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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鐘驚悚影片!惡男沒戴口罩竟抓狂 屏東超商女店員慘被「徒手挖眼睛」 | 蘋果新聞網 | 蘋果日報

精神病現在的法規非常不完善

我是病患家屬,我家的病人會威脅家人要砍斷對方手腳、挖眼珠,也曾經拿刀抵在我脖子上威脅
我們能做什麼保護自己和鄰居呢?
很少

精神疾病 身心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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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真的抓狂,自殘或傷人時可以打119強制送醫,如果病人不願意住院,就要鑑定是否可以強制住院,鑑定通過住兩個月,兩個月後又再鑑定一次是否符合強制住院標準
只要鑑定不符合,就能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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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毫無病識感,是那種我很好、我沒病、都是你們害我的話,一出院問題就來了
他不想吃藥,就能找到藉口和方法不吃,他是有病不是傻
看他吃他能想辦法吐掉,不吃藥當然又開始失控,也只能等他再爆發送醫,我家的在醫院和家裡來回超過10年,唯一慶幸的是他的攻擊目標是家人,沒有傷害到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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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知道他有問題,精神都繃的很緊,我以前在書桌下放了一條繩子,準備隨時拿來用
但是有誰會這樣生活?
誰會隨時防備別人暴起傷人?
我們因為和他一起生活,被迫也變得扭曲,身心健康的正常人,根本不會對別人有這種防備和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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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沒有病識感
能不能乾脆不讓他出院呢?
再說一次,他是有病不是傻
你希望加薪在上司前是什麼表現
他想要出院在醫生前就是什麼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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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病人,不是全部,我認識大部份生病的人拼命克服自己的病,努力生活,他們比一般人有更多的痛苦,但是還是堅持下來,我很佩服
但是一萬個人裡只要有一個,一個就夠了,把自己的惡意和病結合在一起,把病當成抵逃避法律處罰的盾牌,放任自己的惡意傷害人
這樣一個人,就足夠把其他努力的病人通通拖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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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做出這種事,不是因為他的病,生病的人多的是,他這樣做是因為人格本來就有問題,他也知道自己不會被處罰,反正不會進監獄,又不會被判刑,為什麼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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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這個問題有幾個重點
一是修改強制送醫標準
二是改善醫療資源,健保不讓你住或是醫院沒床,一樣出院
三是把法律該有的懲罰加回來,監獄不適合病人,那就待在特定醫院裡,該待多久是多久,不能出來就別出來

我知道有人覺得處罰病人沒有用,應該治療才對,問題是治療不是強制,病人不配合治療就能一而再再而三的傷人,強制住院治療才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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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解決方法通通要修法,要預算
會支持這個修法的,大概是病人家屬和受害者和他們家屬,從鄭捷案說要修到現在都沒修成,可能對政治人物或政府來說,支持人數太少不值得花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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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可能想等到支持人數夠多再推吧
camel3588
這種真的很難⋯⋯有病但會挑藥、還懂得怎麼掩人耳目來達到目的,很恐怖
melon4659
你提出的三點我覺得都蠻有可行性
pirate3912
真的是生病不是變傻子,很多都是惡意傷人再靠病脫罪,看了真的很氣憤
pizza8540
該怎麼辦阿?
pizza8540
有連署一定簽
rat4778
我自己是中度還該算是嚴重身心疾病患者
基本上我會吃藥有控制,真正讓我想動手的是天天碎碎念的家人
理智上還能控制
但有時出去重複確認的動作卻常常引人側目,我也是裝傻不理他們
rat4778
然後樓下再度發生起2樓覺得3樓吵上來理論,有肢體衝突後,我突然覺得還好我是能自我控制的那個
2樓上來跟3樓吵的那個看起來比我更嚴重,有沒有吃藥控制我不知道,但據說因為這樣已經關過一次又放出來,3樓也加裝了監視器還在吵,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2樓一直強調說三更半夜的常會從樓上有很大的碰撞聲?
但3樓就兩個大人跟兩個未就學的小朋友是要有什麼碰撞聲?
pigeon4864
萬一我也有這樣的家人我不知道我的精神可不可以撐得住
謝謝噗主的分享
支持修法
有些真的是仗著自己精神上的問題做出傷害別人的事
fairy6435
現行制度基本上都預設所有人有最低限度的良心
但偏偏就真的有極少數例子是一丁點良心都沒有
實在是想不到應該要怎樣應對他們
pizza8540
忘了是那個國家,有重覆犯案,重罰
有可能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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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4778: 辛苦了,生病真的比普通人多很多困難要克服,而且是一般人無法理解的,願意吃藥控制都很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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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8540:
對有意做惡的病人需要能處置的特別法之類的,現在的法規和人權保護對有意做惡的病人簡直是天堂,但是要有可靠的鑑定系統,免得其他努力生活的病人被誤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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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eon4864:
應該撐得住啦,但是你再也不會是沒有遇到他之前的那個你了
pizza8540
嗯,辛苦了,現在想不到怎麼快速的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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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6435:
其實真的要應對也不是沒辦法
趕出門自生自滅,送去違法的地方關,用鐵鍊捆在床上之類...
但是這些辦法,根本是走投無路的絕望嘗試,我覺得這樣做的家屬其實也被逼瘋了,用瘋狂來對抗瘋狂
但是有理智的人能做的真的不多
所以還是需要實際的法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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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el3588:
一顆顆研究這是什麼葯,google查副作用,還和其他病人互相交流怎麼吐藥比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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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zza8540: 重複犯案也是很好的判斷標準,現在是做一次沒有受到合理的處罰,下次膽子更大再第二次第三次
有沒有可能修要看政治人物,看議題關注度高不高,最近大概會再刷一波要修法,但是之後熱度降低會不會過很難說,鄭捷那時候也說要修,然後一堆人權、社會安全網討論就過去了
法律沒改,我也沒有感覺到安全網有什麼不同
pizza8540
好糟,想到好多放棄的方法,但這都不行
rat4778
就開個治療所,電子監控吧
學鋼鐵墳墓那個電影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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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le9015:
有道理,我確實想過該怎麼做才能逼死他,逼死他然後擺脫法律責任,他都對我這樣做為什麼我不行?
但是如果我真的做了,不就和他一樣嗎?
和他一樣恐怖扭曲,把自己也變成怪物
至少我能控制自己不要做
這大概是正常人和怪物的界線
rat4778
ಠ_ಠ: 你說的這個我有想過.但制止我的是--為什麼我要為這種傢伙弄髒我的手??
libra7593
我家的也是這樣,還且霸佔房子也沒辦法把房子要回來
pizza8540
我不知道,我不知道為什麼不能弄死這個惡意侵害別人的怪物
好亂
pizza8540
我突然一直在想我殺了是不是可以救好多人好多事
突然又覺得是不是會這樣開心
殺人,我開心,這樣好像不對
ಠ_ಠ
pizza8540:
修改法律就是為了避免只能用瘋狂來對抗瘋狂,不管那邊贏了都很可悲
ಠ_ಠ
libra7593:
如果產權不是他的能不能賣?
跟賣方說清楚,找有辦法處理的單位,算了,就算真的這樣做他也會去找你們麻煩,霸佔房子搞不好是現階段最小損失的處理方式
bread3302
噗主辛苦了,有相關連署一定支持幫轉
ಠ_ಠ
rat4778:
不值得,真的不值得
一邊是努力控制自己不要崩潰,一邊是用瘋狂當武器攻擊人,真是......看這次有沒有機會修法吧
snack451
個人認為現在的法只看重他們的精神來判刑,沒有看他們造成的傷害來判刑。希望能分開,他是精神病就依法判要住院多久,傷害就判要坐牢多久。想要出來就兩邊都服完
努力治療的人該給與醫療支持,不適用社會規範也不想適用而任意傷害他人的類型,真的就沒必要讓他們在社會了
pizza8540
snack451: 這個好耶
mango2607
辛苦了,真希望強制住院標準能夠修改
fish2247
辛苦了,是我大概很快就直接採取極端的方式處理了......
egg2611
槍枝合法化+堡壘原則
這些狀況都會好轉
orange5797
槍枝合法化不怕他們拿到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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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ck451:
“我殺人也不會怎麼樣”我家的這樣說過
他知道不會被處罰

