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陵散
算是接續上一噗,講一下延伸討論的,「邪惡的量化」的問題。

就我的觀察理解,大眾普遍都是用「無法理解的程度」來判定「惡的程度」。
「如果換作是我,可能也會這麼做,這情有可原」因此我覺得他「不算大惡」
「真的不懂,明明沒什麼原因/只因為這一點原因,他就能做出這種事」因此他是「罪大惡極」
大家可以想一想,是不是確實是這樣(?)
廣陵散
我記得在豪斯醫師的影集裡,有過這樣的一段對話。好像是病人突然好轉了,豪斯很不解很在意。
他的一個同事說,這很正常啊,本來病患就是常常會沒原因就惡化,或沒原因就好轉。
豪斯說,不是沒有原因,只是那個原因我們不知道而已。
廣陵散
在犯罪心理上,我認為也是如此的。犯人不會「沒有原因就是想作惡」,只是那個原因我們不知道而已。
我可以同意在很多的案例上,我們掌握的資訊不足,司法資源也有限,因此我們沒辦法去深究每個罪犯的內心深層動機,只能由罪行本身去判斷刑罰。這在現實上是無可避免的。
但即使如此,我認為我們也應該要有正確的認知:這個罪犯並不是「他作惡沒有理由,因此罪不可赦」,而是「現階段我們無法得知他真正的動機,因此只能由他的罪行來量刑。」
這兩者或許結果差不多,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廣陵散
在接受這個講法的前提下,接著來談談同理程度與邪惡程度的關聯性。
一個長年被父親虐待施暴的孩子,某日持刀殺了父親,這種行為是可理解的,因此法官或陪審團能酌情量刑。
一個受父親疼愛有加的孩子,某日持刀殺了父親,這種行為無法理解,因此法官或陪審團可能會從重量刑。
前者與後者的差別,主要在於前者可以理解,後者則無法理解。但這就表示後者是「毫無理由犯罪」嗎?原因一定存在,只是我們不清楚而已。
就算知道了原因,但就我們來說「無法在情感上有所共鳴」,那麼通常也無法被酌情量刑。
廣陵散
在法院量刑上,精神病患類的殺人犯,通常會比反社會人格類的殺人犯,判的要更輕
如果法院接受「兇手在犯案時並沒有真正意識到自己在做什麼」的說法,那很可能連坐牢都不用,只需要去接受精神病治療。
反社會人格類的殺人者在犯案時是「很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因此沒辦法從輕量刑。
「為什麼你能因為這種原因就殺人?」這是我們無法理解的。
無法理解,所以「惡」,所以必須重判。
但,這真的是合理的嗎?
廣陵散
一個人殺了我家人,我找到他復仇,這可以被理解,所以不算大惡。但今天若是我天生是個反社會人格者,只因為一個人出言冒犯了我,我就設法將對方殺害,這「無法被一般人所理解」,因而「罪大惡極」。
然而,身為反社會人格障礙,我天生的腦結構就跟一般人不同,大腦處理情感的方式也不同。換言之,我「無法被一般人理解」本就是必然。在這個狀況下,用理解/同理作為標準去衡量我的「惡」,本身其實就是有問題的。
廣陵散
綜上所述,在根本層面上,用「無法理解的程度」來判定「惡的程度」,真的是正確的嗎?
假若今天科技高度發達,我們有機器能解析腦神經、腦細胞的作用,我們能在物理層面了解殺人者之所以會殺人,其背後所有的動機脈絡;哪怕是隨機殺人愉快犯,都能解析出他刺下每一刀的心境,都能讓所有人完全理解他為什麼這麼做...
那麼我們還會採用同樣的方式去量刑嗎?
廣陵散
討論到惡的本質,就必須討論到何謂「自由意志」,以及各種腦科學的東西,因此我就暫且在這裡打住了。
說到底,我個人的觀念上並不認為自由意志是客觀存在的,我認為那只是種主觀感受。所以若是從這裡去探討,那麼也根本無所謂善與惡,因為這些都只是「必然」而已。

