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允許選擇僱傭一名生理女性擔任該職務來滿足這些需求。重要的是,明確指出,擁有女性性別認同和/或獲得新的女性法律地位(aving a female gender identity and/or acquiring a new legal status as female)並不使生理男性(biological male)有資格獲得女性專用職位"
997.本款規定了一般禁止性別和性別重置歧視的例外情況。它允許公共住宿限制僅單一性別(one sex only),只要對男性和女性的住所都盡可能公平地管理。它列出了在將公共住宿限制為僅一種性別時必須考慮的因素,並規定對變性人的歧視性待遇(discriminatory treatment of transsexual people)必須是客觀合理。
"隱私的概念,再次被承認為男性和女性期望得到單獨的便利的原因,在公共睡眠和/或衛生安排上。對隱私的需求顯然是基於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別不同。變性人可以被列入這一豁免的事實,是承認他們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或新獲得的法定性別地位不同(their biological sex is not the same as gender identity or a newly acquired legal sex status)。
伴侶盟說跨性別免術換證需要配套是政府要想辦法
我這不就來了嗎?
《平等法Equality Act2010》中
婦女享有單一性別空間和服務的權利
跨性別 免術換證
2018年1月4日撰寫
FairplayForWomen是女性倡議團體,發言人是一位女性博士。她們是因應反對跨性別免術換證法律影響女人及女孩權利,在2017成立的團體,偏向研究型。
筆者並說明在何種情況,可以依法排除男跨女的法律條文。
有些專有名詞翻譯未有找到參考資料,乃我自行斟酌意譯。
包含提議「開始跨」但沒有經過法定免術換證程序,改變法定證件性別的人、只有改男性化/女性化名字或改成異性衣著的兒童、到實質上需要荷爾蒙及手術的變性人。
《2010年平等法案》在法律上保護英國人免受歧視,跨性別活動人士經常利用該法案聲稱,跨性別認同的男性( trans-identifying males)必須始終被視為女性,或被允許進入專屬於女性的空間。
當女性抱怨時,它也經常被公司用作理由。他們說他們的手被綁住了,排斥跨性別者是非法的。他們完全錯了。他們要麼可恥地無視法律,要麼故意決定不使用他們可用的法律選擇。
解釋
性別重置的定義非常廣泛,一旦某人提議接受改變性別的過程,就會涵蓋他們。這個「過程process」是個人化的,沒有明確定義,它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身體的變化。
受性別重置保護或被稱為變性者的人,不需要進行性別重置手術或性別識別證書。
性別重置所涵蓋的所有人(包含兒童)統稱變性人(transsexual people)
這個定義還涵蓋了社會變性(socially trnsition)兒童。
在該法案的脈絡中,使用了「變性人 transsexual」一詞,而大多數人現在會使用「跨性別者transgender」一詞。
即使孩子太小,不知道性別重置意味著什麼,他們仍然會被涵蓋在內,因為他們已經開始了他們的「個人過程」。
ECHR學校的指導意見表明示,對自我認同為是跨性別者的學生,進行性別錯稱(mis-gendering)和,或堅持他們根據出生性別使用單一性別空間,將是歧視性的(discriminatory )。
然而有趣的是,它並沒有說明必須允許他們進入異性的單一性別空間。只需為他們提供另一個替代空間就足夠了。
基於性別和性別重置的歧視何時合法?
When is discrimination based on sex and gender reassignment lawful?