所以修法有必要,正常人知道傷人殺人會被處罰,還有約束力,但是他知道自己不會被處罰,簡直沒辦法
ಠ_ಠ
fish2247:
不行不行,那是最後的防線,如果自己變得和他一樣那就真的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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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g2611: orange5797:
突破盲點!
無法確保拿到武器的是該拿的人,源頭還是在法律上,好的鑑定、合理的處罰和安置場所通通要錢
snack451
ಠ_ಠ: 對,所以要修法成:我殺人也會和正常人一樣被處罰,我有病只能先在精神病院醫好再接受處罰
snack451
如果醫院要放出來就先放去監獄服刑,服完再出來
ಠ_ಠ
snack451:
我覺得精神病沒有醫好這回事,最好的狀態是和疾病共存,能分辨哪些東西是真的,哪些東西只存在自己的腦子,學習用這樣的自己生活
puff7675
先說我是四季禾(我其實不喜歡偷偷說)。
snack451
ಠ_ಠ: 抱歉用詞不精確,對我來說只要能自立生活,知道需要時就醫或尋求幫助就算醫好
snack451
或者說:能在社會生活
puff7675
我可以體會你的感受,因為我老婆是社工,她負責的個案家庭也有這種案例,處於壯年時期的精神病患者,對於整個社區來說都是炸彈。
puff7675
我覺得,你第一優先要務,是先確保你剩餘的家人的精神要穩的住。實務上精神病經常是一種家庭內的傳染病,一個家人有精神病後,照顧的家人承受的壓力和心理負荷,大到他自己最後也有精神病。
pizza8540
社工來說,有什麼比較正確的解決方法嗎?
puff7675
pizza8540: 沒有,連社工遇到這種case都很頭大。
jujube3498
很可惜最根本的問題是"錢"
政府沒有錢 醫院沒有錢 家屬沒有錢 研究精神藥物的研究機構也沒有錢
這只是把"患者攻擊性"的問題丟給醫院而已
而且醫院對患者做了什麼 被家屬告了怎麼辦?
puff7675
可以送醫強制治療,經由服藥後,病人就會正常,但是藥物服用對於病人的精神是不舒服的,通常就是迷迷糊糊。服藥後,你就會覺得自己的感知變得比較迷濛、不清楚。不服藥就會感覺自己神智清醒的多。
puff7675
所以病人最後常常偷偷不服藥。而精神用藥不是避孕藥那種,少服了一兩次馬上就失去效果,精神病不服藥到病情重新復發是需要時間的,而病人不說,外人很難察覺病人到底有沒有按時服藥。
puff7675
jujube3498: 不是錢的問題。或者說,錢的問題還是其次。
puff7675
有攻擊行為的精神病是這樣的:
puff7675
首先病人發作,因為傷害他人、造成公共危險等等原因,被強制送醫(警方也可以執行)。強制送醫後,經由服藥等等,慢慢就會正常。
puff7675
由於已經正常,醫院沒有理由再收病人,而如果家人要向醫院提帶回病人,醫院也只能讓病人走。
papaya2620
我也親戚家也有一個…
平時不傷人只是因為「他還不討厭你」
他人高馬大,特別討厭後母
在想著怎麼攻擊後母時會變得特別聰明
知道要等其他人不在家時再下手

還有會破壞家具,恐嚇那些也很怕他的鄰居
如果別人看他的目光讓他感覺有一點不對
他的情緒起伏就會變大,然後做出傷人行為
puff7675
回到家後,病人剛開始都是正常的,因為在醫院時按時服藥的效果還在,通常他們剛到家時也是正常服藥的。但就像你感冒吃些抗組織胺一樣,吃藥之後精神反而有點散散的,因此久了精神病患者都多多少少會私自停藥。
puff7675
停藥時間拉長,精神就不穩定,然後某天爆炸,然後又強制送醫。這是個沒完沒了的循環。
jujube3498
錢的問題很大喔
可以長期收治精神病患的醫院不多
甚至有些季節 病床要用搶的
puff7675
鐵路警察被殺的案子就是個典型:兇手本身有精神病,早已停止服藥,照顧他的太太也因為長期照顧也有精神病。
puff7675
鐵路警察案之前,這個題目就已經吵很久了,法務和衛福部都不想收這攤子,法務部明確不把精神病送監獄,因為不適合,認為要司法精神病院,但衛福部也不想收,因為司法精神病院的假設前提就是「司法」,它其實是有精神病院功能的獄政機關。
coral9849
這種議題越跟進就越絕望⋯⋯
puff7675
鐵路警察案後,衛福部說它來做吧!
puff7675
因此目前衛福部已經著手做司法精神病院。但我可以很坦白說,這也只是減少,但不能徹底解決精神病人攻擊社區和家人的問題。
papaya2620
我知道這樣真的很蔑視病患的人權
我自己是憂鬱症,有在正常服藥
沒服藥時也沒有傷人的行為

