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lendid Sp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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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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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醫療中的跨性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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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endid Spray
@SplendidSpray
Sun, Dec 12, 2021 2:35 PM
有些人開始抓著醫療當中的一些原本就存在的沉痾,來訴求一些對跨性別的法律束縛。
最近他們堅持跨性別者應該要在身分證上註記「跨性別」,理由是因為跨性別者的出生性別和變更性別後的法律性別不同,這會使得醫療人員誤判,使得某些在醫療上會有性別差異的診斷或治療產生錯誤,於是醫師會做錯事,然後就會被這些跨性別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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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5 PM
其實我最近也找了一些研究跨性別者身體生理數值的一些研究,發現的確(已經變更法律性別的)跨性別者,他們的身體呈現出來的生理及各項檢驗數值很可能會與他們的法律性別不同。然而,這些生理現象也很有可能與他們的出生性別不同。也就是說,在醫療上,我們不能把跨男直接當作男性,也不能把跨男直接當作女性,跨女也是同理。
在這種情況下,醫療人員對於跨性別者的相關醫學知識就變得十分重要,否則跨性別者再怎麼坦白自己的跨性別史,最終也會因為醫療人員不知道如何判讀與處置,而變成白搭。只有當大多數醫療人員都已經對跨性別的相關生理、醫學基礎知識都熟悉之後,跨性別者對自身跨性史的揭露才變得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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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5 PM
當然,醫療當中一定會碰到病患隱瞞某些事情的時候,此時的確會對醫療造成風險,也容易造成醫病關係惡化。或許因為如此,所以有些人認為跨性別者的身分證上應該要額外註記「跨性別」,這樣即便跨性別者忘記說、不想說、沒能說、不知道需要說或故意不說,醫療人員也能藉由身分證直接知道他的「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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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6 PM
這方法看似很棒,然而一項政策不能只考慮一個點,也就是說,在身分證上特別註明「跨性別」,對於醫療系統當然是好事。然而身分證不是只有用在看病時,而是用在非常多地方。當社會普遍對跨性別者仍有歧視,某些人可能就會因為身分證直接的揭露,而對跨性別者有不公平的對待。例如到租車行租機車,這件事跟性別無關,跟有沒有跨性也無關,但拿出身分證時老闆就會知道這個人有跨性史。若是不湊巧這個老闆對跨性別特別有偏見,他可以利用某些方式來宣洩心中的偏見,例如提高價錢,例如選比較爛的車給這位跨性別者。這只是舉例,其他還有很多。想想看,前陣子同婚運動時「同性戀不敢在公司出櫃」是不少人會討論的議題,概念是相同的,因為怕的是若有人懷有偏見,可能因此可以對弱勢族群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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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6 PM
我們也應該回過頭來想想,若是因為跨性別曾經的跨性史,導致他們的生理現象以及各種疾病的發生率與順性別不同,所以這樣就必須在身分證上註記「跨性別」來方便醫療人員行事的話,那麼同性戀族群也有他們獨特的醫療需求以及不同的疾病發生率,為什麼沒有人要求在身分證上面必須註記「同性戀」?有菸癮/酒癮者為什麼沒有人要求他們在身分證上註記「菸癮/酒癮者」?有多重性伴侶者為什麼沒有人要求註記?曾經受到性侵害者所需要的醫療需求以及未來某些心理精神疾病的發生率也會有不同吧!那麼應該在身分證上註記「曾受性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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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6 PM
問這些問題不是想找麻煩,也不是要求人們一定要支持或反對某個立場,只是我們討論的是政策,那麼就必須更廣闊的去看這個政策的每個面向可能有什麼影響,而不是只抓著某一個點就覺得自己站在道德制高點可以要求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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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6 PM
對我來說,我深自反省的部分是自己對於跨性別的生理、病理以及醫療相關知識的不足,在這種情形下,跨性別者對我尋求醫療協助時,即使揭露跨性史,也是無意義,因為我可能幫不上忙。此時還要要求他在身分證上註記「跨性別」,我覺得我自己說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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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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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endid Sp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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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Dec 12, 2021 2:55 PM
有一種以前在討論HIV註記的既視感。
我一直以來的想法都是,醫師在醫學領域當中恪守專業,在醫療領域當中則需要注意醫療不是只有醫學,他還涉及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以及人與文化間的多重面向與交織。甚至,我們所想像對醫療有幫助的某些舉措,其影響力未必只會侷限在醫療領域,而若是在醫療領域以外的地方,舉措發生了不良影響,那也是我們這些倡議者需要承擔的,偏偏醫療領域以外的地方,其實醫師們往往有很多不了解。這種情況下,身為醫師倡議任何政策,真的都要如履薄冰。
我給自己的警惕:這個世界我不是全部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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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lendidSpray
Tue, Dec 14, 2021 4:49 AM
Tue, Dec 14, 2021 4:49 AM
其實,很多會影響醫療事務的事情該不該註記,或者如何註記,註記在哪裡,註記之後制度上如何設定讓醫療端使用且同時兼顧足夠的病人隱私,這些都是需要討論的。
個人認為討論不該把註記侷限在身份證,並且弄得好像只有兩極化的「註記在身份證」與「完全都不能註記」的對抗。事實上,很多反對註記在身份證上的人,未必會反對其他的註記方式,然而卻容易被誤解為「所以這些人要求全部任何地方都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註記,所以這些人枉顧醫療人員的工作安全和風險」,這樣的化約並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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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他們堅持跨性別者應該要在身分證上註記「跨性別」,理由是因為跨性別者的出生性別和變更性別後的法律性別不同,這會使得醫療人員誤判,使得某些在醫療上會有性別差異的診斷或治療產生錯誤,於是醫師會做錯事,然後就會被這些跨性別告上法院。
在這種情況下,醫療人員對於跨性別者的相關醫學知識就變得十分重要,否則跨性別者再怎麼坦白自己的跨性別史,最終也會因為醫療人員不知道如何判讀與處置,而變成白搭。只有當大多數醫療人員都已經對跨性別的相關生理、醫學基礎知識都熟悉之後,跨性別者對自身跨性史的揭露才變得有意義。
我一直以來的想法都是,醫師在醫學領域當中恪守專業,在醫療領域當中則需要注意醫療不是只有醫學,他還涉及了人與人、人與社會以及人與文化間的多重面向與交織。甚至,我們所想像對醫療有幫助的某些舉措,其影響力未必只會侷限在醫療領域,而若是在醫療領域以外的地方,舉措發生了不良影響,那也是我們這些倡議者需要承擔的,偏偏醫療領域以外的地方,其實醫師們往往有很多不了解。這種情況下,身為醫師倡議任何政策,真的都要如履薄冰。
我給自己的警惕:這個世界我不是全部都懂。
個人認為討論不該把註記侷限在身份證,並且弄得好像只有兩極化的「註記在身份證」與「完全都不能註記」的對抗。事實上,很多反對註記在身份證上的人,未必會反對其他的註記方式,然而卻容易被誤解為「所以這些人要求全部任何地方都不能有任何形式的註記,所以這些人枉顧醫療人員的工作安全和風險」,這樣的化約並不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