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六

總覺得選罷法應該多加一條門檻
 
罷免後的補選,補選當選人得票數,應超過原被罷免人的反對罷免投票總數。
 
不然出現了兩萬人支持補選候選人上台
但有三萬人反對原任下台
怎麼看都是超動盪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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