可是看那位精神病親戚他像是一輩子困在大人身體裡的12歲小孩
我真的會希望他能早點死亡
除了他的家人照顧到心力交瘁之外
其他鄰居也很怕哪天被他攻擊
我一直會想,他活了這麼多年都無法社會化
傷人行為沒有減少,不管是對家人還是鄰居還是他自己都是在折磨
puff7675
主要原因,跟司法重判的癥結很像:就是沒有人想要扛下處分別人的生命的責任。
pizza8540
papaya2620: 你很棒,然後…我也有同樣想法
puff7675
現在,某人是精神病患,他說他願意按時服藥,他應對進退一切正常,你跟他互動如果他不說,可能我們都沒有意識到他罹患的精神病其實是有攻擊性的。
puff7675
那麼,不管你是醫生,或是你是法官,當他拜託你讓他離開的時候,你有辦法說no嗎?
papaya2620
他死掉之後
他其他正常的手足才不需要工作養他
台灣現在的薪資光是養自己都很困難了
高工時的狀況下沒辦法常常顧著他
下班回家還要繃緊神經防止病患抓狂攻擊人

後來親戚家變成只要病患一個人留在家
門就會上好幾條大鎖
因為要防止病患衝出去攻擊鄰居
pizza8540
puff7675: 很難,尤其是如果單獨看事情
如果是連新聞一起,我會想讓他死
papaya2620
pizza8540: 謝謝旅人

老實講很多人都累了
病患的父親會家暴他,主要是因為
病患他本人對「地位」這個東西看得很重
他很愛照顧他到大的阿公阿嬤,所以沒傷害過他們
但病患本人比其父親與其他手足高壯許多

我曾經在家族聚餐時
看見病患開始反抗他父親給了他父親一拳
為避免病患開始想踩在其他人頭上,他父親用安全帽K他頭
在場其他看到的成年男性親戚都沒有阻止他們
pizza8540
原來要做到這樣
ಠ_ಠ
我家的前陣子已經強制送醫了
可以暫時鬆一口氣
不過按照健保局的風格和法律,快一點兩個月最慢四個月就會出來
目前在找療養院、護理之家、安置中心,任何能收的地方......但是像puff說的,能長期收治的精神病患的地方不多,不知道搶不搶得到床位
papaya2620
病患沒那麼高大時,他也會怕被打被罵
這個時候還有機會阻止他傷人
可是等到他成長到體型比其他人高大時
任何人跟他在一起都很危險

然後他真的是一直困在身體裡沒錯
他一直提起馬英九執政時期以前的東西
因為他差不多是馬執政時期的幾年前腦袋出問題的
5566之類的他都記得,到現在也還是一直碎念這些東西
聽起來很荒唐很好笑,但這種情況他的家人看了三十年
ಠ_ಠ
如果找不到就要再重演出院、停藥、發作的循環,像過去十幾年一樣
papaya2620
其實我一直很希望台灣安樂死合法化
我知道這樣就等於剝奪病患的人權
可是他一直活在差不多18年前的世界
不管說什麼都會被人當成瘋子,然後投以異樣眼光
最後他情緒又不穩開始攻擊人

親戚跟鄰居也是人啊,就跟那位店員一樣
他們都是努力想辦法過生活克服困難的人
但他們過得像沒有人權
pizza8540
對…這就是不甘心的地方,為什麼要因為一個人讓這麼多人沒人權
ಠ_ಠ
puff7675:
病人有目標的時候表現的超級好
精神病人安置真的不是個人或家庭有辦法處理的,硬撐很可能最後大家一起發瘋
至少要企業或政府等級的資源才有辦法
papaya2620
刑法19條可能沒辦法判他們死,甚至於還能無罪
而司法機構和醫院沒辦法永久將他們隔離於社會
安樂死又不合法

一個造成社會不安又沒有生產力的人
現在把其他想正常工作的勞動人口傷害到失去生產力
為了關住加害者避免製造更多傷亡
以及幫助受害者重新踏入社會
這中間不知道要花多少資源跟時間

這個問題不好好解決,還是會有很多人很絕望
puff7675
主要還是刑法的整個架構是「罪與罰」,你要先有罪,才有罰。
puff7675
但你生病是你的罪嗎?
pizza8540
是因為他精神病無認識所以傷害罪不算嗎?
puff7675
所以刑法只能導出無罪。現在的司法判決通常是有罪(依據醫生報告認定他當時沒發病),或者是無罪但要強制監護就醫數年。
puff7675
我記得好像是鐵路警察案吧!一審判無罪,好像連強制監護就醫都沒有(還是煮有幾年的樣子)。那時也是非常氣憤:
puff7675
對啊!你們司法官都不想當壞人,結果社區就要承擔精神病患被放回的風險。不然強制就醫結束後,我建議就送去你們司法官宿舍當管理員好了,看你們怕不怕。
pizza8540
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一審以鄭姓凶嫌無辦識違法能力,判決無罪;二審認定鄭男辨識力及控制力未完全喪失,改判刑17年,監護5年,案經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圖為警方在事故車廂拉起封鎖線。
google到是這樣
pizza8540
puff7675: 這個好
candy5587
社區不想承擔風險,所以社區都反對在附近興建醫療長照機構,誓死抗爭到底。

