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老舊大樓擬限期成立管理組織 逾期每戶最高罰20萬 | 政治 | 中央社 CNA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10月火警,造成46人罹難,引發各界關注無管委會問題及消防安檢疑慮。行政院會2/24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之1、第49條之1及《消防法》第9條修正草案,加強現有規範,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會後發布新聞稿指出,草案規範凡是經認定有危險的公寓大廈,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完成報備,並增訂地方政府應自行辦理或是委託專業機構輔導協助這類建物成立管理組織,以強化共用部分修繕、維護與管理、公安檢查與消防設備檢修等管理工作。

內政部指出,草案要求限期應成立管理組織的公寓大廈,若未能於期限內成立並辦理報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狀況展延1次,並不得超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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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次也增訂經裁罰仍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地方政府於必要時指定住戶1人為管理負責人,其任期至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或互推召集人為止。

若經通知、輔導等程序後,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將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鍰,並限期辦理,屆期仍未辦理者,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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