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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 逆風 先說,自從伴侶盟吵跨國同婚後就開始反感,沒有要護航的意思
昨天鬧起來的中國跨國同婚,我是拆成兩個部分看(很多人混在一起講其實很混亂):『源頭-台灣承認無同婚國家的跨國同婚』和『程序-中國同志配偶如何進入台灣』
先說程序:目前中國同志伴侶因為入境法律的內容尚未完善,沒辦法像異性戀中國配偶一樣用兩岸的法律進來。陸委會現在擬讓「不論性向的所有中國配偶」都改用和其他外配進入台灣一樣的管道,也就是視中國為外國。從目前的法律來看,中配和其他外配比起來是相對優待的 https://images.plurk.com/1LUmfB4vSLG6FH59x8WXnC.jpg
程序這部分,我是覺得讓「不論性向的所有中國配偶」都改用跟外配一樣的法律比較好。中國就是外國,沒必要優待他們。
源頭才是大問題,也是我討厭伴侶盟的地方(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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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如果還有人不知道,本來「任何性向的跨國婚姻」都適用涉外民事適用法第46條,內容是「甲、乙要結婚,要甲、乙各自的國家承認彼此的婚姻才能在台灣成立」,這件事其實不只是同志婚姻被阻擋,有些國家不承認和異教徒的婚姻也適用而不會成立。但伴侶盟吵了之後,立院改了第46條,讓「因為性向而不被承認婚姻」這個理由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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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大家最在意、最生氣的問題依然在「源頭」
(源頭到底還有什麼方法改掉啊⋯⋯美國墮胎法都能回頭改嚴了,台灣的可不可以?)
程序上如果異性婚姻可以,我不覺得有什麼合理的理由能阻擋同志婚姻
讓中國比照外國沒什麼錯,中國就是外國

講真的,我覺得這次是伴侶盟在推卸責任,燒到中國議題在那邊說:「你看是陸委會在修門喔!」
如果伴侶盟你沒把房子炸那麼大一個洞,人家修門也用不著修到這裡啦!

比起「讓不論性向的中國配偶比照其他國家」,我更希望「不論性向的中國配偶」採用更嚴格的法律
畢竟異性同性配偶,都有國安的疑慮,而且異性婚姻的數量更龐大,應該把這塊捏更緊
troll1148
我認為真正的源頭是台灣人跟中國人的婚姻在中華民國法律之下其實不算跨國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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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l1148: 對 煩得要死,幹嘛一定要搶當唯一中國,台灣就是台灣啦
troll1148
但每次講到這個甚至只是疑中華民國的言論就會有一些人跳出來說「你們要把餅做大啊,不要講那些極端台獨的,之後再改國號就好了。」

根本不是這樣,中華民國的存在就是台灣最大枷鎖,鎖好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來宰。的確掙脫枷鎖對方還是可能殺過來,但至少不會是像現在這樣坐以待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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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ll1148: 乾真的。如果台灣沒有硬要抓緊「我才是中國」不放,就不會處處被中共佔便宜
現在台灣只要說:「我是中國喔!」
中共就可以對國際說:「它說它是中國。你們都承認我才是中國對不對?那台灣這樣講代表我們是一國的。」
lion6253
whale9769: +1

伴盟打的這幾場跨國同婚就是讓臺灣伴侶自嗨而已,回到異國伴侶的國家還不是什麼都沒有。
tuna4108
原來如此,難怪看到伴侶盟的人嗆說他們這才是把法律修嚴,結果原來洞是他們捅的
bacon545
伴侶盟:房子我炸,殘骸政府補,成果我端走
eagle1765
bacon545: 成果不滿意可以再炸一次,永續環團
bacon4761
我不同意把中國籍配偶全部在法律上視為外國配偶,因為中國人就沒有辦法放棄中國籍,這是政治問題,全面視為外國籍配偶制度,會讓他們比現在更寬鬆
bacon545
更寬鬆?
lion6253
陸委會這次推這玩意,信不信後面伴盟打其他國家的跨國同婚也會依陸委會這次的方向搞(承認同婚的國家不多,但是臺灣同婚合法而且又有陸委會這個前車之鑑為什麼不能視之變解釋更廣的通則,就像免術換證一樣)

中國人不能放棄,那就臺灣的真愛自己放棄國籍啊,而且扣掉放棄國籍的問題,其他配套就是比中國以外的國家鬆
lemon636
陸委會根本該裁撤掉讓外交部統一處理
什麼中配也一樣是外配處理
但我個人覺得啦,不管是異性婚姻還是同性婚姻只要是跟中國人結婚都是跟敵國結婚
dove3007
lion6253: 陸委會就是依照今年初修正的跨國婚姻相關法條草案,也就是「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跨國婚姻不需要比照陸委會的方向,因為陸委會現在的意思就是要比照跨國相關法規的方向,這就是這噗的意思。
lion6253
dove3007: 我只覺得很煩而已
jaguar4701
搞不懂法律,如果中國不是外國,那就拿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身份證去戶政登記阿 ,阿不行就代表中國是外國,比照一般跨國婚姻啦
dove3007
jaguar4701: 可是現在一般跨國婚姻就是要開放同性婚姻啊

