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寫信拒絕公司的offer,跟寫信給曖昧對象說「不要繼續了我們不適合」根本是一樣的心情。
ಠ_ಠ
說曖昧對象是因為還沒入職所以不算交往吧。如果辭職的話就跟分手一樣要當面說比較好(吧)。至少前一份工作離職就是當面說的
soup6787
我理由都一樣 我已經有男朋友了/有其他工作機會了
ಠ_ಠ
不過寫信之後真的跟當初分手第一任交往對象的感覺好像喔。緊張到爆,心噗通噗通跳(不是小鹿亂撞那種),然後感覺會失眠了
ಠ_ಠ
soup6787: 我也理由都一樣耶,就都是類似「我們不適合」的理由
ಠ_ಠ
現在覺得人資根本媒人,他們就是想辦法把人撮合在一起而已,說盡人家各種優點,缺點也要說成好的,等你答應要交往才發現根本不是這樣啊啊啊幹
ಠ_ಠ
(其實我沒有媒人的經驗,真的會這樣嗎 XD)
ಠ_ಠ
好了我剛寄出信,今天晚上一定會失眠了(美國時區)決定來玩爆曠野之息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