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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nymous
偷偷說
Sun, Nov 28, 2021 7:54 AM
26
【汰荒唐事件】事實查核中心
這邊為已整理可查證的資訊,
供噗友判斷及參考。
(詳細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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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Nov 28, 2021 7:54 AM
【感情關係】
〔第一任——男友〕
宣稱從小一(7歲)兩人相識,感情持續到高中畢業,兩人交往共八年。於高中畢業後兩人分手,後男友與另一位女性結婚生子。
・事實:
經查證後證明此男友
並不存在
,完全不存在這一段關係,若在一起的時間軸屬實,即證明他和男友交往時同時前女友L交往。
〔第二任——女友(L)〕
宣稱在一起五年內遭到兵變,並多次劈腿,且欠債未還。
・事實:
荒荒冒用L的私密照片來創造「汰汰」這個角色,並於荒荒帳號多次抹黑L,最終訴諸法律未果以和解作結,
荒荒至今沒有為此受到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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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Nov 28, 2021 7:54 AM
〔第三任——女友(M)〕
宣稱與自己同科系,並宣稱分手原因為:一、M承受不住荒荒的負面情緒;二、M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在分手前就有聯絡。
・事實:
M與前男友復合屬實,但為與荒荒分手後才開始聯絡,且分手原因實為荒荒本身與M藕斷絲連,同時與下一任女友Y開始有親密接觸,因此M拒絕往來。
〔第四任——女友(Y)〕
宣稱Y從頭到尾都知道荒荒即是汰荒唐,且自願跟他在一起,分手原因為Y私自與其他異性有親密關係後,Y提出分手。
・事實:
Y於汰荒唐事件爆發後才得知此事,同時才得知自己與M的交往階段重疊。
分手原因為Y本身身心不堪其擾,於是提出分手。且分手後荒荒多次騷擾、威脅、勒索Y長達數個月。(詳見【威脅前女友事件】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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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Nov 28, 2021 7:54 AM
〔第五任——女友(14)〕
宣稱與14在一起是自己暈船,且事後多次抹黑稱14在交往期間劈腿、約砲等行為,因此兩人分手。
・事實:
荒荒在
已知對方未成年
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交往。
當時的身份為午夜,14從頭到尾皆不知情,後經噗友發覺並提醒才得知,並提出分手。
事後荒荒多次以訊息或小帳潛入騷擾,甚至到14就讀學校堵人,於線上線下皆多次騷擾14。(詳見【午夜事件】條目)
〔第六任——女友(X)〕
宣稱於6、7月間交往,僅延續兩個禮拜便分手。
・事實:
查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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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Nov 28, 2021 7:54 AM
Sun, Nov 28, 2021 7:55 AM
〔前對象(W)〕
宣稱為兩人相處過程中有些摩擦,後不小心開了錯誤的玩笑致使對方決定離開。
並稱於11月(和K已建立關係期間)與其還有聯絡和見面。
・事實:
當時的身份為佐佐,W離開的原因,為經噗友提醒佐佐為汰荒唐事主,因此W無法接受自己受到欺騙、隱瞞,且佐佐的言行皆有騷擾、污衊W的傾象,因而決定離開。
且後續即封鎖,無再聯絡與見面。
(詳見【佐佐事件】、【推特捏造前對象內容】〔於推特捏造前對象內容〕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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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Nov 28, 2021 7:55 AM
【學業/職業】
〔就讀學校與科系〕
宣稱自己於新竹讀高中,大學曾致板橋台藝大就讀影視科系,後回台中就讀影視傳播及商品設計雙主修畢業。
・事實:
高中於苗栗就讀。
從未就讀過台藝大。
最終大學(影視科系)延畢七年以肄業作結未畢業。
並沒有修習商品設計相關學系。
〔職業——民宿工作〕
宣稱自己於花蓮民宿就業,受到老闆厚重禮待,甚至曾帶團進行潛水、登山等活動。
・事實:
從未於民宿就業過,這一段經歷全屬造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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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噗友判斷及參考。
(詳細下收
〔第一任——男友〕
宣稱從小一(7歲)兩人相識,感情持續到高中畢業,兩人交往共八年。於高中畢業後兩人分手,後男友與另一位女性結婚生子。
・事實:
經查證後證明此男友並不存在,完全不存在這一段關係,若在一起的時間軸屬實,即證明他和男友交往時同時前女友L交往。
〔第二任——女友(L)〕
宣稱在一起五年內遭到兵變,並多次劈腿,且欠債未還。
・事實:
荒荒冒用L的私密照片來創造「汰汰」這個角色,並於荒荒帳號多次抹黑L,最終訴諸法律未果以和解作結,荒荒至今沒有為此受到制裁。
宣稱與自己同科系,並宣稱分手原因為:一、M承受不住荒荒的負面情緒;二、M與前男友藕斷絲連,在分手前就有聯絡。
・事實:
M與前男友復合屬實,但為與荒荒分手後才開始聯絡,且分手原因實為荒荒本身與M藕斷絲連,同時與下一任女友Y開始有親密接觸,因此M拒絕往來。
〔第四任——女友(Y)〕
宣稱Y從頭到尾都知道荒荒即是汰荒唐,且自願跟他在一起,分手原因為Y私自與其他異性有親密關係後,Y提出分手。
・事實:
Y於汰荒唐事件爆發後才得知此事,同時才得知自己與M的交往階段重疊。
分手原因為Y本身身心不堪其擾,於是提出分手。且分手後荒荒多次騷擾、威脅、勒索Y長達數個月。(詳見【威脅前女友事件】條目)
宣稱與14在一起是自己暈船,且事後多次抹黑稱14在交往期間劈腿、約砲等行為,因此兩人分手。
・事實:
荒荒在已知對方未成年的情況下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交往。
當時的身份為午夜,14從頭到尾皆不知情,後經噗友發覺並提醒才得知,並提出分手。
事後荒荒多次以訊息或小帳潛入騷擾,甚至到14就讀學校堵人,於線上線下皆多次騷擾14。(詳見【午夜事件】條目)
〔第六任——女友(X)〕
宣稱於6、7月間交往,僅延續兩個禮拜便分手。
・事實:
查證中
宣稱為兩人相處過程中有些摩擦,後不小心開了錯誤的玩笑致使對方決定離開。
並稱於11月(和K已建立關係期間)與其還有聯絡和見面。
・事實:
當時的身份為佐佐,W離開的原因,為經噗友提醒佐佐為汰荒唐事主,因此W無法接受自己受到欺騙、隱瞞,且佐佐的言行皆有騷擾、污衊W的傾象,因而決定離開。
且後續即封鎖,無再聯絡與見面。
(詳見【佐佐事件】、【推特捏造前對象內容】〔於推特捏造前對象內容〕條目)
〔就讀學校與科系〕
宣稱自己於新竹讀高中,大學曾致板橋台藝大就讀影視科系,後回台中就讀影視傳播及商品設計雙主修畢業。
・事實:
高中於苗栗就讀。
從未就讀過台藝大。
最終大學(影視科系)延畢七年以肄業作結未畢業。
並沒有修習商品設計相關學系。
〔職業——民宿工作〕
宣稱自己於花蓮民宿就業,受到老闆厚重禮待,甚至曾帶團進行潛水、登山等活動。
・事實: 從未於民宿就業過,這一段經歷全屬造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