於是永遠沒有足夠的空間隔離這些人,只好放回社區裡。
papaya2620
生病不是罪,但犯罪就是罪了
目前的問題在於沒有措施
可以保護這種社會不夠高壯的人避免遇到這種傷害
我身邊男女老少全都很恐慌很憤怒
ಠ_ಠ
papaya2620:
所以需要修法
不過這個修法性質是幫助弱勢
政治人物能得到的實質好處不大
還可能被人權團體攻擊
pizza8540
如果發生這種事,可以po出來讓我們去聲援和攻擊回去嗎?
ಠ_ಠ
pizza8540:
攻擊是發洩情緒,情緒結束問題還在
聲援修法可能有機會從源頭解決
雖然機會不大,但也是機會啦
ಠ_ಠ
puff7675:
生病不一定會犯罪啊,以比例來說犯罪的正常人遠高於病患,目前的問題是處置犯罪的病人這塊,是一個很容易鑽的大漏洞
sesame5634
4ㄉ,以前家人發病的時候拿鐵棒差點打爆老爸的頭,因為她很胖噸位大,不是同一個量級,還好後來吃藥控制住了,但發病也是整天情緒勒索,沒病也被她搞的生病ㄏㄏ
ಠ_ಠ
snack451:
沒事
病人要付出很大的努力才能在社會生活,會傷人的累犯能不能醫好,我比較悲觀
因為是他自己選擇另一個世界,疾病再把正常人該有的自我約束消除,可以說是人格、個性和疾病的合體技
ಠ_ಠ
sesame5634:
和病人一起生活真的很容易被影響
撐住啊,一起瘋就輸了
puff7675
總之,我覺得這件事,我們能做的就是向立委陳情,如果你的社區或者你的家人有這種不定時炸彈,就要讓你的選區立委知道,讓他們可以更積極的處理。我並不認為要去判有罪,但是強制監護的時間長度以及釋放核准程序都必須加嚴,也必須要認真檢視目前的醫學進展(比方說開發出更無害的長效型藥物)或者科技的監視能力(類似電子腳環的檢視病患的即時精神變化)有沒有可以解決一部分問題。
puff7675
大家不要覺得這件事距離你很遙遠。依照目前健保資料庫撈出的精神病患者資料,我敢說你家方圓兩公里內一定至少有一個這樣的病人。
puff7675
問衛生所的公衛護理師(她們是衛政單位檢視具攻擊性精神病患者的第一線人員),她們手上都有個案清單。
ಠ_ಠ
puff7675:
我不認為所有精神病患都是不定時炸彈哦,即使我家有一個麻煩的也不認為
認真吃藥,克服困難努力生活的病人是大多數,他們值得佩服
修法是希望少數鑽法律漏洞、故意傷人的老鼠屎得到該有的約束和處罰
這些人得到該有的處罰
其他無辜病人得到該有的幫助
這才是對的
ಠ_ಠ
想要出氣,想要發洩恐慌都很正常,但是我們之所以是正常人,就是知道有些事能做,有些事不能做,一但跨過那條界線,你就和對方一樣
coral6343
真的希望有嚴重暴力頃向的神經病可以關精神病院不要放出來,不然最少也綁個電子腳鐐可以持續追蹤......不好意思我就是比較沒良心又怕死
soup9565
現在修法跟出來大聲的很多都垃圾,真正想辦法的人都被壓下去了,好多年都這樣
只能先自己想辦法撐著
loquat5100
自己雖然患有身心障礙,但也覺得有多次反覆暴力傾向的還是管理起來比較好...
ಠ_ಠ
coral6343:
一點都不會沒良心,我是家屬也希望有嚴重暴力傾向的病人有適當處置
希望所有精神病人都被處置才是沒良心啦
ಠ_ಠ
soup9565:
大家都在撐著啊
walnut3566
真的希望有完善的處置
不然基於道德而不處理最後不是家屬放棄底線反擊壓制甚至衍生命案
就是最後家屬在身心俱疲時遭到毒手引發憾事
bagel7239
不想吃藥可以打長效型針劑⋯打一針可以撐30天,還有一種是90天的
wolf7385
有通報家暴和申請保護令嗎?
egg2611
有槍是在他不受控的時候幫他解脫
不是讓你耍智障到給他槍
是不是在羊圈裡被關太久
連武器要怎麼用都忘記了?
candy5587
egg2611: 照你這麼講 世上就不存在任何意外了。
ಠ_ಠ
egg2611:
你的意思是人有權利幫不受控的人解脫,那誰來判斷對方不受控呢?
自己?
你覺得對方不受控就能殺了他?
bread3302
ಠ_ಠ: 噗主你說這句話我才想到這個手段很容易被濫用欸(就政治方面)
pasta6290
egg2611: 對方又不像你一樣= =
當然會想辦法拿到啊
你以為槍會認主人嗎
pasta6290
人權團體就是廢渣
這種時候就全死光了,其他人沒人權的
bread3302
先不要說人權團體都怎麼樣吧 人權團體不是只有廢死那些人, 搞不好也有人在倡議受害者人權
miso5055
這時候又突然可以not all man了,人權團體也有好的啊呵呵
pear6856
我自己的感想是不能因對方是精神病患就免除殺人、暴力等重刑責,控制不了自己所以沒有罪?這不該是免罪的理由
raisin5680
pear6856: +1
bread3302
miso5055: 不是not all man,是本來就很多不同面向的議題
candy5587
pear6856: 因為刑罰的設計是針對能思考的正常人,對病人的矯正效果有限。
另外,把他們關進監獄,就只是把問題丟給獄政人員與其他受刑人。影響監獄的運作。
pear6856
而且法官這樣判也對精神鑑定有很大的壓力,醫師持著自己專業去判定人是否有精神問題,但法官這樣判,輿論就會認定醫師在幫犯人脫罪
kiwi3712
我們與惡的距離呵呵
這時候聖母嘴臉的人就縮起來了
candy5587
反正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到翻了。只要多數人認為「別人應該來處理」「不干我的事」,就會是踢皮球的現狀,問題永遠不會解決。大家隨機受害。

想想還挺公平的。
pear6856
candy5587: 那至少對有經常暴力前科、甚至犯下殺人的精神病患要能判死刑,漏洞無法一次補上那至少要先補上能補的部份,像殺鐵路警察案我就完全不能認同,一審居然判無罪這三小鬼判決?
candy5587
pear6856: 刑法的罪,是有明確定義的,並不是我們所謂的「有沒有犯錯」。有罪就要有刑罰,刑罰是給腦袋正常的人用的。
pear6856
呃所以腦袋不正常的人去害正常的人,社會就要默許?
candy5587
不該默許,但沒想到方法。你懲罰他,也是讓狀況惡化。怎麼辦?
candy5587
反正就是踢皮球嘛,「別人應該要處理,關我屁事」。
candy5587
沒人要面對,那大家隨機受害,真的很公平。
pear6856
人們會將合法殺人的正當性,提供給執法機構就是要解決社會問題啊,然後丟一句「腦袋不正常的人禍害正常的人沒辦法」那法律要幹嘛
candy5587
那你快想啊,想出一個合理有效的法律給精神病患用啊。

