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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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個回應寫得很好:
法律,是不可能解決所有社會現象的;情緒更不可能。
事實上,如果大家願意看看數據的話,近年來的台灣可以說是有史以來重大犯罪的相對低點,酒駕案件也一直在下降。
像「酒駕唯一死刑(重刑)」或者「只有全面禁酒才能禁止酒駕」這兩種極端論調,都是全然忽略社會體系的變遷,人性,與法律政策的情緒觀點。恐怕不能真正解決問題。
冷淚🐹
酒駕這種類型的犯罪,常常看到會出現在兩種人身上:(一)已經飲用酒精成癮的人,(二)投機僥倖覺得我這次不會被抓到的人。
很不幸的,從人類的行為與心理的司法心理學角度來說,這兩種偏偏都是重刑難以發揮效用的對象。

第(一)種飲酒成癮的人,實際上已經是一種精神疾病了(請參照精神疾病診斷統計手冊第五版的酒精使用疾患)—既然叫做成癮,臨床上就是已經無力控制。既然無力控制,那麼就算把刑罰提高到死刑,也是根本不會在行為之前進入酒駕者的思考當中。當然就不會產生遏制力。
這種人,需要的是治療與處遇計畫,不是單純的刑罰。
冷淚🐹
第(二)種投機份子,則是往往在做出這樣的違法行為之前,已經自以為地精打細算過—「我覺得這次我應該不會被抓到」。換句話說,他就是已經衡量過風險(酒駕的「便利」跟「肇事」的機率)才去做的。對這種人而言,他總是以為自己可以逃過法律的制裁,因此刑罰再重,他的投機心態依然不減。換句話說,重刑,還是沒用。
這種人,需要的是「酒駕一次終身不得考照用車」的行政處分。依然不是單純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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