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一個人的「一個想法」是不是自己認同的,不會決定那個人所謂的「好壞」。可能無數件累積會吧。少數想法,還是透過網路世界看見的想法,根本沒辦法代表一個人。還有「好壞」在不是非黑即白的現實世界中又是難以認定的,who are you to judge? 就這樣肆意傷害人真的好嗎? 在我曾經恨護家盟到想對他們的陳情民眾丟鞭炮的時候(當然只是想想而已),也還是有和他們相似立場的朋友繼續維持友誼,並在適當的時機中解釋自己認同的事,因為我知道這個朋友在這個面向以外也有著令人喜愛的特質。她不是一滴墨下去就污濁不堪的人,沒有人是 人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生物,也不是絕對理性的生物,要不然人生就會簡單許多,我們也不需要詩了
其實就自由的發吧!想講什麼就講,覺得煩了不想講就不講
身為「本應最深受其害的順女」應該有資格在不被燒的情況下說一句:真的沒必要這樣
在我曾經恨護家盟到想對他們的陳情民眾丟鞭炮的時候(當然只是想想而已),也還是有和他們相似立場的朋友繼續維持友誼,並在適當的時機中解釋自己認同的事,因為我知道這個朋友在這個面向以外也有著令人喜愛的特質。她不是一滴墨下去就污濁不堪的人,沒有人是
人從來就不是非黑即白的生物,也不是絕對理性的生物,要不然人生就會簡單許多,我們也不需要詩了
我金魚腦舉不出什麼有名的好例子,只記得婚姻平權小蜜蜂這件事。我想當年路上辛苦攔人宣傳的小蜜蜂們一定有改變過一些人吧。我曾經在社群平台上不厭其煩、不帶大量憤恨的發送分析和說服的小短文。在釋憲前不久,很久沒說上話的點頭之交特意來說:「你那些動態讓我想了很多,我本來沒辦法理解,現在我懂了,希望下週結果有好消息。」
他本來是個會說「同志等於愛滋」,讓我想翻他桌的白目臭直男啊
如果當初把這些人都燒掉,那公投時還有多少人在?
就算最後對方想法不盡己意,他們也不是人格毀滅
每個人都有權利保有自己的想法,沒辦法跟自己走到一起是立場和考量不同,也是自己沒有想到更好的說服方式罷了
我們憤怒於獵殺女巫那個壓迫女性的時代,然而又在現代聽見這麼耳熟的話
(借噗打了那麼多真拍謝,不妥我會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