大家想不到耶,怎樣都有副作用。
candy5587
都死這麼多人了,真以為沒人在努力啊?反正你們只會網路嘴砲。
candy5587
大家隨機受害,超公平的啦。
ape1760
egg2611: 美國槍枝合法後很多精神病患持槍傷人/殺人的案件,母湯
pear6856
我所主張的就是「不能因他是精神病患就能逃避重刑責,也不能免除死刑」啊,重刑責包含性侵強盜殺人,像噗首新聞不只有一次了,還會拿刀割人脖子,好他還沒有殺人前科,那鐵路警察那一案死刑我覺得很正當,這就是我的主張
candy5587
pear6856: 就告訴你刑罰對他們沒有用。
pear6856
精神病患有很多種,但我針對的是最重最無法原諒會為大眾帶來傷害的那種,你說無法矯正死刑下去也無法阻止新的病患,那死刑可以防止那位病患再為害人間,不然關一關十幾年放出來又有問題,那該怎麼辦?
pear6856
candy5587: 所以對罪證明確、有重刑甚至可以判死刑這種,防止再出現在社會算不算有用的主張?
miso5055
台灣槍枝不合法,還是有很多人持刀傷人殺人,噗首那個啥都沒有還是可以把你弄瞎,而且真的要弄槍的人還是弄得到手。槍枝合法是給所有人一個平等的機會去彌補體格上的劣勢。
candy5587
pear6856: 就是把有前科的人預判死刑嘛。連腦袋正常的犯罪者都不能這樣用了,卻覺得精神病患可以?

真幸福啊。天生沒病的既得利益者們。
miso5055
順帶一提,台灣目前民間可以合法持有又最有效的防衛物品叫做防狼噴霧。但是還是很多警察啊人權團體啊民眾啊記者啊認為防狼噴霧會傷到眼睛應該要禁止。媽逼的什麼都禁,什麼都危險的結果就是事情發生的時候你只能等死
pirate4617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健康手環可以偵測體內藥物濃度,讓嚴重又不肯乖乖吃藥的佩戴,藥物濃度低到某個程度(包含拆掉手環)就發出警示,通知監護人跟醫院
miso5055
有前科的不預判死刑沒問題啊,你讓當下他在攻擊人的時候可以被合法擊斃嘛
pear6856
candy5587: 我可沒有講噗首那一案要被判死刑啊,我講法是「當重到該被判死刑時不該讓精神病患可以逃避刑責」
candy5587
pear6856: 想把他們永久與社會隔離嗎?你來訂個標準好了,要多凶殘可以活著關到死?多凶殘可以直接槍斃?
小燈泡案的兇手 鐵路案的兇手 屏東案的兇手....三個凶殘程度好像不太一樣??
你來訂個標準吧
candy5587
pear6856: 你說不能逃避刑責,我說刑罰對他們沒用,但能拖累整個監獄。你就無視啊。

說真的啦,大家繼續踢皮球,整個社會輪流隨機受害,這樣最公平。
candy5587
說什麼要蓋永久隔離的機構,要蓋的時候附近的百姓就出來抗議了。所以床位永遠不夠啦。

就算真的蓋了幾百間,一堆腦袋正常的人渣家屬也會把乖巧的病人丟進去不領走,把床位塞滿。

反正都要逃避責任,那就大家隨機受害吧,真的公平。
ginger9387
真的,大家只會說要蓋要蓋,可是沒有人想把機構蓋在自己家旁邊,然後就永遠蓋不起來...
candy5587
必要,但現在蓋不出來。因為民主國家嘛,人民意見最大。沒有人想看到自己家附近有精神病院!

所以說啦,是幸福的大家導致這一切的。每年輪流來個精神病殺人,提醒大家的幸福是用什麼東西換來的,而且隨機,超公平。
soup8780
看了好氣...他這次又會被關多久...
candy5587
憑什麼一堆人要被老天懲罰、照顧病患顧到自己也生病?然後導致這一切的人們只需要無知幸福的享受生活,偶爾察覺世界的黑暗面就大呼小叫??不就既得利益者而已嗎。
bread3302
丟到離島呢
pear6856
如果我的標準的話,蓄意殺人、隨機殺人、精神病殺人犯通通給我丟去死刑啦,不過我也知道台灣法官不會這麼判
ginger9387
pear6856: 全世界法治國家都不會這樣判
candy5587
pear6856: 放棄思考我也會啊,你就無知得很幸福嘛。
pear6856
而且我的主張的前提是「法官不會因對方是精神病患而不判死刑」,但連正常人都不會因殺人而死刑,所以我也知道我講的是空談
candy5587
pear6856: 空談也沒差啦,你願意開始思考就很好了。等整個社會越來越多人發現他們都在幸福的幻想,事情就有轉機了。
candy5587
所有的手段都是「永久隔離」對吧?殺或關的差別。

