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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
性平法三讀修正通過 學校調查小組成員可全部外聘、溯及既往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修改27-1跟30條。
影響結果:
1. 可以溯及既往,外聘調查結案事件不得翻案,狼師無法回鍋。
2. 不具教師身份的「非屬專任教育人員」,也得在聘用前後查閱,是否有兒童相關犯罪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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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傳一下推動修正案的立委

三十條修正提案人:張廖萬堅、林宜瑾、伍麗華Saidhal Tahovecahe、陳秀寶
二十七條之一修正提案人:林思銘

連署人太多,懶得打,可以google議案系統網站,關鍵字查詢「性別平等教育法」,詳細看看有誰。
mole5518
總算修了個有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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