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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重傷害那噗覺得有夠難過
有點好奇一些法律問題,但因為只是假設問題所以就不在原噗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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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主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單純是好奇,希望大家能理性討論。
以下情境皆為假設,跟原噗沒有關係,也請大家只針對以下假設進行討論就好,不要代入太多原噗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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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有看到旅人說「因為被侵害的不是自己所以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所以假設當你的親友受到他人侵害、而你上前攻擊加害者來阻止時,有任何法條是可以保護自己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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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呈上題,假設當下是因為自己過去的被害經歷導製PDST發作才攻擊加害者(假設可證明當下真的是因為PDST才攻擊),也假設加害者真的在進行性侵性騷行為
在現行台灣法律上有可以以PDST發作而酌情減輕刑責的法條或是案例嗎?
(PDST發作有可能被認定為「攻擊當下喪失控制能力」嗎?)
whisky7119
緊急避難
witch7993
A 錯
B 可以,看證據
candy4268
ಠ_ಠ: 正當防衛法條是「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沒有限於被侵害的是自己吧
cream9038
對自己和對他人的侵害都能主張正當防衛
ferret9384
一下午沒看,突然冒出好多(現在看不完)
真的是很讓人心灰的事件
milk8697
離個題如果是想說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是PTSD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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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侵害他人也適用正當防衛,看來是被其他旅人誤導了,謝謝大家回答
那這樣看來最主要真的就是看證據了...
真的很希望原噗的媽媽能被減刑

milk8697: 謝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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