流浪動物的問題都解決不了了(茶)
ginger9387
kitty1178: 連現在現有的監獄都滿到...所以假釋是不得不為,不然沒地方塞新的人...要蓋新的監獄? 又回到一樣的問題了
pasta6290
殺人還不能判死刑,難怪一堆人沒在怕的
死者:Am I a joke to you
miso5055
監獄塞不下,醫院裝不完,法律不能判死不然會被濫用,那你至少要讓民眾有能力反擊啊。而且這些人是瘋了又不是傻了
bread3302
反擊要確保壞人不會拿到武器,不然哪天又來一個肖仔校園掃射
ಠ_ಠ
bread3302:
就是很容易被濫用所以才需要法規啊,不然自由心證覺得對方不順眼就可以動手,就可以找民代立委攻擊......只會造成更多問題,弱勢的更弱勢,會攻擊人的繼續攻擊人
bread3302
ಠ_ಠ: 覺得真的是幾近無解的問題,我看立委大概也懶得去碰這個燙手地瓜
ಠ_ಠ
pear6856:
同意,該有適當的罰則、安置,不能讓犯罪的病人鑽免除刑責的漏洞
他們沒事,無辜的病人反而被當箭靶
ginger9387
說實在,遇到神經病殺人可能比性犯罪的機率低太多了,大眾大概新聞過幾個星期就又忘記了,恐懼感不會一直存在,對政府的壓力就不會一直有。像性犯罪的強制治療「目前」其實醫師認為有再犯疑慮是可以讓他們一輩子出不來的(所以也有被認為有違憲疑慮,目前是有人提釋憲了結果還沒出來),當然會想問為什麼還會有性犯罪再犯的人存在,啊那些人又不是智障,當然有人有辦法騙醫師,或是醫師的能力也有極限在(之前有新聞是智能有點障礙的反而出不來...),如果支持關一輩子的人也可以多關注這個議題
ಠ_ಠ
candy5587:
直接進目前的監獄是為難監獄...監獄和醫院目的不一樣,總之就是現在安置機構太少了
miso5055
bread3302: 不可能,武器或任何有價值的東西就是不可能只有壞人拿不到只有好人拿得到。你只能讓所有人都有公平的機會拿到,不然就會變成只有壞人有好人沒有。
lizard185
最近才有一位家人不願意去醫院檢查,鬧了家裡、警察局(警察抄無奈)幾年,前幾天在家上吊自殺了......
ಠ_ಠ
bread3302:
立委大概想等支持者夠多再處理
burger6578
大推噗主
「大部份生病的人拼命克服自己的病,努力生活,他們比一般人有更多的痛苦,但是還是堅持下來,令人佩服
但是一萬個人裡只要有一個,把自己的惡意和病結合在一起,把病當成抵逃避法律處罰的盾牌,放任自己的惡意傷害人
這樣一個人,就足夠把其他努力的病人通通拖下水
他做出這種事,不是因為他的病,生病的人多的是,他這樣做是因為人格本來就有問題,他也知道自己不會被處罰,反正不會進監獄,又不會被判刑,為什麼不呢?
該有適當的罰則、安置,不能讓犯罪的病人鑽免除刑責的漏洞
他們沒事,無辜的病人反而被當箭靶」
精神病被當成免罰金牌不就是精神病被汙名化的主因嗎?
像噗首那攻擊傷害的精神病患,是否推出監護人制度?(不一定要親屬,歡迎人權團體踴躍認護),不要把責任全推給鑑定醫師,就需有監護人才可回歸社會,後續若再傷人犯罪就由監護人負責
ಠ_ಠ
lizard185:
你們辛苦了
精神病表面看不出什麼,不像身體受傷很明顯有傷口,如果病人堅持沒問題,其他人真的很難說服他
ಠ_ಠ
burger6578:
現在好像也有監護人制度或類似的東西
但是問題還是第一難送醫,第二很快出來,第三出來安置機構少
簡單說就是法律和預算問題

應該安置卻沒有安置的病人,在家裡就是家人犧牲自己安撫他,然後最後家人也倒下去,病人一樣無解
burger6578
beetle8934
candy5587: 從小就一直在看里長帶周遭居民(非社區型住宅)抗爭附近要興建的長照機構案,自己觀察是因為怕房價下跌&想從建案挖好處
shabu4908
beetle8934: 我建議直接把這種公立長照機構設立在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等重大嫌惡設施旁邊,反正這些地方本來就會有大量警力守護。
burger6578
現在安置機構真的不夠,也許選址可以選在原本就是鄰避設施的周邊?
shabu4908
burger6578: 總統府、行政院、立法院等重大嫌惡設施。
burger6578
或是希望錢多地多的宗教團體注意這一塊,捐地興建
ಠ_ಠ
burger6578:
看政府編多少預算了,如果話說的很滿只出一點錢,醫院其實也不能做什麼
shabu4908
很可惜囧統府背後的舊國防部大樓被拿去當廉政署了,不然很適合拿來當涉案身心障礙患者的長照設施。如果需要提審出庭還很方便。
ಠ_ಠ
beetle8934:
蓋長照機構凝聚了社區向心力呢...
shabu4908
ಠ_ಠ: 所以說在博愛特區蓋長照機構最好了,都沒有居民。
ಠ_ಠ
burger6578:
宗教也是一個解法,畢竟他們有大量資源
但是沒有回報很難讓人掏錢出來
如果捐贈能抵稅或許有機會
不過宗廟不用繳稅
抵稅只對其他單位有吸引力
candy5587
宗教要動,需要信眾的支持。
所以還是同一個問題,只要社會上多數人不理解,宗教就不會啟動。
(當大家都想要BNT,各家機構就會搶著出動了)
ಠ_ಠ
前面有些比較激烈的討論
如果有人要傷害我,我當然會還手自保,但這是緊急情況,不是每天該過的生活
法律不完善就應該改
讓人民對法律絕望然後拿刀互捅的社會太不正常了
bread3302
我看也只有趁風口浪尖上,還有新聞在報的情況下讓人關注這個議題,不然時間過去又要被埋沒了
bread3302
我也同意精神疾病犯罪不能免責,希望能另外立法另外處置,不然直接無罪很難跟受害者交代
但是修法是一回事,實際執行又是另一回事
rice488
小聲(那個單純好奇,不能不當精神病患者的家人嗎?是法律有特別規定不能丟他一人不管還是其他?
candy5587
rice488:

關於各種「遺棄罪」。
遺棄父母,刑責不輕!

民法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以及同法第一千一百十四條所定親屬間有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者,像直系血親相互間、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兄弟姊妹相互間、家長家屬相互間。都包括在內。
candy5587
rice488: 就算不講義務,家人之間也是有情感的。
談精神疾病可能有點遙遠,但老人家的「失智症」,就很常見了吧?
我們可能還年輕,但家族裡的長輩多多少少會遇上失智、出現幻覺、覺得家人都要害他、產生各種防衛....
candy5587
臥病在床的老人、失智的老人、毆打看護的老人......照顧老人家的長照問題,就是精神疾病問題的簡化版。政府用長照2.0想辦法撐著,而精神病患人數少,容易被忽略。
egg2611
祖先的槍被國家收起來
子孫想到槍
第一個想到自己腦殘會被反殺?

