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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測強制驗血、判決強制道歉 違憲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對肇事者強制抽血酒測違憲 大法官要求修法
憲法法庭改變大法官解釋 法官不能判被告公開道歉
大法官變更解釋:強制道歉違憲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憲法法庭 111年憲判字第一號判決,宣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卅五條「駕駛自撞應由警察強制採血酒測」違憲。

第二號判決,認定法官審結妨害名譽民事案判被告強制道歉,違憲。民法第195條第一項後段「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所謂「適當處分」不含「強制道歉」。變更釋字656號「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合憲解釋。

兩判決即起生效,對審、檢、警有拘束力。
掰噗~
唉唉 (p-s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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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道歉違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陳敏鳳、中時可提再審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指馬英九收2億獻金 陳敏鳳不用道歉了!大法官:判決公開道歉干預言論自由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雖未認定《民法》第195條第1項後段違憲,但宣告法院今後不得判決加害人(被告)道歉,只能命其刊登「被害人獲判勝訴」啟事,或將判決書全部或一部分刊載於媒體。

強制公開道歉手段是「禁止沉默、強制表態」,要人民必須發表「自我否定」言論,高度干預言論自由,若容許國家強制人民表達特定內容意見,甚至同時指定表意時間、地點及方式等,形同管制言論內容,如果判決要道歉的加害人是新聞媒體(包括機構或個人)時,甚至可能干預其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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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檢准才可酒測驗血、禁驗毒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警方未來遇到自撞案件,必須在合理性與必要性(聞到酒味或有蛇行等公共危險犯罪事證)時,且取得檢察官許可,才能對肇事駕駛進行強制驗血,否則不得任意採驗。

對於發現已發生或易生危害的交通工具時,依「警察職權行使法」攔停並要求駕駛「接受酒測」,法律只授權員警臨檢「酒測」,並不包含毒品反應測試(例如驗尿)。

拖越久酒測值越低 2大法官不認同違憲宣判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憲法法庭判決「駕駛自撞一律強制採血酒測」違憲,大法官蔡明誠、黃虹霞持不同意見。

大法官蔡明誠指出,如原則上須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才能驗血,時間拖越久、酒測值越低,影響精準度,應給予警察較大的裁量空間;感慨表示:「本件判決造成的社會影響,恐大於其所欲達成之理想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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