺得是個假議題(你怎麼幫人判斷她是不是被剝削?),真的要保護更應該合法立法保護,讓真正被剝削的人有尋求救濟的管道啊。
另一方面,如果性產業合法公開,購買性服務就瞞不了自家的配偶囉,查電子發票就知道每個月買幾次多少錢,已婚人士給我自重哪
民風純樸票房毒藥哪最好笑的是一開始就說他們在桃園市__圖書館附近看到私娼對男同學攬客XDDDDDDD
所以才是同溫層宅友ㄚ然而就算不開放性產業,還是有很多女性從事這行&很多人的老公男友都在偷偷嫖。
這團爛帳......會去嫖的就會去啦,不會去的本來就不會去。
這好像不是很恰當的比喻~
我反對蓄奴。 反對奴隸制。反對新疆/猶太或任何性別族群類集中營。
以下內容抄自 朱敬一院士的文章。
1-1「大家都知道,美國在南北戰爭之前,是容許白人蓄奴的。雖然我們都認為蓄奴是不對的、不文明的,但是確實有一些小說與報導,記述蓄主善待奴隸,甚至親如朋友一般。從生活環境與經驗上看,那些受到善待的奴隸,也許日子過得比其他「困頓的白人」還要舒適;我們姑且把他們稱作「快樂的奴隸」。假若我們要求這些人在「快樂的奴隸」與「困頓的白人」之間做個選擇,也許有不少人會依據他們的經驗,選擇做快樂的奴隸。可是,許多人大概都會對這樣的論述隱隱覺得不安,因為個別快樂奴隸的經驗與感受,並不能合理化蓄奴的「制度」。」
1-3 「大哲學家 John Rawls 與 Ronald Dworkin 在其諸多政治哲學的著作中都強調,人文關懷的核心價值,就是對人「平等的尊重與關注」、賦予人「平等的機會與自由」。從這個角度切入,一個快樂的奴隸終究是其蓄主的財產,終究沒有與其蓄主同等的尊重與關注;不論他物質上如何豐裕,生活體驗如何快樂,也終究不是一個「完整的人」。因此,我們不能由奴隸的個人「經驗」,合理化蓄奴的「制度」。事實上,如果我們接受「人應該受到平等尊重與關注」的最最基本的人文理念,就無法不摒棄奴隸制度。」
我不支持蓄奴的原因,是蓄奴制度違反人類珍貴的機會平等價值,奴隸無權選擇自己不當奴隸。
因此蓄奴制度跟本噗想討論的議題並不相同。
(a)重新編輯留言會讓我漏掉你的論點補充,方便的話,請追加留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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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誤以為這噗的論點是「成本比較低我們就應該去做」,那是你誤讀了。
把產業合法化,是把本來強加給受壓迫者的(隱形)成本,直接拉到檯面上給所有人一起負擔。不但不會成本低,還會拉高成本。以代孕為例,如果代孕合法,政府要花錢建制配套措施,包括媒合平台、法律服務、衛生和健康諮商,確定某人是因為自己願意才提供代孕服務,並且也簽下恐怕不下十份風險同意書等等。代孕期間還要提供產檢、營養食譜,順產後還要幫坐月子、長期追蹤健康等等,這並不便宜。
然後我不喜歡紐時這則報導的標題,即使代孕服務的提供者並未提供胚胎的精或卵,仍請感謝代孕媽媽(surrogate mother)提供非常辛苦的勞力服務並提供足夠酬謝和健康照護。
Become a Surrogate Mother for a Family Member or Fri...
請別人提供任何服務都應公開資訊和揭露風險。
黑市和中國式擄人生孩是絕對不可能做到這樣的程度。
(1) 人權是從人出生開始滴,不是從懷孕開始。
(2) 代孕服務,是提供「讓胚胎著床懷胎養大的40週服務」,不是購買代孕服務提供方的人權。
把代孕滑坡為買賣嬰兒,買or不買,這樣粗暴的二分法大可不必。
代理孕母的現狀是黑市,黑市當中無法維權,合法化是讓市場上各方能夠合法維權。而不是上法院之後被裁定:無法可依,不起訴。
如果如你所說,代孕維持現狀。徐州八孩案的悲劇母親就會再次出現,而你仍沒有一條法律可以幫助那位母親,因為代孕是被禁止的,無法依法裁罰強迫那位母親代孕的人,也無法依法提供那樣的人健康保障。
可能只能罰綁架、妨害自由這些,不過這些現行的法條都有罰。
還是你是要說因為沒有合法的代孕才會有綁架女人生小孩的事啊,那我真的無話可說了,再講下去就是代孕不夠便宜才會要綁架女人生小孩了
太神奇了禁止綁架強暴監禁這麼多條法律都幫不到的八孩媽,可以被八竿子都打不著關係的代孕合法化幫助到
我有付錢100萬銀貨兩訖,剝削女性沒犯法,
所以之後孕母因此死了、或有職業傷害,
購買者都不會有罪惡感。
從你的評論中,我仍理解為你重視(未出生)嬰兒權利大過女性的自由意志,或許你站在家父長的立場,認為提供代孕的女性的選擇並不正確,而你堅持都是為她們好。你的意見仍然提供了我繼續思考這些政策的思路,對這個噗裡討論的朋友們也並非毫無助益。
身為噗主,針對這個問題,我想我有權請你停止在此噗繼續發表意見,非常感謝。
phixy 你有看完這部法條嗎🤣
可以來講解一下日本怎麼立法保護買賣春&勞工保障嗎?
https://www.googl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