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入法律叢林的兔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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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綠界變更收取服務費規定】
綠界 法律
之前被我寫信質疑帳管費收取違反合約後,現在卻直接變更條款,未來若變更服務費收取規定,把原本的「公告+電子郵件」通知,改成只要「公告or電子郵件」

這代表綠界以後若要改規定可以發公告就好,未發郵件給你也是可以的唷!(誰會沒事去看公告?)但綠界法務知道這個違反行政院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範本嗎?

下收說明
誤入法律叢林的兔子律師
行政院之「第三方支付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條:「第三方支付業者如欲變更契約內容,應於網站明顯處公告,並以電子郵件或雙方約定之方式通知消費者。第三方支付業者未依前項進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約之變更無效。」
誤入法律叢林的兔子律師
我之前就是質疑他們未做到「公告+電子郵件」,現在直接改規定成公告即可,太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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