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 Schee
@schee
Thu, Sep 23, 2021 12: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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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除發展觀光條例36、60條,真正開放水域遊憩活動!-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 發展觀光條例36條、60條得以廢除之前,觀光局應即刻修正其子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新增條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單位發布公告之前,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觀光局)核定” 。
由此避免為數眾多的地方管理單位誤用、濫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草率蠻橫發布水域禁令。同時避免資訊混亂,現有43個管理單位(含縣市政府、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發布的上百則水禁公告新舊雜陳,人民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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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觀光條例36條、60條得以廢除之前,觀光局應即刻修正其子法“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新增條文:“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單位發布公告之前,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觀光局)核定” 。
由此避免為數眾多的地方管理單位誤用、濫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草率蠻橫發布水域禁令。同時避免資訊混亂,現有43個管理單位(含縣市政府、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發布的上百則水禁公告新舊雜陳,人民無所適從。"