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給所有人的歷史
1993 年的 鄧如雯 案確實促使 家庭暴力防治法 的立法與通過,然而當初還沒有擴大到同居關係或是伴侶關係。

因此,2015年,立法院再次修正家暴法,增訂第63-1條,明文規範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只要一方被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也適用家暴法部分條文。

條文中也清楚定義了「 親密關係伴侶 」,指的是「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親密之社會互動關係」。

@gushi_tw - 【她殺了人,所以她是壞人!⋯⋯嗎?】 1993 年 10 月 27 日深夜,板橋...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