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當「跨性別免術換證」風潮吹到台灣,我們應該照單全收還是酌情實施?」
摘錄:
筆者也認為,目前專屬女性的權益也可大致分為兩種:一是法律賦予的性別平等權利,如生理假、女子組運動比賽及婦女參政保障名額等,二是社會給予的性別平等待遇,如基金會的女子獎學金及大公司的女員工保障名額等。對於第一種權利,男跨女不管接受了何種治療與手術,仍是擁有較接近男性的身體及成長經驗,也因此產生了主張擁有女性權利的資格問題【9】。
〖丁】
對於第二種權利,男跨女同樣也有資格上的問題,比如大公司會不會因為男跨女不需要請生理假及產假,偏向雇用男跨女來達成數字上的性別平等。不論是哪一種女性權利與待遇,只要沒有相關配套,便可能導致制度的濫用,並損及女性長期爭取的基於生理狀況應得的權利。筆者點出這些背後的問題,絕非主張該為了多數女性而漠視男跨女的權利,相反地,筆者認為這時候更應趁勢推行「專屬跨性別者的權利」,比如服藥與手術的回診,是否可以比照女性的生理假辦理,比如運動比賽分組、獎學金與參政保障名額,是否可以開設一個在名稱上不會讓跨性別者出櫃的計畫,並確實執行且適時地提供幫助。
〖丁】
←運動比賽不會出櫃辦得到呢,就是現行男子組變成公開混合組。但獎學金跟參政我覺得不可能,尤其是參政,你要保障名額就要代表跨性別人群,哪有不出櫃的道理?
〖丁】
〈「跨性別免術換證」對社會的衝擊(上):國外有男跨女進入女廁強暴學生,誰真正需要法律保障?」
摘錄:不想當男性,就等於成為女性嗎(反之亦然)?如果對於男性生殖器官沒有不安,那麼想成為「女性」,是想成為怎樣的女性?實際上的女性有著各種不同面貌、性別氣質、興趣與個性,也有多數女性為自己的身材外貌焦慮所苦,除了共同的XX染色體以外,至多是在社會中被同樣以「女性」、「有女性性徵者」對待──無論她們願不願意。

筆者並非認為跨性別者的痛苦較為次要,只是跨性別者與生理女性成長過程中,面對的困境並不相同且無法比較,並不適合僅以「依據個人性別認同」重新分配身分證所定義之性別。
〖丁】
(略)
現今跨運似有為追求個人自我認同,而拒絕正視先天生理差異的傾向。筆者認為指出生理差異與客觀造成的負面後果並不是歧視,在滿足當事人自我認同之餘,是否排擠另一族群權益、降低犯罪門檻、造成人身安全疑慮,甚至是否會在醫療現場造成負面影響,值得政府與立法者深思。
〖丁】
〈「跨性別免術換證」對社會的衝擊(下):女性的恐懼並非漫無邊際,不是改變想法便可免於風險〉
摘錄:
免術換證也造成女性統計數據失真。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地的統計數據中,將「男跨女」個體視為「女性」,因此能看到的是「女性的犯罪率與性犯罪率」上升,難以得知實際有多少案件是由生理女性犯下,又有多少未術跨性別者是女監裡的強暴犯。

由於英國刑法的強姦(rape)定義僅包含「陰莖插入強暴」,因此呈現給蘇格蘭國會的一份報告中提到,在2012到2018年間,有436名「女性」因為犯下陰莖插入強暴罪而遭起訴。
〖丁】
(略)
上述之外,還有其他成績優異的男跨女運動員同樣引起爭議,甚至台灣大專院校運動會早有前例。男女生理的差異難道只有睪固酮的差異嗎?生理男性的肌肉含量、肌力、骨密度都與生理女性有明顯的差異,忽略生理差異給予齊頭式的平等,真的公平嗎?

在現實面,賽事名次直接影響能否取得獎金或獎學金,對於需要金錢繼續學業或進修的女子運動員來說,是否造成排擠?於本屆東京奧運取得佳績的方莞靈,利用比賽獎金改建與母親共住的住所,此等佳話,是否有可能在免術換證的情況中逐漸被消失?年輕女性選手的未來,極有可能成為免術換證的犧牲品。
〖丁】
(略)
理論固然十分美好,但現實生活畢竟不是理論。當整體社會風氣還會在女性遭遇性犯罪時,詢問她們「是不是夜歸」「是不是穿太少」「是不是做了會讓對方誤會的舉動」時,要求女性應該思索恐懼的來由,分出所剩無幾的安全空間,無異於告訴女性要她們反省「有這些想法,我是不是很壞很不進步的人」?

在女性仍受壓迫,而跨權團體強推免術與自由換證、打破單一性別空間的當下大力推送這些理論,有如要腳斷了還在疼痛流血的人趕快起來跑步復健。
〖丁】
(略)
社會的運作除了法律以外,有賴默契與信賴關係。舉例而言,現在我們之所以購物時不會見到荷槍實彈的員警在店裡監視,就是因為社會存在信賴關係,相信不會搶劫是社會常態,而如果信賴關係不復存在,那麼購物過程就不是現在的樣子。

免術換證衝擊到的,就是長久以來社會上建立出對「女性專用空間」的信賴關係,法律沒有禁止男性進入女性專用空間,但是實際上社會運作的法則,是讓女性認為在女子更衣室、女湯等等涉及女性身體隱私的區域不會遇到生理男性。當女性的此一信賴不復存在,那麼可能的後果之一,便是女性自公共場所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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