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立院三讀 精神障礙者犯罪監護期可延長 無次數時間限制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精神障礙者犯罪引發社會擔憂;立法院臨時會院會1/27 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87條條文,在現行監護期間最長5年外,增訂延長監護期間規定,第一次為3年以下,第2次以後每次延長期間為1年以下;無次數、時間限制。

至於評估機制,三讀條文規定,檢察官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執行中認為無繼續執行的必要者,法院得免處分的執行。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執行的必要。」

精障犯罪修法三讀通過 司法院:新設暫行安置程序 | 社會 | 中央社 CNA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暫行安置制度並非以保全被告到案或保全證據為目的,因此與羈押不同,其宗旨是為了兼顧刑事被告醫療需求、程序權益保障及社會安全之防護,以強化社會安全網,可及於刑事程序的每一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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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指出,在刑事程序中,當精神疾患觸法者犯罪嫌疑重大,且具有危害性、急迫性時,檢察官可以聲請、法院也可於審判中依職權運用暫行安置制度,為適當的處置。」

精障犯罪監護處分三讀 法務部:兼顧人權及公安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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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發布新聞稿指出,修正前刑法規定監護期間均為5年以下,為符實際監護醫治需求,法務部提出刑法第87條、第98條修正草案,明定延長監護處分期間,並採定期延長、法官保留及定期評估原則,以兼顧當事人權益及公共安全。

將視受處分人情況,給予不同處遇,除監護處分執行之初,依受處分人的狀況給予分級分流外,於執行監護處分期間,得依具體醫療情形而變更執行方式。

另外,對受處分人定期評估部分,即執行監護處分的處遇方式、延長或免其監護處分時,均得參酌評估小組的評估意見,並得徵詢醫師等專業人員意見。

而於監護處分期間屆滿前,由檢察機關召開轉銜會議,將受處分人轉銜給當地衛生、警政、社會福利、教育、勞動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依權責提供受處分人就醫、就業、就學、就養、心理治療、心理諮商及其他社區照顧服務,以無縫接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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