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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偵組於民國105年7月1日、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法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的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檢方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拉法葉案犯罪所得 最高院裁准沒收本金逾4億美元 | 社會 | 重點新聞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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