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農委會修農會法 賄選最重7年刑責併科1000萬罰金 | 生活 | 中央社 CNA

陳吉仲:【農會法六大修正,農會發展更健全】
 
「近年來國內的農業經營環境面臨大幅轉變,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對於農業生產及銷售帶來的衝擊,小農、青農、專業農因應市場趨勢衍生新的需求,接軌國際參與世界貿易體系帶來新的挑戰,農會作為農民的職業團體,如何與時俱進,以保障農民權益,促進農業經濟,已是刻不容緩的議題。為了使農會(特別是具有全國重要性的中華民國農會)朝向更專業化、更現代化的方向發展,以符合農會成立的初衷及精神,我們推動『農會法』修正草案,六大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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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賄選歪風,農會進步改革

修正農會選舉有關賄選處罰的規定,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除提高賄選的刑度及罰金,也依實務將取得候選人、選舉權人、總幹事遴聘資格前的賄選行為納入處罰,並採速審速決的做法,端正農會選風。
 
🔸避免惡意缺席,維護會務發展

歷來農會選舉後,常有農會理監事因派系競爭,怠忽職責,理事長、常務監事故意不召集會議,或理監事故意缺席造成流會,嚴重影響農會運作。因此參考《人民團體法》,增訂農會理事長、常務監事無故不召開會議超過2個會次,應予解除職務;理監事連續2次無故缺席會議者視同辭職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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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農會自治,明定代理順位

現行規定對於總幹事屆期未能產生時,得由上級農會、中央主管機關遴派合格人員代理。為貫徹各級農會自治精神,回歸實務運作由各農會自行依照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主任等職務位階,依序代理。
 
🔸訂定統一考試規範,提升員工素質

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統一考訓辦法,規範農會考試之作業流程、科目計分標準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並督導中華民國農會依法辦理,以提升農會考訓的公正性,強化農會員工素質。
 
🔸強化中華民國農會效能,指派專業理事

為健全中華民國農會功能,參考日韓等先進國家規範農民團體的做法,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加派專業理事參與中華民國農會,其指派名額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以協助、監督各項業務之推動,提升經營及輔導下級農會、服務農民的專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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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金融妥善,擴大農漁結合

為擴大農民團體合作經營,將現行得由5個以上農會共同投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擴大納入漁會。另農業金融法公布施行後,有部分農會法所列事項在農業金融法已有規定,因此將重複規範的條文刪除。
 
目前有許多新政策的推動,諸如農民退休儲金、農業保險、農民職災保險、農業人力團、農業自動化機械化、農業冷鏈物流系統建置等與農民福利及收入息息相關的措施,都高度仰賴農會的協作。我們會和農會攜手合作、一起進步,帶給農民更好的服務,讓臺灣農業能夠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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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表示,3/15預告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隔天起預告7天,針對賄選最重處7年以下刑責,併科罰金最重1000萬元,並可廢止候選人資格,已當選也無效;盼本會期送立法院修法。

農委會指出,為端正農會選風,推動修正農會法,今晚官網預告農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計14條,預告期自公告刊登網站上的隔天起7天,期間各界可表述意見。

農委會說明,修法內容共計6大面向;首先是『端正不良選風』方面,為遏止農會選舉賄選,參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針對農會選舉賄選行為,提高刑度與罰金,根據草案內容,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並可廢止候選人資格,已當選無效。

農委會說,並採速審速決規定,避免法院審結時選任人員任期已結束,以有效遏止不良人士進入農會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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