在所有情況下,使用豁免必須是實現合法目的的適當手段。沒有一籃子規則,因為必須根據每種情況本身考慮,並且必須適當考慮因為引用豁免而受影響的所有群體。必須始終選擇歧視性最小的選項。
受性別影響的活動Gender-affected activities
如果這是維護公平或安全競爭所必需的,則限制變性人參加此類比賽是合法的,在其他情況下則不然。
職業要求Occupational requirements
出自於隱私或體面的考慮,公共更衣室或洗手間服務員能要去與使用這些設施的人具有相同的性別(sex)。
如果由男子提供服務,失業的穆斯林婦女可能不會利用拓展工作者的服務來幫助她們找到工作。
與強姦受害者一起工作的顧問可能必須是女性而不是變性人(transsexual person),即使她有性別承認證書(GRC),以避免給他們帶來進一步的痛苦。
"諸如隱私和體面、文化、心理或宗教敏感性以及提供個人服務等概念,被明確承認是婦女可能不想要一名生理男性工作人員的原因。
公司被允許選擇僱傭一名生理女性擔任該職務來滿足這些需求。重要的是,明確指出,擁有女性性別認同和/或獲得新的女性法律地位(aving a female gender identity and/or acquiring a new legal status as female)並不使生理男性(biological male)有資格獲得女性專用職位"
公共住宿 Communal accommodation
"隱私的概念,再次被承認為男性和女性期望得到單獨的便利的原因,在公共睡眠和/或衛生安排上。對隱私的需求顯然是基於男性和女性的生理性別不同。變性人可以被列入這一豁免的事實,是承認他們的生理性別與性別認同或新獲得的法定性別地位不同(their biological sex is not the same as gender identity or a newly acquired legal sex status)。
單一性別或性別區隔服務
Single or separate sex services
為遭受性侵害的女性受害者(victims of sexual assault)提供的集體諮商。組織召集人不允許變性人參加,因為他們判斷,如果男跨女的變性人( male-to-female transsexual person)也在那裡,參加小組會議的客戶不太可能參加。這是合法的。
在下列情況下,區分性別服務是合法的:
1.綜合服務不會那麼有效
慈善機構設立區分性別宿舍,給無家可歸男人或女人並不違法,宿舍為男人女人提供相同水平服務,但男女皆宜宿舍並沒有那麼有效
ex.子宮頸癌篩查服務僅向婦女提供、產後鍛煉課程只向婦女提供,因為只有女性需要。
ex.醫院提供男女分開的病房。醫院和療養院的單一性別病房以及精神衛生設施中的單一性別設施。
ex.百貨公司提供獨立的男性和女性更衣室。男女區分的更衣室,或任何涉及私密個人健康或衛生的服務。
ex.在她的客戶的家中經營業務的女性按摩師,僅向女性客戶提供服務,因為她會在那種環境中按摩男人會感到不舒服。
ex.涉及高度身體接觸的體育課程,如柔道或自衛課程。
“在某些情況下,涉及隱私、身體接觸和親密護理的例子,被清楚承認是女性在某些情況下,可能不希望生物理男性出現的原因。
然而,與一般男性(non-transgender male)相比,排除女性專用空間或服務可能對具有跨性別認同的男性(transgender-identifying male )產生更大的不利影響。
因此,需要證明對使用服務或空間的女性的不利影響相應更高,以證明排除具有跨性別認同的男性(trans-identified maales)而不僅僅是非跨性別男性(non-transgender males)是合理的。”
Employment: Statutory Code of Practice | Equality an...
13.57 如果服務提供者為女性和男性提供單一性別或性別獨立的服務,或以不同方式向女性和男性提供的服務時,他們應該根據變性人的性別角色(gender role)來對待他們。
但是,該法確實允許服務提供者提供不同的服務,或將「提議進行、正在或已經完成性別重置的人排除在服務之外。
只有當「排除」是實現合法目的,符合比例原則的手段時,它才是合法的。
服務提供商需要平衡變性人對服務的需求及如果他們被拒絕服務對他們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服務客戶的需求及變性人獲得服務可能影響他們的損失。
為此通常需要與使用者討論(對變性使用者保密)在每種情況下都應注意避免基於無知或偏見的決定。服務商需證明沒有其他歧視性較小的方式來實現目標。
"該法典指出,在決定是否允許女性進入僅限女性的空間或服務時,默認立場應該是優先考慮一個人的性別認同而不是他們的生理性別(a persons gender identity over their biological sex)。有趣的是,跨性別者外表"pass"的程度也應該被考慮在內。
這大概是因為如果女性沒有意識到生理上男性的存在,將會限制對這些女性的不良心理影響。
單一特徵協會Single-characteristic associations
適用協會
345…將協會定義為擁有25名或更多成員的團體,其成員資格受規則控管,並涉及個人標準的真正選擇過程
329. .......協會歧視、騷擾或傷害現有或潛在成員或同事是非法的。這意味著協會不能因為受保護的特徵而拒絕潛在成員的會員資格或以不太有利的條件授予會員資格。但是,它並不能阻止協會將其成員資格限制為具有受保護特徵的人。
"根據平等法,僅限婦女的協會和俱樂部是合法的,可以限制只有同性的人才能成為會員。這意味著,自認為是女性但在法律上是男性的生理男性將沒有資格獲得會員資格。目前尚不清楚法律地位為女性(已獲得GRC)的跨性別男性是否與生理女性具有受保護的性別特徵。
僅限婦女的候選人名單(政黨的特別規定)
"《平等法》明確規定,各政黨可以使用所有婦女候選名單來解決代表性不足的問題。這是基於婦女具有共同的受保護性別特徵。
沒有GRC,自我認同為女人的跨性別認同男性(trans-identifying male)在法律上仍然是男性,因此不與女性共享同樣的受保護特徵。目前尚不清楚通過GRC獲得女性的合法身份是否使她們有資格被納入。
該法案還描述了如何通過積極歧視(positive discrimination)來解決其他代表性不足的群體(例如具有性別重置受保護特徵的跨性別者),但這只能透過在候選名單上保留席次來解決。
關於平等法講解到此
這就是他們希望最終目標所謂「自由換證」,也是國外所謂的「self ID」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