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F(すふふ)
民法總則 02. 第二章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
這週好忙 好不容易看完了
感想下收
SFF(すふふ)
真的不要自作聰明想玩法條的文字遊戲,早就有一套解釋系統可以讓條文變成變形蟲懲治刁民XDD
SFF(すふふ)
還有一句話印象深刻「法律上的物權定義是為了最大化物的使用效益,在這定義之下產生的問題,用債法來調整」範例是說依照民法811,偷了窗戶裝在自己的房子上,窗戶的所有權就變成我了。但這不合理呀,所以有民法816 說如果有人因此不當得利,可以因此請求償還價額
SFF(すふふ)
定義物權然後用另外的規則去調整定義造成的問題,這種好像創世神的感覺好爽好奇妙啊
SFF(すふふ)
Roscoe Pound 說 Law is social engineering
覺得很有意思!除此之外我也說不出啥更深入的感想了,先記下來
SFF(すふふ)
對了前半還有提到憲法如何在民法中適用,例子是說公司解聘你你能不能用憲法中的工作權自由去告公司,答案是不行的。因為憲法是規範國家對人民的關係,但民法是人民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因此無法適用。
從這個例子比較具體的感受到法的作用對象這種細節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