因此,我認為對「惡的程度」的討論,只有在功用性的層面上有真正的意義。因為「無法理解的程度=惡的程度」這個邏輯,大部分人是能同理的,所以在司法上以及創作上都能用。司法系統是因人而存在的,因此主流價值認為其合理,才是最重要的。
廣陵散
但這種「功能性應用」,只不過是一種「片面的折衷方法」,永遠無法成為一個能套諸四海皆準的定理,我認為認知到這一點,也是很重要的。
廣陵散
「他的犯罪根本沒有理由,因此他罪大惡極」這句話本質上是不成立的。首先理由一定存在,只是我們不知道。而這個理由「我們無法同理」,也難以構成量化罪惡程度的依據,因為我們每個人境遇不同,每個人先天的腦結構也不盡相同。

惡行本身可以被量化,比方說殺兩個人要比殺一個人的罪更重,但「一個人的邪惡程度」,我認為終究是無法量化的。
至少對我而言,「比較能同理」並不代表「比較不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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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food for thought
天災很邪惡嗎?天災能造成各種毀滅、拆散家庭、打擊意志,但我們需要理解天災的理由或動機來做這些事嗎?

有的反派的魅力就像天災,他們是人類被困在僵局中而出現的極端想法。他們不該是真的人類,而是災難被人形化。
廣陵散
paper : 像冰火的夜王我覺得就屬於這種,是蠻不錯的 直到最後一季
成実歩𝄡𝄪想要跟同好交流
雖然人類無法理解天災是否有自我意識(至少現階段是如此),但人類依然會為了防災去研究天災的成因,以及預防手段。
對犯人的教化,或是追究其犯罪的成因,其實也是為了守護多數人的正義才做觀察跟預防啊......

至於創作中的角色以多面向被人理解,除了讓角色更立體,增添不同的魅力(如果有塑造好的話)能讓人體會同個故事中不同視角、立場的甘苦,這也未嘗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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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立體不錯啊!
但有的是議題的擬人化,這種是專門給主角、觀眾回看自己的。給他過多的背景故事,會限制議題本身的討論範圍。

黎明卿是很有魅力的角色,他的魅力是來自人類對進展的慾望,同時爭議就是為此而犧牲的人命。因為你也是人類,能同時理解那是他想前進所能做的事,跟被犧牲的不值得受到那些待遇。

有的故事就是為了告訴你,反派跟主角是同一種人。
給他過多的背景故事述說他如何變得如此癡迷,會把討論從如何面對自己、慾望、人性以及人命的重量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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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反派,有如看著鏡子裡自己的反射一般。我如果也走在那條路上,我也會做一樣的事嗎?
比起降格調那些有的沒的,不少感受其實是鏡中的人原來跟自己不一樣,而失去的連結。
小音 低浮上
噗主對於邪惡的量化所延伸的闡述,應該主要是放在文學表現裡面。
看過一個訪談的結語,對方是研究連續殺人犯心理的專業人士,他表示「好萊塢的電影常見一種俗套,就是像他這種工作的人,會恨不得進到這些殺人犯的腦子。
但事實上是,他真正在乎的是,殺人犯能下得了手的目標會是怎樣的人。
若我們將關注的點放在連環殺手視為目標的那群人身上,我們就更能降低連環殺人事件在我們生活周遭發生。而不是去鼓勵那些成天將犯罪者分門別類,宣稱能看穿兇手在想什麼的人」
若是討論到社會以國家公權力上加刑罰於個人,「是否能被理解」雖然是量刑的心證,但我認為並不是可以被施加處罰的要件。
廣陵散
不過連續殺人犯的選擇目標是真的沒有一個普遍標準
每個人選擇的通常都是特定類型,也有人幾乎完全隨機的。當然,常識中的「容易下手的目標」,比方說夜晚單身行走在偏僻道路的女性,性工作者,這些確實比較容易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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