祖先無言.....
另外你的瘋子家人搞出那麼大事了
你不處理他 誰要處理他?
自己的業自己背

退一萬步講
女店員有槍的話 情況就逆轉了
當然你也可以說 他跟我一樣腦殘 槍會掉地下 所以被反殺
那這樣就是贏了
ಠ_ಠ
人數少好處是痛苦的人不多,壞處是資源也不多,被注意常常是因為有問題的病患傷人,加深“精神病患很糟”的印象
現有的資源就是不夠,不修法問題就會一直存在

讓人民弱弱相殘
再放一點資源讓剩下的人互相爭奪
這樣的統治方式大概比照顧人民身心健康更容易
ginger241
我自己也有精神疾病,但很有病識感也沒什麼脫序行為什麼的,算控制良好不會造成社會困擾,可是我覺得我發病也是因為被精神病患騷擾才變成這樣的...騷擾我的那個病患真的就是嚴重,可是他還是在外面逍遙自在不開心就傷害別人,都說是別人惹他的...
ಠ_ಠ
egg2611:
溝通是吸收別人看法延伸自己的世界,或許能找到大家都能接受的地方
如果覺得不接受自己的看法就是腦殘,腦殘活該被罵,這攻擊性也太強了,弱弱相殘,只能出氣不能解決問題
你當然可以堅持你的觀點,但請不要用腦殘智障這類貶低的稱呼,謝謝
pasta6290
egg2611是不是都把精神病患當白癡看
pasta6290
如果真的都傻傻無腦白癡,那還好辦事
偏偏就不是
套句噗主的話,是有病不是傻
sesame313
都說沒地方收容,然後蚊子館一堆。
有攻擊性又屢犯的先關起來啦!這問題就無解,先隔離避免繼續傷人再說。
而且我相信,精神病患犯重罪如果不能免責,對某些人還是有嚇阻效果。我有一個學長攻擊女生,被關進精神病院,就打電話向老師哭訴他很害怕,在外面不是很央?被關就知道怕了www
burger2313
樓上,那個被關就開始說害怕哭訴的,就可能是有病不是傻的演給人看博同情,為了能早點出來
pomelo266
fish8794: 毫無建設性的垃圾話
shabu4908
如果說精神病患犯罪不罰,是因為「他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那麼我們就不該罰酒駕,因為醉鬼也一樣沒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為
再者說酒駕該罰,是因為他明知道他可以不喝酒或者找代駕、但依然決定喝醉然後酒駕;那麼明知自己可以正常服藥來控制自己、但依然拒絕服藥的精神病患,為什麼他們不需負擔法律責任?
brandy4933
我曾經在專科醫院實習(省桃),說真的法院判強制病監對於其他因急性住院的病患非常不好,急性病房內(經醫師判斷立即住院的病房)仍有其他老弱婦孺的患者,實習時社工及醫師都不喜歡的就是病監看管,甚至教壞霸凌其他患者及護理師
我是希望病監能另外收容且分流管理,只是希望,哈
bread3302
蛋那種人少一點說不定對社會比較有幫助XD
ಠ_ಠ
brandy4933:
請問病監是指犯罪的病人送去你們那邊監管嗎?
所以監獄不適合
硬塞給醫院也很為難
他們和正常病人就是不一樣,除了醫護可能還要配警力嗎?
ಠ_ಠ
ginger241:
正常社會根本不應該有被精神病患逼瘋的人
不是你沒有保護好自己,而是這些有問題的病人根本不應該在外面
個人或家庭幾乎不可能攔住
要政府等級的資源才處理的得了
修法
moose3132
同為家屬路過。
公立動物園預算跟生活條件都已經慘成那樣了,要國家編預算去養一群人類一輩子只是另一種形式的災難。

實際上沒經歷過這些折磨的大多數人,都會期待由家庭內部吸收掉潛在犯的風險,但當家庭已經沒有能力承擔風險時,個案失控冒出的外部成本又讓社會反過來檢討家庭責任。我家老人的最終方案就是自己差不多的時候也送小孩下去,而其他家屬又能做到什麼呢?

聖母台詞跟仇恨言論誰都可以講得很輕鬆,然而在種種評估下,能夠理性得出解決問題方案的人並不存在。畢竟人格心理疾患方面目前的醫學還是有極限,實際上這就是另一層面的長照問題。
ape2453
我記得其實是可以判處死刑的
egg2611
bread3302: 這倒是

