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1:47 PM
秋分祝福
占卜精靈
@astrodiceBOT
Thu, Sep 23, 2021 1:48 PM
秋分陣 (四季牌陣)
引用來源
[1]
權杖.四
[2]
聖杯.五
[3]
寶劍.十
[4]
錢幣.二
[5]
11.正義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1:49 PM
順便抱怨一下民法好難
雖然這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了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1:50 PM
Thu, Sep 23, 2021 1:54 PM
我看不懂77年第7次決議!!!
總覺得應該有一套邏輯,但看那個結論就是想不出來,似乎一切都很零散(?)到底是擔保說還是履行說啊
希望我明天再看一次會有靈感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1:53 PM
好難想像工作牌會是杖四,最近真的沒什麼好慶祝的ㄟ
人際寶劍十有夠悲慘,可能交際圈在轉換ㄅ(?)希望沒什麼壞事
錢幣二肯定又是邊玩企劃邊讀書,夏天也抽到這張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1:54 PM
這一季的總結是正義牌ㄟ,果然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獲的概念ㄅ,可是耕耘就很累...讀書很累...
ㄌㄒ🍮🫖虛擬台中
@bling12345
Thu, Sep 23, 2021 2:38 PM
我的總結也是正義
一起努力耕耘ㄅ
我不藍!!不要叫我老藍男!!
@william1048
Thu, Sep 23, 2021 2:41 PM
最高法院77年第7次決議沒有特別宣示自己採擔保說還是履行說,
因為那個決議要討論的是「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時,得否同時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絕支付價金」的問題,
而只要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不論採取擔保說或是履行說,都會遇到這個問題,所以那份決議也就沒有特別宣示了。
這個決議的重點反而是「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時,如果選用的不同的民法條文來主張(259、359、360、364),都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嗎?」
答案是不行,這份決議認為,只有買受人用360、364主張權利時,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用359主張時,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擔保說和履行說推衍出來的結果是一樣的。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2:47 PM
ㄌㄒ🍮🫖虛擬台中
: 一起加油
我不藍!!不要叫我老藍男!!
: !!!原來沒有特別宣示,難怪書上沒寫以前ㄉ上課教材也沒說
而且原來兩說推導結果一樣,難怪書上寫的時候兩個學說底下都有提到這個決議...謝謝你ㄟ,那結論真的跟我想的差不多
我之前一直很執著到底偏哪一說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Thu, Sep 23, 2021 8:15 PM
Thu, Sep 23, 2021 8:15 PM
想說讀到一個段落來寫文,結果讀完就想睡覺了
但還是要慶祝一下今天終於把買賣讀完了
辰@想冬眠
@rain1102
Fri, Sep 24, 2021 12:52 AM
恭喜企鵝,你好棒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Fri, Sep 24, 2021 4:50 AM
辰@想冬眠
: 謝謝辰辰
愛你ㄛ(???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Fri, Sep 24, 2021 4:50 AM
我真的受夠會把詢問打成訊問的選字系統了
他總是破壞我寫BL的氛圍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Fri, Sep 24, 2021 1:02 PM
今天臨時下單買了兩本漫畫,看得好快樂
其中一本是家教的白正本(R18)
拉麵:ㄟ為什麼我們當初在凌晨三點讀清水本,現在下午三點就在讀肉本ㄚ
我:ㄟ對耶為什麼?我是美國人吧
不過肉本看好快,可能是因為清水本相對薄ㄅ
ㄌㄒ🍮🫖虛擬台中
@bling12345
Fri, Sep 24, 2021 1:07 PM
美國人
如果我ㄉ英文能變得跟美國人一樣就好ㄌ
企(ㄑㄧˇ)鵝|自油自在
@tucnak72
Fri, Sep 24, 2021 1:09 PM
ㄌㄒ🍮🫖虛擬台中
: 我也需要...這樣我就可以丟棄我的英文授權碼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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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來源
[1] 權杖.四
[2] 聖杯.五
[3] 寶劍.十
[4] 錢幣.二
[5] 11.正義
總覺得應該有一套邏輯,但看那個結論就是想不出來,似乎一切都很零散(?)到底是擔保說還是履行說啊
希望我明天再看一次會有靈感
人際寶劍十有夠悲慘,可能交際圈在轉換ㄅ(?)希望沒什麼壞事
錢幣二肯定又是邊玩企劃邊讀書,夏天也抽到這張
因為那個決議要討論的是「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時,得否同時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絕支付價金」的問題,
而只要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不論採取擔保說或是履行說,都會遇到這個問題,所以那份決議也就沒有特別宣示了。
這個決議的重點反而是「買受人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時,如果選用的不同的民法條文來主張(259、359、360、364),都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嗎?」
答案是不行,這份決議認為,只有買受人用360、364主張權利時,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用359主張時,不能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擔保說和履行說推衍出來的結果是一樣的。
我不藍!!不要叫我老藍男!! : !!!原來沒有特別宣示,難怪書上沒寫以前ㄉ上課教材也沒說
而且原來兩說推導結果一樣,難怪書上寫的時候兩個學說底下都有提到這個決議...謝謝你ㄟ,那結論真的跟我想的差不多
我之前一直很執著到底偏哪一說
但還是要慶祝一下今天終於把買賣讀完了
他總是破壞我寫BL的氛圍
拉麵:ㄟ為什麼我們當初在凌晨三點讀清水本,現在下午三點就在讀肉本ㄚ
我:ㄟ對耶為什麼?我是美國人吧
不過肉本看好快,可能是因為清水本相對薄ㄅ
如果我ㄉ英文能變得跟美國人一樣就好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