所以依照目前情況就是,跨國要普遍開放了(司法院通過,正在行政院還沒送到立法院),但兩岸條例沒有納入該情況。

於是根據這情況會分成都開放派/雙邊國家合法開放派/禁止中國派這幾種。但目前台灣勝訴結婚的有香港、澳門、新加坡三例,也就是說,除了中國大陸還沒打贏官司之外,其他地區不分母國合法與否,勝訴機率很高。
soba7703
適用外配的話 那4年就有身分證了耶
human6271
我是跛行和陸配(講中配好像在講配音員,讓我用陸配指中國籍配偶吧)都拒絕啦
但異性陸配早就沒得擋了= =

再者,跛行同婚也不是只開放給中國,其他國家也有
啊我們開放這種沒辦法給自己人保障的東西是在哈囉?
prawn4972
反對的不是想到被鑽漏洞,就是想到感情變差走到離婚的訴訟和財產分配怎麼辦,而支持的基本上就是為什麼不讓相愛的人在一起。

就是現實面和夢幻泡泡的差別。
lion6253
現在平台那很精彩,出了一堆複製貼上的支持發言,簡秘書長也參戰。
dove3007
繞回陸配不用放棄國籍的部分,應該是因為憲法上中國大陸屬於中華民國一部分,中共國籍我國政府根本就不承認,因為一直以來都是把中國人當成「非法政權的我國國民」的概念。

另一方面應該是中國政府也要先承認我國國籍才有辦法放棄母國國籍......?對岸法條不太清楚,但應該不是說放就放。或者要比照台灣人入境中國的模式,轉換成台胞證吧。

我個人感覺,目前主流討論主要疑慮分散在幾個點上:

一、陸委會此次修正沿用涉外民法,相較於其他外國公民,是否會令中國公民比目前更加容易取得中華民國身份?
二、司法院年初修正涉外民法,單邊開放同婚,是否會減損台灣公民權益?
bee2194
中國籍外配改領我們的身分證不是放棄國籍,是「戶籍」
puma9242
陸委會這次的修法算是被動修改吧,如果不改的話法源上就是不把中國視作外國
但我也認同噗主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伴侶盟在亂搞,我不是不想支持跨國同婚,但在缺乏更緊密的法律更詳細的規劃之前,伴侶盟這種隨便漫天開價的作法真的很討厭
goose5166
https://images.plurk.com/4siywW7mNkvXqQAXiW4Olc.jpg 我想請問一下台灣目前同婚一國四制是哪四制?????
不是只有我國同婚以及跟外國同婚兩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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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中配(陸配)是比外配寬鬆喔!樓上某位要不要把表格看清楚再說?
lion6253
goose5166: 我記得有一個表格是在做不同國家的同婚需求?伴盟網站上吧?
就跟異性跨國婚一樣,每個國家的審核其實都不一樣,我不知道簡秘書長是不是又那套混著講
goose5166
lion6253: 謝謝我來找找看
alien9085
好比照外國ok,那他們漏說源頭喔!他們都混著講誤導人……這一定傳出去要修嚴,不,修好漏洞啊,不然反而台灣人民受害到底人權在哪裡
alien9085
會法的大概都懂問題🤔但怎麼吵或修大概是問題……
solar3813
goose5166: 四制是三小XDDD
lion6253
solar3813: 每個國家的審核方法都不一樣,他們卻拿來說臺灣刁難很故意
這樣的概念
solar3813
那也不算四制吧www本來就不可能每個國家的步驟都一樣呀
lion6253
總之這是伴盟自己在網站上也是秘書長講的四制
https://images.plurk.com/4JrU56YxwpcJRWI2rySSZG.png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TAPCPR – 跨國同婚
bacon545
那異性戀是不是也順便把其他的限制拔掉,裡面根本混了不是針對同婚的東西進去
moon1974
不管同婚還是異婚
跨國婚姻的基礎是應該是兩國都有法律認可這個婚姻關係
才能保障雙方在對方國家的權益吧
包含簽證、財產、子女等相關,有什麼問題才有合法的管道處理吧
現在伴侶盟弄得一副反對方是只想拆散婚姻,但重點其實是對雙法合法權益的保障
最容易發生的就是欠債問題
因為在法律上有婚姻事實,基於民法婚後為共有財產制,對方欠的還不是這些跑不掉的台灣人要負責。
對方在法律上就是與"你"無關,結婚證書只要出了台灣境外之後就變廢紙一張.....
solar3813
lion6253: 異性戀也是照這個呀www
lion6253
solar3813: 所以就是在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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敵不敵國是另一個大問題了
重點是這個問題追溯根本,還是伴侶盟捅的簍子
solar3813
https://images.plurk.com/2SGelmqiMlYbFhMrGBajJG.png 撿來,伴侶盟就是收這種巨嬰
dove3007
其實各個國家原則上和實務上,都只能保障配偶在該國國境內的配偶權益。重婚罪屬於我國刑法,刑法又是屬地主義,即便是異性夫妻,海外重婚應該也沒辦法用重婚罪送他進牢裡蹲。(但可以訴請離婚)

至於財產跟子女(先不談同性婚姻要怎麼有婚生子女)如果比照涉外民事法,優先是雙方合意選其中一國法律,其次是共同本國法(兩國共通的法律)

上面都沒有的話,那就依照共同居住地法律,再其次是依照配偶彼此關係最密切國家的法律。

所以其實結論重點就回到這對配偶要住哪裡/在哪一起工作生活,就依照當地法律。但目前跨國婚姻,實務上台灣政府也不能處理海外事務,只能處理國內的部分。
apple2838
所以目前最能保障台灣人,就是國家不承認同婚的配偶放棄國籍,歸化台灣的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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