不可否認確實是越來越少
西羅馬帝國的晚期也是這樣
bread3302
egg2611: 你放心啦,精神病患多殺幾個也不會亡國的,當然媒體政客拿來大作文章又是另一回事了
prawn2535
要蓋一個醫院去關被判定有病、不適合出現在社會的人,不簡單。
花費應該會不少,像人力、器材、建築、保全系統等都不是小事。
有可能時不時就被政客拿來炒作院內的人權議題帶風向賺聲量。
然後也許又有部分人覺得心理不平衡,覺得那種人就是該殺ㄚ為什麼我們正常人辛苦工作還要養他們,云云。
但為了預防「未爆彈」對這些疑似未爆彈的人用死刑....有個問題,我們無法預知這些人在未來100%會犯罪,而死不可逆,如果錯殺可有效治癒或是被冤枉成未爆彈的人,也是會變成另一種瘋狂的犯罪。
不曉得全民對此有共識、願意監督願意深入了解、願意撥資源去限制部分攻擊性強的精神病患行為的那一天什麼時候會來臨。
miso5055
我們無法預知殺人犯在未來是否100%會再犯,而死不可逆,如果錯殺可有效教化或是被冤枉的人,也是會變成另一種瘋狂的犯罪。
sesame313
burger2313: 他是真的有病啊!雖然沒挖眼睛,但把強力膠倒在女生頭上,鑑定了有病,但病名我忘了?不是常見的。關了一年,出院後又回學校,被關之前曾經跟蹤我(暗中),放出來之後也曾經跟著我(明著),啊不就幸好我武力強大,不然本校另一位女老師,本身是輔導老師,反而被他嚇到精神崩潰辭職。後來他又讀研究所,陸續去了兩間不同大學,每到一間都惹事,最後還上新聞,上新聞時穿的衣服,還是纏著我的時期穿的那一件,看來他跟我說喜歡那件是真的(不重要)
rice488
candy5587: 原來如此,感謝!
不過即使父母沒有盡到責任也要照顧嗎 嚴重一點的精神病患者感覺就做不到
finch4553
miso5055: prawn2535說的是還沒犯罪的精神病患吧,不能拿來跟已經犯罪的殺人犯類比
miso5055
還沒犯罪的要馬靠藥物控制住病情了,要馬就是他自己的症狀還在他能控制的範圍,根本不會被發現。
finch4553
miso5055: 那像新聞裡那種惡男在挖人眼睛之前算是哪一種?
ಠ_ಠ
prawn2535:
不需要預知他們會不會犯罪,是需要處理病患傷人的法規和安置機構,小錯小罰,大錯大罰
因為無預警的傷人其實是少數,通常這種事是漸進的,一開始推,然後捏、踩、踢,語言威脅,下狠手是很後面的步驟
開始不吃藥到完全抓狂大概有一兩個月的時間,理論上其實是能阻止的
問題是現在強制送醫標準是傷人和自殘,家人、醫生、鄰居通通都知道他狀態不對,又沒吃藥了,但是還是要等他真的傷人或自殘才能強制送醫
終於送醫,吃藥穩定後很快又從醫院出來,然後繼續不吃藥
就真是是個大漏洞
finch4553
我有個朋友,平常是個會追星、工作認真的普通人,不說根本看不出他有精神病,但他的症狀是上一秒還在發呆,下一秒已經拿著刀要刺自己的手了,中間完全沒有記憶也沒辦法控制,還好他有及時醒過來住手
如果今天有人有類似症狀、只是他不是自殘而是傷人呢?
要因為他有精神病所以殺掉他嗎?
上面那些講要下重刑的人有沒有想過法不長眼,很多時候會罰到的根本不是那些聰明的惡劣患者,是真正弱勢的人啊
sesame313
finch4553: 如果他不是自殘而是傷人,在治好之前,關起來還是必要的啊!不然如果他追星到一半,突然失控殺了自己偶像,他也不願意吧?
finch4553
sesame313: 所以我覺得比較合理的解法還是司法精神病院,什麼唯一死刑之類的真的不必了
prawn2535
ಠ_ಠ: 我知道,我的意思是,我贊成把家人無法壓制住的患者送到醫療場所去做長期關押與治療,但是推行的成本要如何說服全民去撥資源運用,是個不簡單的任務。
另外不曉得為什麼我的話被誤解成在替挖眼珠的犯人辯護,我要講的是若用死刑去預防未來,標準很難訂,而且訂出來之前的空窗期還是要解決。
拿挖眼珠來講,你沒辦法確定看起來會去挖眼珠的人在未來100%會去挖別人眼珠,如果太廣義恐會造成誣陷與謀殺的手段,太狹義又會變成可實行的機會很少、像是這個極端手段不存在,然後應該要被限制自由且做治療的人還是到處在社會上走跳。
miso5055
finch4553: 你以為他是第一次傷人嗎
sesame313
finch4553: 唯一死刑那種氣話就別當真www正常人殺人都無法唯一死刑了

挖眼男在六月就砍過一個阿嬤的脖子了,更久以前還在路上咬死狗
ಠ_ಠ
miso5055:
會不會再犯和能不能教化是一回事
人要為自己做的事情付出代價
怕冤枉人所以不處罰的因果有點奇怪
應該是往不要冤枉人努力
怎麼會往不處罰努力呢?
ಠ_ಠ
sesame313:
正常人和怪物交手不會贏的......
miso5055
ಠ_ಠ: 現在就是這樣判啊
prawn2535
至於挖眼男的案例,就他已經犯下的案情,我是支持他永久被關押~死刑啦。畢竟他就已經很兇殘的傷害到無辜。
clam9828
不是要針對但有時國內外社會新聞看一看就覺得某些人很適合做以前那種違法的拿掉前額葉的手術,包含對那種不受控或一直重複犯罪的人
ಠ_ಠ
miso5055:
你會說一般人是還沒犯罪的人嗎?
有點禮貌
cobra7159
會恃病傷人的,一萬個遇到一個就好,社會的觀感再次降低,那些跟病情奮鬥的病友想融入社會的努力也會化為烏有……

精神病照護這塊真的很棘手………
clam9828
自傷就算了,可能會害到別人的話家屬再有錢都會有不夠賠的一天,住院或被關不是耗家裡的錢就是耗其他納稅人的錢,都不是長久之計
我舅舅也是精神疾病,外公家超級慣著他,但一發作……最後跟另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女生結婚生了小孩,我都很擔心那個小孩有沒有辦法在父母都有時不時會發作的精神病的狀態下正常長大,不過大阿姨啥的親戚住很近可以照顧應該還好
ಠ_ಠ
prawn2535:
不需要預知
按照已經發生的事情處置即可
病人做了小事被處罰,就能預料大事也會有處罰,他是有病不是傻
ಠ_ಠ
clam9828:
天啊,小孩的基因感覺風險好高
prawn2535
噗主有段話很好很精闢:他是病,不是傻
你希望加薪在上司前什麼表現,他想要出院在醫生前就是什麼表現

我是覺得,那種在受治療前,家人就無法壓制住的病人,確實應該要有機構去做能長期壓制的角色。然後那個機構也能在家屬同意下去展開研究與療程。

人的行為真的是太驚人的複雜了,醫學臨床這塊應該是還有很多未盡的研究,如果全民願意放下偏見去看待精神與生理研究這塊,然後可受監督的專業醫療機構也蓋起來並且能好好的教育社會,長遠來看我覺得這成本會花的很值得。
shabu4908
ಠ_ಠ: 所以說為什麼精神病患可以不用負擔自己行為的法律責任?如果他們知道犯法會受罰,那就自然會避免自己犯法。
ಠ_ಠ
finch4553:
怎麼區分聰明的惡劣患者和真正弱勢的人也是重點,實際發生的事/醫生意見/身邊的人證詞多少能看出一些
shabu4908
ಠ_ಠ: 我記得有案子是法官找來精神科醫師做鑑定,結果醫師判定雖然嫌犯真的有精神病,但其實他神智完全清醒、具備完整的行為能力並理解其行為後果。但是法官最後僅根據醫師鑑定的前半段就給予輕判,完全無視後半段。
clam9828
shabu4908: 就是這種狀況很常見才讓一堆人覺得應該讓他們殺幾個法官的家人再來看會怎麼判
finch4553
如果法官會因為這樣改刑度的話才真的是恐龍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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