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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詞單是以字面解讀就是有很明確的泛稱指涉,像是,「台女」,「台獨」,前者,從字面上解讀,就是指台灣女性,後者從字面上解讀,就是指台灣獨立。以泛稱指涉嘲諷一些對象,再去說那只是特定指涉少部分個體,而不是指涉這個詞原本指涉的群體,那叫做濫用詞彙作為迴避負擔言論傷害的責任。但有些詞不是這樣的。有些詞它就是有一個非常明確指涉的對象,不能因為那個詞彙後來被轉化成其他意思(而且那些意思並沒有社會共識,只是部分人認為自己被指涉到了),就說那個特定指涉的詞彙是在指涉某個群體,是在攻擊某個(無關這個詞彙指涉對象的)群體,那叫做刻意誤讀,那不叫做個人詮釋,那叫做把別人完全字面上意義上都沒有指涉到的東西,硬塞進對方嘴裡說對方就是這樣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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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應該更注意自己使用詞彙時是否沒有解釋清楚對象?當然是。但同樣的,在一個前提是那個詞彙首先1.並不是泛稱而是指涉特定對象 2.言論並完全沒有前後文基本上是個中性的說明 的情況下,去以自己的先見之明或者長期對那個人的理解來解釋那個言論都是錯誤的行為——意思是,不論是認為一個人「我追蹤很久我認為他不是這個意思」,或者「我追蹤很久我認為他就是這個意思」,或者「我認識他,他是個好人啊,他不是這樣的人」都是一種言論誤讀,前者或許立意良善,後者或許刻意,最後者我不知道你在幹嘛。但不管善惡,都是一種誤讀。字面上沒有解釋的,完全沒有任何脈絡的,不代表可以隨意塞入任何脈絡去決定那個句子究竟是在說什麼——而,如果已經提供了脈絡,那就必須以那個提出的脈絡去解讀,為什麼?因為溝通的前提建立在兩者的脈絡是一致的前提,否則無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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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一句沒有明確脈絡,沒有明確指涉的句子,大家要去隨意解讀得出自己的理解,一直試圖去把那個已經很簡明的句子重新拆解去指出這個可能是在說什麼,以自己對詞彙的自我理解來解釋別人完全無關的句子,我認為那是誤讀,但也不代表你的解釋是錯誤的——不過,同時,那也不代表你的解釋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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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辯論」(引號是為強調),這不是什麼智識商討,也不是一個什麼使用文字的創作者在試圖用文字來讓自己逃出自己說過的話的網羅——如果我很擅長逃出自己說話的網羅,我應該早就可以讓所有人很明確知道我在想什麼了,但很顯然沒有。我在講的是,如果一句話早就在一開始說出之後沒多久,就已經做出解釋,那必須,你至少要以那個解釋的東西來當作對方的意思——為什麼?因為每個人都會有情緒,情緒當下說出來的話不見得非常精確,但如果即使在情緒下說出口的話都沒有不精確到提出不應該存在的意旨,都沒有去傷害不應該指涉而刻意去指涉的對象,那,最基本最基本的,那個句子就不可能是後續那些想要被「解讀成其他意思」(引號是為了強調)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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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什麼,一時沒有思考過的情緒失控而發出的失言,即使在一時情緒失控下的發言,至少我在我的噗浪上(這邊不是特定指涉事件,而是長期以來),我不認為我有說出什麼特定泛稱傷害某些族群的話語,我從頭到尾一直以來都是用很明確的特定指涉對象的詞彙在說話即使我沒有提供任何脈絡因為我就一直都只是筆記靈感想法——如果你認為那個特定對象不是你,就不是你,但如果事實上你並非那個詞彙指涉的對象,但因為你認為那個詞彙是泛稱但實際上並不是,因此覺得被傷害了,那我沒有辦法。因為我沒有說的東西,我就是沒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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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從此之後,我是不是應該要更關注大家的情緒表達並且試圖提出更多關懷?是。我是不是應該更意識到自己作為一個「公眾人物」(這裡的引號是因為我從不覺得我自己是公眾人物,這大概是我自己的邏輯瑕疵,我有在試圖改進這思維)的言論是否該更清楚明白?是。但一樣的,我沒有說出口的話,就是沒有說,我沒有指涉的對象,我就是沒有指涉到,我不可一直為了我沒有說的話感到抱歉。我之所以一直不認為自己是公眾人物有個很基本的原因是我幾乎是自費出版我不知道這算大眾資源況且我也不認為「作家」就是「公知」(但我也說了這是我的認知瑕疵?),另一部分是,我認為我自己作為一個沒有人脈的個體,我完全沒有擁有什麼政治社會影響力,我幾乎就是個無名氏,我對政治沒有決策上的影響力,我對法律制訂沒有任何話語權,我沒有政治號召力——我不重要,我完全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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