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hu, Nov 4, 2021 3:31 AM
34
7
ಠ_ಠ - 【台北捷運攻擊事件】這SOP我覺得有問題!因為PTT帳號權限不足無法發八卦版,故發噗浪偷偷說...
看到這篇有感,文長下收,親友別認。
ಠ_ಠ
Thu, Nov 4, 2021 3:31 AM
Thu, Nov 4, 2021 3:33 AM
遠房親戚a(男,6x歲),他有精神方面的問題也有暴力傾向,他把自己的妹妹(6x歲)、媽媽(8x歲)打到臉上都淤青但他的家人還是沒報案,不知道他們在顧慮什麼,我不清楚。
他住樓上我住樓下,平時生活是分開的但因為是老公寓所以有時還是會在樓梯口碰面,他開始有奇怪行為之後我沒再和他打過招呼。
ಠ_ಠ
Thu, Nov 4, 2021 3:32 AM
他的行為越來越奇怪,開始到處騷擾鄰居,舉例:亂按別人家的電鈴講性騷擾的話,連獨居的8x歲老婆婆都不放過、半夜大吼大叫等等。他家人、我和鄰居都有報過警,但因為沒有實際傷人行為所以警方無法可管只能勸導,a的家人甚至無法將他強制送醫,因為警察到的當下他都沒有過激行為(很會演?),跟他一起住的家人有問過警察能不能把他綁在家裡不要出去害人,警察的意思是這樣做不好,因為他如果因為這個死了家屬這樣的行為可能會被追究責任......
a知道我有報案過,每次在樓梯口碰面都一直盯著我看,超噁心,喜歡跟你故意站得很近看你,幹爆噁心!!
ಠ_ಠ
Thu, Nov 4, 2021 3:32 AM
Thu, Nov 4, 2021 3:33 AM
直到他在北捷騷擾超過4位女性(亂摸別人)被告,他家人也是交錢了事,交錢就不用被關,就算關我聽他家人說也沒有很多年。
他如果真的有病,為什麼警察來了就恢復正常?傻眼,裝的吧?!也因為這樣一直沒能送強制就醫更不用說去警察局,他後來是開始被告、不斷有人受害(路人被他騷擾、亂摸、被打)才強制送醫成功,但對那些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
ಠ_ಠ
Thu, Nov 4, 2021 3:32 AM
他現在住在療養院,這樣的人居然還能住療養院我真的@#¥%&¥......住在療養院也會騷擾那裡的員工(外籍看護),但因為是群體生活所以他如果有這樣的行為療養院有權利(家屬也同意)把他的手腳綁起來。
沒有實質上的犯罪行為真的無法可管,他家人還願意負擔療養院的錢讓他在裡面被管,但應該也有很多付不出經費的家屬,我才知道現在療養院有多難進,很多有前科的也不收畢竟院方也會怕,幸好最後還是找到一家願意收留。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親身經歷過所以真的覺得很無力。
sugar386
Thu, Nov 4, 2021 3:43 AM
精神疾患強制就醫真的該修法了...
puppy770
Thu, Nov 4, 2021 3:51 AM
有這種人在外面啪啪走真的很可怕耶
ಠ_ಠ
Thu, Nov 4, 2021 3:57 AM
補充說明,a的家人有問警方能不能申請保護令,他們的狀況可以申請,但保護令規定a在一定的距離內不能靠近家人,有一方要另外租房子又是一筆花費,有保護令之後a如果對家人有不當行為只要一經報警警方會立馬把人帶走,但也就是帶回去勸說,最後家人還是得領回家......所以保護令最後也沒請成。
oreo7196
Thu, Nov 4, 2021 4:56 AM
Thu, Nov 4, 2021 4:56 AM
感覺強制就醫標準要下修 但是又很怕被壞人鑽漏洞QQ
troll8836
Thu, Nov 4, 2021 1:10 PM
精神科強制住院病人權利 | 精神科強制住院病人權利 | 便民服務 | 衛生福利部苗栗醫院
「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41條,對嚴重病人得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依法可暫時把患者安置或留院。
目前衛福部在推動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精神病患強制住院擬改法院裁定 司法院建議行政審查不宜廢除
衛福部規劃設置「司法精神病房」,也在修訂「精神衛生法」,將病患強制住院由現行的衛福部審查會審查,改由法院裁定,採取「法官保留」制。
「司法精神病房」專責收治法院裁定監護處分的潛在暴力風險精神病人,提供積極治療,預計今年補助1至2家醫院設置,未來北、中、南、東部共計將有4至6家醫院設置「司法精神病房」。
※※※※※分※※※隔※※※線※※※※※
修法在進行中,專責「司法精神病房」也在籌設。
預算編好,立法院預算給過,將來患者家屬可以多一個安置病患選擇。
ಠ_ಠ
Thu, Nov 4, 2021 1:20 PM
troll8836: 謝謝
troll8836
Thu, Nov 4, 2021 2:25 PM
不客氣。
引用的「精神衛生法」是第41條、第
42
條。(訂正失誤,之前打了兩個41,打錯了。)
shabu2581
Thu, Nov 4, 2021 6:16 PM
家屬也沒辦法不付錢養他,因為依法是不能棄養的,讓他住進療養院被看管應該是目前最好的解決辦法吧。
載入新的回覆
他住樓上我住樓下,平時生活是分開的但因為是老公寓所以有時還是會在樓梯口碰面,他開始有奇怪行為之後我沒再和他打過招呼。
a知道我有報案過,每次在樓梯口碰面都一直盯著我看,超噁心,喜歡跟你故意站得很近看你,幹爆噁心!!
他如果真的有病,為什麼警察來了就恢復正常?傻眼,裝的吧?!也因為這樣一直沒能送強制就醫更不用說去警察局,他後來是開始被告、不斷有人受害(路人被他騷擾、亂摸、被打)才強制送醫成功,但對那些受害者而言傷害已經造成。
沒有實質上的犯罪行為真的無法可管,他家人還願意負擔療養院的錢讓他在裡面被管,但應該也有很多付不出經費的家屬,我才知道現在療養院有多難進,很多有前科的也不收畢竟院方也會怕,幸好最後還是找到一家願意收留。這樣的人在社會上根本就是不定時炸彈,親身經歷過所以真的覺得很無力。
「精神衛生法」第41條、第41條,對嚴重病人得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依法可暫時把患者安置或留院。
目前衛福部在推動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
「司法精神病房」專責收治法院裁定監護處分的潛在暴力風險精神病人,提供積極治療,預計今年補助1至2家醫院設置,未來北、中、南、東部共計將有4至6家醫院設置「司法精神病房」。
※※※※※分※※※隔※※※線※※※※※
修法在進行中,專責「司法精神病房」也在籌設。
預算編好,立法院預算給過,將來患者家屬可以多一個安置病患選擇。
引用的「精神衛生法」是第41條、第42條。(訂正失誤,之前打了兩個41,打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